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ETF: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H股ETF: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 十一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 2 年 6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 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及联接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 2 】 823 号)和 201 2 年 6 月 29 日《关于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及其联接基 金 募集时间安排的 确认 函》(基金部函【 201 2 】 548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 2012 年 8 月 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 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本 基 金 投资于证券 期货 市场,基金 净值会因为证券 期货 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承担基金投资中 可能 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 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 ( 1 ) 本基金 特 有的风险,主要包括 标的指数的风险、标的 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 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代理 申赎投资者 买券卖券 的 风险、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退市风险、申购失败的风险、赎回失败的风险、 投资者参考 IOPV 做出投资决策的风险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 创新风 险 、 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股票的风险 等 ; ( 2 ) 投资 风险 , 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等; ( 3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标的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基金 管理人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 4 ) 运作风险 , 主要 包括操作风 险 等; ( 5 ) 不可抗力风险 ; 等等。 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 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跟踪香港市场股票指数,基金净值会 因香港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同时面临汇率风险等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殊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 , 即 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 , T+1 日交收成功后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 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 同日可以赎回 或 卖出 。 由于登记结算机构对现金替代采取非净额结算交收模式,当投资者 赎回申请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被赎回的基金份额即被记减,但此时投资者尚未收到赎 回现金替代款。 投资者 投资 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 , 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 账户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 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 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现金替代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 本 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 业绩比较基准说明变更及 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变更 的相关 信息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9 年 1 1 月 1 日。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 其 他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8 月 9 日 , 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 , 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节 绪 言 ................................ ................... 1 第二节 释 义 ................................ ................... 2 第三节 风险揭示 ................................ ................. 7 一、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 ................................ .................. 7 二、 投资风险 ................................ ................................ ................................ 11 三、 流动性风险 ................................ ................................ ............................ 12 四、 运作风险 ................................ ................................ ................................ 13 五、 不可抗力风险 ................................ ................................ ........................ 13 第四节 基金的投资 ................................ .............. 14 一、 投资目标 ................................ ................................ ................................ 14 二、 投资范围 ................................ ................................ ................................ 14 三、 投资理念 ................................ ................................ ................................ 14 四、 投资策略 ................................ ................................ ................................ 14 五、 业绩比较基准 ................................ ................................ ........................ 14 六、 风险收益特征 ................................ ................................ ........................ 15 七、 投资决策依据与 决策程序 ................................ ................................ .... 15 八、 投资禁止与限制 ................................ ................................ .................... 16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9 十、 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与决策流程 ................................ .................... 19 十一、 代理投票 ................................ ................................ ................................ 20 十二、 证券交易管理 ................................ ................................ ........................ 20 十三、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未经审计 ) ................................ ............................ 21 第五节 基金的业绩 ................................ .............. 26 第六节 基金管理人 ................................ .............. 28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 ................................ ............ 28 二、 主要人员情况 ................................ ................................ ........................ 28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 ................ 34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 ................................ ................ 34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 ................................ 36 第七节 基金的募集 ................................ .............. 39 第八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0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0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 40 第九节 基金份额 折算与变更登记 ................................ .. 41 一、 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 ................................ ............ 41 二、 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 ................................ ............ 41 三、 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 ................................ ............ 41 第十节 基金份额的交易 ................................ .......... 42 一、 基金份额上市 ................................ ................................ ........................ 42 二、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42 三、 终止上市交易 ................................ ................................ ........................ 42 四、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 )的计算与公告 ................................ ........ 42 第十一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43 一、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 ................................ ................ 43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 43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 ................ 43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 ................ 43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 ................................ ........ 44 六、 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用途 ................................ ........................ 45 七、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 ............................ 45 八、 暂停申购、赎回和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50 九、 实物申购与赎回 ................................ ................................ .................... 51 第十二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2 一、 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 ................................ ........ 52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 ................................ ........ 54 三、 其他费用 ................................ ................................ ................................ 54 四、 税收 ................................ ................................ ................................ ........ 54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财产 ................................ .............. 55 一、 基金资产总值 ................................ ................................ ........................ 55 二、 基金资产净值 ................................ ................................ ........................ 55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 ................................ .................... 55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 ................................ ........ 55 第十四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7 一、 估值目的 ................................ ................................ ................................ 57 二、 估值日 ................................ ................................ ................................ .... 57 三、 估值对象 ................................ ................................ ................................ 57 四、 估值方法 ................................ ................................ ................................ 57 五、 估值程序 ................................ ................................ ................................ 58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 ................................ .................... 59 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 ................................ ............ 59 八、 估值错误的处理 ................................ ................................ .................... 59 九、 特殊情形的处理 ................................ ................................ .................... 61 第十五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2 一、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 ................ 62 二、 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 ................................ ............................ 62 三、 收益分配方案 ................................ ................................ ........................ 62 四、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 .................... 63 第十六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4 一、 基金会计政策 ................................ ................................ ........................ 64 二、 基金年度审计 ................................ ................................ ........................ 64 第十七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5 一、 披露原则 ................................ ................................ ................................ 65 二、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 ................................ ................ 65 三、 定期报告 ................................ ................................ ................................ 65 四、 上市交易公告书 ................................ ................................ .................... 66 五、 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66 六、 申购、赎回清单 ................................ ................................ .................... 66 七、 临时报告与公告 ................................ ................................ .................... 67 八、 澄清公告 ................................ ................................ ................................ 68 九、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 68 十、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 ................................ 68 第十八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9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 ................................ .................... 69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 ................................ .................... 69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69 第十九节 基金托管人 ................................ .............. 71 第二十节 境外托管人 ................................ .............. 74 一、 基本情况 ................................ ................................ ................................ 74 二、 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 ................................ ................ 74 第二十一节 相关服务机构 ................................ ......... 76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 ................................ ................ 76 二、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 ................................ ................ 85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85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 ............................ 85 第二十二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6 第二十三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0 第二十四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6 第二十五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17 第二十六节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8 第二十七节 备查文件 ................................ ............ 119 第一节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合格境内机构投 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 试行办法》 )、《 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 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易方 达 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 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 券投资基金 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发售公告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外汇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的证劵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基金 代销 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代销 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 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基金份额 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 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 募集 达到法律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条件, 基金管 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 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 / 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 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 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 将所持基金份额兑换为 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本基金的联接基金 指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 申购赎回清单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 文件 申购对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 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组合证券 本基金标的指数 成份股中的 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 恒生指数公司 编制并发布的 恒生中国企业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 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 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 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 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现金替代 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 中全部或部分证券 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 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 购 、 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 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 小申购 、 赎回 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和申购或赎回的最小申购 、 赎回单位数 量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 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及汇率数据,计算并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预估现金部分 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 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 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指定交易 《上 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全 面指定交易” 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 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 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 及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利润 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收益评价日 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差 额之基准日 基金累计报酬率 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如基金份额折算,则采用剔除折 算因素的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 上市前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香港证券交易所共同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00%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 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 上市前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共同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00% ( 使用估值汇率折算) 酬率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 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 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运营备忘录 指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就委托 财产托管 服务内容及流程另行达成的书面约定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 如地震、海啸、系统故障等事件 巨额赎回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 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第三节 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 本 基金特有 的 风险、 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 运作风险及 不可抗力风险 五 类 , 其中 , 本 基金特 有的风险包括 标的指数的风险、标的指数 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 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 、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 价格折溢价的风险、退市风险、申购失败的风险、赎回失败的风险、 投资者参考 IOPV 做出 投资决策的风险 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 创新风险 、 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股票的风险 等; 投资风险主要 包括 市场风险 、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信用风险等;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标的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 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运作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证券借贷 / 正回购 / 逆回购风险等 。 一、 本 基金特有 的 风险 (一) 标的指数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果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发生,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原则, 履行适当程序后, 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投资者须承担 指数 变更带来 的风险 。 此外,如果 恒生 指数公司提供的指数数据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依据该数据进行 投资,可能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以下为本基金标的指数 -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的编制商 发布 的 免责声明 :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授权发布及编 制。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商标及名称由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全权拥有。恒生指数有限公 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已同意〔被许可方〕可就〔产品名称〕 (“ 该产品 ”) 使用及参 考该指数,但是, 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并不就 (i) 该指数及其计算 或任何与之有关的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或 (ii) 该指数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数 据的适用性或适合性;或 (iii) 任何人士因使用该指数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数据 而产生的结果,而向该产品的任何经纪或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作出保证或声明或 担保,也不会就该指数提供或默示任何保证、声明或担保。 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可随时更改 或修改计算及编制该指数及其任何有关的公式、成份股份及系数的过程及基准,而无须作 出通知。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不会因 (i) 〔被许何人〕就该产 品使用及 / 或参考该指数;或 (ii) 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在计算该指数时 的任何失准、遗漏、失误或错误;或 (iii) 与计算该指数有关并由任何其它人士提供的资 料的任何失准、遗漏、失误﹑错误或不完整;或 (iv) 任何经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 交易该产品的人士,因上述原因而直接或间接蒙受的任何经济或其它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或 债务 , 任何经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交易该产品的人士不得因该产品,以任何形式 向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 / 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索偿、法律行动或法律诉讼。 任何 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须在完全了解此免责声 明,并且不能依赖恒生指数有限公 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情况下交易该产品。为避免产生疑问,本免责声明不构成任 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与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 / 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任 何合约或准合约关系,也不应视作已构成这种关系。任何投资者如认购或购买该产品权益, 该投资者将被视为已承认、理解并接受此免责声明并受其约束,以及承认、理解并接受该 产品所使用之该指数数值为恒生指数有限公司酌情计算的结果。 如果投资者认购或购买产品权益,该投资者将被视为已承认、理解并接受免责声明并 受其约束;以及产品所使用之指数水平 为恒生指数公司酌情计算的结果。” 对于恒生指数公司上述免责声明中提及的可能对基金、投资者及相关服务机构造成的 损失,基金管理人 亦 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 香港 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 香 港 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三)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 , 导致指数波动 , 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 生风险。 (四)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 , 使 ETF 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 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 、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 化 , 使 ETF 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 、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 ETF 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 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 、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送配等所获收益可能导致 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 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5 、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 , 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 , 使基金投资 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 、在 ETF 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 , 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 , 都会对 ETF 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 , 从而影响 ETF 基金对标的 指数的跟踪程度; 7 、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发布的指数数据出现错误, 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 收益率也可能发生偏离 ; 8 、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 , 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 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 等 。 ( 五 ) 基金管理人代理 申赎投资者 买券 卖券 的 风险 因涉及境外市场 股 票 的买卖,在 投资者 申购、赎回 本基金 时,本基金 组合证券中 全部 或部分 证券 需以 一定数量的现金 进行现金替代, 并 由基金管理人 按照招募说明书规定代理 申赎投资者 进行相关证券买卖 , 投资者需 承 受 买入 证券 的结算成本和 卖出证券的结算金额 的不确定性 (含汇率波动风险)。 (六)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 的运作力求 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 但 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 , 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 即存 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 七 )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 , 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 前终止上市 , 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 八 )申购失败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申购时 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拒绝投资者 的 申购申请, 则 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失败。 此外,如果 基金可用的外汇额度不 足, 申 购 赎 回 代理券商 应付资金不足或 出现 违约,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也 可能失败。 ( 九 )赎回失败的风险 如果 投资者赎回时 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者 投资者在 登记结 算机构办理 基金份额 交收时 持有的 符合要求的 基金份额不足, 或者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则 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失败。另外,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 由此可能导致投 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 回 , 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 十 ) 投资者 参考 IOPV 做 出投资 决策 的风险 和 IOPV 计算错误 的风险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在开市后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方法,实时计算并 通过 上海 证券交易所 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 ,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时参考。 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 IOPV 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 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十 一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 , 存在以下风险: 1 、受多种因素影响 ,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可能受到限制、暂停或终 止 , 从而影响投资者申购、赎回。 2 、登记结算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 , 从而 对投资者基金份额 、 资金 等 的结算方式发生 变化 , 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 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代理机构。 3 、证券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证券与期货 登记结算机构、 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 、 基金托 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 , 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 的风险 。 (十 二 )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发展状况、人员配备、管理水平与内部 控制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因业务扩张过快、行业内过度竞争、对主要业务人员过 度依赖等可能会产生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 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 行为及交易错误等风险。 ( 十三 ) 创新风险 本基金是在境内募集和上市交易、投资于境外市场、跟踪境外特定指数的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涉及到境内、境外两个市场,属于创新基金品种,境外证券交易所、期货交 易所、证券与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规则、业务规则和市场惯例与境内有较大差异,基 金管理人和相关市场参与主体涉及跨境业务的处理能力、经验、系统等有待验证,从而导 致本基金的运作可能受到影响而带来风险。 ( 十四 ) 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 市场股票的风险 若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股票,本基金还 将面临以下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 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本基金因所持香港证券市场股票 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 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 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 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 可以享有相关 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 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2 、 交易失败及交易中断的风险。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 交易存在每日额度限制,本基金可能面临每日额度不足而交易失败的风险。若香港联交所 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 15 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3 、 结算风险。香港结算机构可能因极端情况存在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 外港股通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因结算参与 人未完成与 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结算参与人对本基 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 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 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4 、 相比直接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适用汇率以及相应费用水平有所不同,可能导致在两种方式下 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或实际卖出金额不同,进而增加投资者承受买入证券的结算成 本 和卖出证券的结算金额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 投资风险 1 、 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海外市场,面临 海外 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影响金融市场 波动的因素比较复杂,包括经济发展、政策变化、资金供求、公司盈利的变化、利率汇率 波动等,都将影响基金净值的升跌。 此外,基金主要投资的香港证券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 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香港证券市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这一 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 、 政府管制风险:在特殊情况下, 基金所投资市场 有可能 面临 政府管制措施,包括对 货币兑换进行限制、限制资本外流、征收高额税收等,会对基金投资造成影响。 3 、 监管风险:由于监管层或监管模式出现非预期的变动,某些已经存在的或者运作的 交易可能被新的监管层或监管体系认定为非法交易,或受到更严格的管理,将导致基金运 作承受监管风险。基金运作可能被迫进行调整,由此可能对基金净值产生影响。 4 、 政治风险:基金所 投资市场 因 政治局势变化,如 政策变化、 罢工、 恐怖袭击、战争、 暴动等, 可能出现 市场大幅波动,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5 、 汇率风险:本基金投资的海外市场金融品种以外币计价,如果所 投资市场的货币相 对于人民币贬值,将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将 加大基金净值波动的幅度。 6 、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7 、 衍生品风险:本基金 可 投资于期货与 期权 , 以及外汇 远期合约等汇率 衍生品。尽管 本基金将谨慎地使用衍生品进行投资,但衍生品仍可能给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 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衍生品价格与其基础品种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 能会增加基金净值的波动幅度。在本基金中,衍生品将仅用于避险和进行组合的有效管理。 8 、 金融模型风险:基金管理人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 评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 资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 的数据的精确性。因此,基金管理 人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形 成投资风险。 9 、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 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 三、 流动性 风险 1 、投资标的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跟踪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 ETF ,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同时适度参与境外交易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固 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一般情况下,上述资产流 动性较好,但不排除在特定阶段、特定市场环境下特定投资标的出现流动性较差的情况。 因此,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可能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或进行 组合调整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买卖或申赎等; 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 卖出股票、债券、其他资产或赎回基 金等。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暂停基金估值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之“暂停申购、赎回和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 暂停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若本基金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 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资产的估值”之 “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另一方面基金将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赎 回本基金,或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3 、对 ETF 基金投资人而言, ETF 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因此也可能面临因市场交易 量不足而造成的流动性问题,带来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四、 运作风险 1 、 操作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 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操作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公司、销售机构、交易对手、托管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2 、 会计核算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 风险或错误 , 通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 关业务处理中 , 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的风险。 3 、 法律及税务风险:基金所投资 市场 在法律法规、税务政策可能与国内不同,海外市 场可能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使基金收益受 到一定影响。此外, 基金所投资市场 的法律及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有可能对基金造成 不利影响 。 4 、 交易结算风险:海外的证券交易佣金可能比国内高。海外股票交易所、货币市场、 证券交易体系以及证券经纪商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与国内不同。证券交易交割时间、资金清 算时间有可能比国内需要更长时间。此外,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 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 5 、 证券借贷 / 正回购 / 逆回购风险:证券借贷的风险表现为,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 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 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证券回购中的风险体现为,在回购交易 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 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五、 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 销售 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 , 从而影响基金的各 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 、使投资者和持有人无法及时查询权益、进行日常交易以致利益受 损。 第四节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境外交易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 金、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跟踪同一 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未来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 三、 投资理念 指数化投资具有低成本、管理透明及分散化程度高等优点 ,能稳定地获得与标的指数 相近的回报。本基金主要采取指数化投资法投资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成份股,为投资者提 供一种投资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有效工具。 四、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组合复制策略和适当的替代性策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同时, 本基金可适当借出证券,以更好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组合复制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参考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权重 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权重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 行相应调整。 (二)替代性策略 当市场流动性不足、法规规定本 基金不能投资关联方股票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按照 指数构成及权重进行组合构建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其他成份股、非成份股、成份股 个股衍生品进行替代。 为进行流动性管理、应付赎回、降低跟踪误差以及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可投资恒生 H 股指数期货或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3% 以内。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使用估值汇率折算)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授权、或恒生中国企 业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基金管理人认为恒生中国企 业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 的指数和基金名称、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于 1994 年 8 月由恒生指数公司推出,成份股由市值最大、成交最活 跃的 50 只个股(含 H 股、红筹股、民企股)组成,提供高度的在港上市中国内地企业市值 涵盖率。该指数采取自由流通市值加权的方法,以充分考虑成份股的可投资性 。同时,该 指数每只成份股规定 10% 的权重上限,避免个股权重过大。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本基金主要投资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企业,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七、 投资决策依据与决策程序 (一) 投资决策依据 1 、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 、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编制方法及调整公告等; 3 、 对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的研究与判断。 (二) 投资决策流程 1 、 基金经理依据指数编制 单位 公布的指数成 份 股名单及权重,进行投资组合构建 。 2 、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降低跟踪误差 , 实现对 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 1 ) 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将评估指数编制方法变更对指数成份股及权 重的影响,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 2 ) 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将预测指数成份股调整方案,并判断指 数成份股调整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确定组合调整策略。 ( 3 ) 指数成份股出现股本变化、增发、配股、派发现金股息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密 切关注这些情形对指数的影响,并据此确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 4 ) 当因法律法规限制本基金不能 投资指数成份股或境外市场相关法规、规则禁止本 基金投资相关股票时,基金管理人研究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适时进行组合调整。 ( 5 ) 基金参与新股申购、股票长期停牌、股票流动性不足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分析 这些情形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3 、 投资风险管理部定期 对投资组合 的跟踪误差 进行 量化 评估, 提供基金经理参考 。 4 、 基金经理参考有关研究报告及 投资风险管理部 的报告, 及 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八、 投资 禁止 与限制 (一) 投资禁止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 列投资或者活动: 1 、 购买不动产 ; 2 、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 3 、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 4 、 购买实物商品 ; 5 、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 本 基金 资 产净值的 10% ; 6 、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 7 、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 8 、 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 9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 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3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4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 5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6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二) 投资限制 1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1 )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 净值的 20% 。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 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 2 )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 10% ,但标的指数成 份 股不受此限 。 ( 3 )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中 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 4 )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 量 ,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 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 5 )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 净值的 10% 。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 6 )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 净值的 10% 。 但 持有货币市场基 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 7 ) 同一 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 份额的 20 %。 ( 8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9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 8 )、( 9 )以外,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 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 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2 、 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 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1 )本 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 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 2 )本 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3 )本 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3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4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本 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 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3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1 )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 2 )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 ( 3 )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 本 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 本 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 4 )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 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3 )商业票据; 4 )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 5 )本 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 6 )基金管理人 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 、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1 )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 2 )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