中概互联: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概互联: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 十一 月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15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海外 中国互联网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 】 281 号),以及 2016 年 9 月 14 日《关于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2016 】 2194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于 2017 年 1 月 4 日正式生效。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 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本 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 要风险包括:( 1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 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 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折溢价的风险、退市风险、申购失败的风险、赎回失败的风险、投资者参考 IOPV 做出投资 决策的风险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创新风险等;( 2 ) 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 险等; ( 3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标的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基 金管理人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 4 )运作风险,主要 包括操作风险等;( 5 )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 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跟踪境外市场股票指数,基金净值会因境 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同时面临汇率风险等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殊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 、本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6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7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 即 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 T 日交收成功后 T+1 日可卖出和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 可以赎回或卖出。由于登记结算机构对现金替代采取非净额结算交收模式,当投资者赎回申 请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被赎回的基金份额即被记减,但此时投资者尚未收到赎回现金替 代款。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 证券交 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8 、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 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现金替代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申购、赎回现金替代保证金有关处理规则变更及申购赎回 清单内容变更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 除非另有说 明,本招募说明书 其他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7 月 4 日 , 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 ,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节 绪 言 ................................ ................... 1 第二节 释 义 ................................ ................... 2 第三节 风险揭示 ................................ ................. 8 第四节 基金的投资 ................................ .............. 14 第五节 基金的业绩 ................................ .............. 26 第六节 基金管理人 ................................ .............. 27 第七节 基金的募集 ................................ .............. 38 第八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9 第九节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40 第十节 基金份额的交易 ................................ .......... 41 第十一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42 第十二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1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财产 ................................ .............. 54 第十四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5 第十五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9 第十六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1 第十七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2 第十八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6 第十九节 基金托管人 ................................ .............. 68 第二十节 境外托管人 ................................ .............. 73 第二十一节 相关服务机构 ................................ ......... 75 第二十二节 基金合同摘要 ................................ ......... 83 第二十三节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 103 第二十四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6 第二十五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17 第二十六节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8 第二十七节 备查文件 ................................ ............ 119 第一节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合格境内机 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 联网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及其它有关规定等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招募说明书》: 指《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 :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5 日起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 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通知》: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5 日起实施的《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 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 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 融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 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 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劵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 过户业务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登记 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 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 形;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本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本基金的联接基金 指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申购赎回清单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组合证券 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 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 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 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 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 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当日的申购赎回 清单和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并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 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 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介;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日期;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 n 指自然数;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 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 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 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 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 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 前赎回等信息;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 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 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 络故障等。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节 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 运作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 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 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 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退市风险、申购失败的风险、赎回失败的风险、投资者参考IOPV 做出投资决策的风险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创新风 险等;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利率 风险、衍生品风险、金融模型风险、信用风险等;流动性 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标的的流动性风 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运作风险主 要包括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 逆回购风险等。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一)标的指数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的编制 及发布或授权、或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 大变更导致基金管理人认为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 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基金名称、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投资者须承 担指数变更带来的风险。此外,如果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指数数据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依 据该数据进行投资,可能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二)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 险。 (三)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主要集中于互联网行业,须承受因政府政策变化、行业景气度变 化等影响互联网行业的因素所带来的行业风险。 (四)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其可回溯历史数据时间较短,无法代表过往完整的业绩 表现,也无法预示其未来走势。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样本空间为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上市交易的股票:(1)注册地在中国大陆;(2)公司营运中心在中国 大陆;(3)公司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来自中国大陆。受“红筹回归”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频率可能会比较高,极端情况下本基金规模和成交量将可能发生萎缩从 而导致交易不活跃。 (五)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ETF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 化,使ETF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ETF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 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送配等所获收益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 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 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ETF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ETF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ETF基金对标的指 数的跟踪程度; 7、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发布的指数数据出现错误,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 收益率也可能发生偏离; 8、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 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等。 (六)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 因涉及境外市场股票的买卖,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时,本基金组合证券中全部或 部分证券需以一定数量的现金进行现金替代,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规定代理申赎 投资者进行相关证券买卖,投资者需承受买入证券的结算成本和卖出证券的结算金额的不确 定性(含汇率波动风险)。 (七)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的运作力求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 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 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八)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 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九)申购失败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申购时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则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失败。此外,如果基金可用的外汇额度不足,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应付资金不足或出现违约,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也可能失败。 (十)赎回失败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赎回时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 者投资者在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份额交收时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者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则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失败。另外,基金管 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按原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 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十一)投资者参考IOPV做出投资决策的风险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 能导致损失。 (十二)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受多种因素影响,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可能受到限制、暂停或终 止,从而影响投资者申购、赎回。 2、登记结算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从而对投资者基金份额、资金等的结算方式发生变 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与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托 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 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十三)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发展状况、人员配备、管理水平与内部控 制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因业务扩张过快、行业内过度竞争、对主要业务人员过度依 赖等可能会产生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 及交易错误等风险。 (十四)创新风险 本基金是在境内募集和上市交易、投资于境外市场、跟踪境外特定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涉及到境内、境外两个市场,属于创新基金品种,境外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 证券与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规则、业务规则和市场惯例与境内有较大差异,基金管理人 和相关市场参与主体涉及跨境业务的处理能力、经验、系统等有待验证,从而导致本基金的 运作可能受到影响而带来风险。 二、投资风险 1 、市场风险:本基金投资于海外市场,面临海外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影响金融市场 波动的因素比较复杂,包括经济发展、政策变化、资金供求、公司盈利的变化、利率汇率波 动等,都将影响基金净值的升跌。此外,基金主要投资的海外证券市场可能对每日证券交易 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对于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证券市场的证券,每日涨跌 幅空间相对较大。这一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 、政府管制风险:在特殊情况下,基金所投资市场有可能面临政府管制措施,包括对 货币兑换进行限制、限制资本外流、征收高额税收 等,会对基金投资造成影响。 3 、监管风险:由于监管层或监管模式出现非预期的变动,某些已经存在的或者运作的 交易可能被新的监管层或监管体系认定为非法交易,或受到更严格的管理,将导致基金运作 承受监管风险。基金运作可能被迫进行调整,由此可能对基金净值产生影响。 4 、政治风险:基金所投资市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政策变化、罢工、恐怖袭击、战争、 暴动等,可能出现市场大幅波动,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5 、汇率风险:本基金投资的海外市场金融品种以外币计价,如果所投资市场的货币相 对于人民币贬值,将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将加 大基金净值波动的幅度。 6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 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7 、衍生品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期货与期权,以及外汇远期合约等汇率衍生品。尽管 本基金将谨慎地使用衍生品进行投资,但衍生品仍可能给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 括杠杆风险、 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衍生品价格与其基础品种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会增 加基金净值的波动幅度。在本基金中,衍生品将仅用于避险和进行组合的有效管理。 8 、金融模型风险:基金管理人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 评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资 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的数 据的精确性。因此,基金管理人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形成投资 风险。 9 、信用风险:信用风 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 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三、流动性风险 1、投资标的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跟踪中证海外互联网50指数的ETF,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 股,同时适度参与境外交易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 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一般情况下,上述资产流 动性较好,但不排除在特定阶段、特定市场环境下特定投资标的出现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因 此,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可能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或进行组合 调整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买卖或申赎等;二是为 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卖出股票、债券、其他资产或赎回基金等。两 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暂停基金估值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之“暂停申购、赎回和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 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资产的估值”之 “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另 一方面基金将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赎回本 基金,或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3、对ETF基金投资人而言,ETF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因此也可能面临因市场交易 量不足而造成的流动性问题,带来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四、运作风险 1、操作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 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操作风险可能来自 基金管理公司、销售机构、交易对手、托管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2、会计核算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 风险或错误,通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 业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 险。 3、法律及税务风险:基金所投资市场在法律法规、税务政策可能与国内不同,海外市 场可能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使基金收益受到 一定影响。此外,基金所投资市场的法律及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有可能对基金造成不利 影响。 4、交易结算风险:海外的证券交易佣金可能比国内高。海外股票交易所、货币市场、 证券交易体系以及证券经纪商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与国内不同。证券交易交割时间、资金清算 时间有可能比国内需要更长时间。此外,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 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 5、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证券借贷的风险表现为,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 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 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证券回购中的风险体现为,在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 成不利影响。 五、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 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销售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各项 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使投资者和持有人无法及时查询权益、进行日常交易以致利益受损。 第四节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境外交易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 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跟踪同一标的指 数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 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未来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且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三、投资理念 指数化投资具有低成本、管理透明及分散化程度高等优点,能稳定地 获得与标的指数相 近的回报。本基金主要采取指数化投资法投资于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 指数成分股,为投 资者提供一种投资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 指数的有效工具。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组合复制策略和适当的替代性策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同时, 本基金可适当借出证券,以更好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 1 )组合复制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参考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 指数的成份股组 成及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 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权重变动 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 2 )替代性 策略 当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按照指数构成及权重进行组合构建时,基金管 理人将通过投资其他成份股、非成份股、成份股个股衍生品进行替代。 为进行流动性管理、应付赎回、降低跟踪误差以及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可投资指数期 货或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3% 以内。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相应 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 指数 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 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该指数选择在海外上市的不超过 50 只中国互联网龙头企业作为成份股,以此衡量海外中国互联网企业股价整体表现,具体包括 互联网软件与服务、家庭娱乐软件、互联网零售、互联网服务、移动互联网等子行业。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 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授权、或中 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 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基金管理 人认为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 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 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 的标的指数和基金名称、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七、投资决策依据与决策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 、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调整公告等; 3 、对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的研究与判断。 (二)投资决策流程 1 、基金经理依据指数编制单位公布的指数成份股名单及权重,进行 投资组合构建。 2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降低跟踪误差 , 实现对标 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 1 )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将评估指数编制方法变更对指数成份股及权 重的影响,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 2 )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将预测指数成份股调整方案,并判断指 数成份股调整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确定组合调整策略。 ( 3 )指数成份股出现股本变化、增发、配股、派发现金股息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密 切关注这些情形对指数的影响,并据此确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 4 )当因法 律法规限制本基金不能投资指数成份股或境外市场相关法规、规则禁止本 基金投资相关股票时,基金管理人研究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适时进行组合调整。 ( 5 )基金参与新股申购、股票长期停牌、股票流动性不足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分析 这些情形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3 、投资风险管理部定期对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进行量化评估,提供基金经理参考。 4 、基金经理参考有关研究报告及投资风险管理部的报告,及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八、投资限制 1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 金禁止从事下列行 为: ( 1 )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 3 )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 购买不动产; ( 5 )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 6 )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 7 ) 购买实物商品; ( 8 )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 9 )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 10 )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 11 )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 12 )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 13 )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14 )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15 )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除非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禁止,本基金可以投资境外托管人发行的金融产品。 2 、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1 )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 。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 以不受上述限制。 ( 2 )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 3 )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 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 4 )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 不受前述限制。 ( 5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 的 20 %。 ( 6 )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 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8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9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 的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 ( 1 ) - ( 6 )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 整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 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1 )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 2 )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3 )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 价值终止交易。 3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4 )基金拟投资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产品募集申请中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投 资衍生品的风险管理流程、拟采用的组合避险、有效管理策略。 (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 6 )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4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 2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 ( 3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 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 4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 现金; 2 ) 存款证明; 3 ) 商业票据; 4 ) 政府债券; 5 )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 5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 6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5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1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 2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 3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 。 ( 4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 应责任。 ( 6 )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6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 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 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 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7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以及参与转融通等 相关业务,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 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十、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与决策流程 1 、投资衍生品的风险管理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过程,同时也是风险管理的过程。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业务中,包括 “ 事前的风险定位、事中的风险管理和事后的风险评估 ” 的全过程、多角度、全方位的风险 监控体系。 事前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前,投资研究人员必须对所运用的金融衍生品的原理、特性、 运作机制、风险有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对拟投资方案可能蕴含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进行 必要的情形分析和压力测试。金融衍生品的投资方案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 后,方可执行。 事中风险控制:衍生品研究员对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进行跟踪,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 并利用现代金融工程的手段对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基金经理或衍生品研究员对衍生品头寸以 及风险敞口进行监控,一旦衍生品的亏损超过投资方案防范的目标,立即向投资决策委员会 汇报,考虑采取强制平仓等 措施以避免出现严重的风险事件。 事后风险控制:基金经理或衍生品研究员定期对基金的衍生品交易策略、运作情况做投 资回顾分析和风险评估,识别内部控制中的弱点和系统中的不足,提供改进的建议;定期评 估、审定和改进风险管理政策。 2 、投资衍生品的决策流程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决策流程主要包括研究支持、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绩效与风险评估 等阶段。 衍生品研究员负责金融衍生品的研究工作,对各主要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日常研究,定 期或不定期提供相关投资建议的报告,跟踪衍生品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 基金经理在内外部研究的支持下,本着组合避 险和有效管理的策略原则,提出衍生品投 资需求,衍生品研究组提供相应的投资及风险评估分析报告。 根据拟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金额、风险敞口的大小,基金经理将投资方案提交投资总监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提交集中交易室执行。 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上,基金经理对金融衍生品的投资运作情况 进行回顾和评估检讨。 十一、代理投票 1 、基金管理人行使代理投票权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2 、行使代理投票权应考虑不同地区市场上适用的法律或监管要求、公司治理标准、披 露实务操作等存 在的差异,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投资顾问、独立第三方研究 机构等的意见后,选择合适的方式行使投票权。本着基金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持股 比例较小或审议非重要事项、支付较高费用等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不参与上市公司 的投票。 3 、代理投票权的执行,可选择实地投票、通过交易经纪商系统投票、委托境外投资顾 问、托管人或第三方代理投票机构投票等方式。 4 、基金管理人应保留投票记录。 十二、证券交易管理 1 、基金管理人挑选证券经纪商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执行能力、研究报告质量、 提供研究服务质量、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以及价值贡献等方面。 ( 1 )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能够对投资指令进行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 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 交价格、对市场的影响等; ( 2 )研究报告的质量。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 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等; ( 3 )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包括协助安排上市 公司调研、研究资料共享、路演服 务、日常沟通交流、接受委托研究的服务质量等方面; ( 4 )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主要包括境外投资法律规定、交易监管规则、信息披露、个 人利益冲突、税收等资讯的提供与培训; ( 5 )价值贡献。主要是指证券经纪商对公司研究团队、投资团队在业务能力提升上所 做的培训服务、对公司投资提升所作出的贡献; ( 6 )其他因素。主要是证券经纪商的财务状况、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机制、近年 内有无重大违规行为等。 2 、席位交易量的分配依据 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对证券经纪商的评价结果进行交易量分配。评价证券经纪商将 重点 依据其交易执行能力、研究报告质量、提供研究服务质量、法规监管资讯服务和价值贡献等 方面的指标,并采用十分制进行评分。 评分的计算公式是: ∑i( 第 i 项评价项目 × 项目权重 ) ,其中各项目权重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和内部制度进行确定。 3 、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对所选择的证券经纪商、基金通过该 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的成交量以及所支付的佣金等进行披露。对于在证券经纪商选择和交易 量分配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尽可能维护持有人的利益进行妥善处理, 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 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812,444,531.35 99.15 其中:普通股 306,164,245.82 37.36 存托凭证 506,280,285.53 61.78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475,343.56 0.67 8 其他资产 1,510,951.92 0.18 9 合计 819,430,826.83 100.00 注:上表中的普通股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而 2 和 3 的合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 估值增值。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 510,366,135.61 62.62 香港 302,078,395.74 37.06 合计 812,444,531.35 99.68 注:( 1 )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 2 ) ADR 、 GDR 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能源 - - 材料 - - 工业 3,265,279.70 0.40 非必需消费品 399,064,193.78 48.96 必需消费品 - - 保健 - - 金融 6,630,325.31 0.81 信息技术 3,230,273.56 0.40 电信服务 400,254,459.00 49.11 公用事业 - - 房地产 - - 合计 812,444,531.35 99.68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 GICS )。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 细 序 号 公司名称(英 文) 公司名称 (中文) 证券 代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 国家 (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人民币 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AlibabaGroupH oldingLtd 阿里巴巴集 团控股有限 公司 BABA US 纽约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212,50 4 247,549, 716.61 30.37 2 TencentHoldin gsLtd 腾讯控股有 限公司 700H 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香港 788,02 6 244,420, 539.78 29.99 3 BaiduInc 百度股份有 BIDU 纳斯达 美国 68,971 55,646,8 6.83 限公司 US 克证券 交易所 23.02 4 MeituanDianpi ng 美团点评 3690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香港 688,68 9 41,498,1 33.35 5.09 5 JD.comInc 京东商城电 子商务有限 公司 JDUS 纳斯达 克证券 交易所 美国 171,42 1 35,695,7 94.17 4.38 6 NetEaseInc 网易公司 NTES US 纳斯达 克证券 交易所 美国 15,257 26,827,0 24.18 3.29 7 TALEducationG roup 好未来教育 集团 TALU S 纽约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94,264 24,690,1 99.06 3.03 8 Ctrip.comInte rnationalLtd 携程国际有 限公司 CTRP US 纳斯达 克证券 交易所 美国 89,618 22,740,1 35.27 2.79 9 TencentMusicE ntertainmentG roup 腾讯音乐娱 乐集团 TMEU S 纽约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128,39 1 13,230,9 17.62 1.62 1 0 PinduoduoInc. 拼多多 PDDU S 纳斯达 克证券 交易所 美国 92,087 13,060,2 44.39 1.60 注: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是当地市场代码。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498,944.10 3 应收股利 10,123.92 4 应收利息 963.7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920.12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10,951.92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五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1 月 4 日,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阶段 净值增长 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4 9.81% 1 .12% 5 9.34% 1 .14% - 9.53% - 0.02% 2 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9.38% 1.93% - 28.54% 1.90% - 0.84% 0.03%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14.41% 1.63% 14.48% 1.63% - 0.07% 0.00% 自基金合同生(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