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绩优成长混合:景顺长城绩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景顺长城绩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1 号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绩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景顺长城绩优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17日 证监许可【2019】77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7月2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 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 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 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 (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 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 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九)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允许买卖 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 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 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 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 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港股。 (十)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招募说明书做了调整,除上述事项外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制,内容如有 矛盾或不一致,以基金合同为准。 (十一)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设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丁益 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3 ] 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电 话: 0755 - 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传 真: 0755 - 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丁益女士,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干部,证券融资部投资关系处副处长、处 长,证券融资部副经理兼投资关系处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 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裁助理;华能资本常务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党组副书记;华能资本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现任华能资本 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 易部副总经理。 2011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 资管理部副总裁、 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1992 至 1996 年间 出任香港投资 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 1996 至 1997 年间担任公会主席。 1997 至 2000 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 1997 至 2001 年间担任香 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事部副总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 部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HKICPA )、英国 特许公认会计师( ACCA )、香港执业会计师( CP A )、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 CMA )。 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 1972 - 1977 受 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 “ 毕马威会计师行 ”[KPMG] 。现为 “ 伍同明会计师行 ” 所 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 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 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 1993 年发起设立 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 科员、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小 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行长。现担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 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 区监察总监。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 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 所、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 总监。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现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丁益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 (陈文宇),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中国海口电视台 每日新闻记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加州) 美洲区副首席投资官、以及研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安盛投 资管 理亚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泛亚地区首席投资官,主要负责投资组合管理、 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2018 年 9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 务部,担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 2003 年 3 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美 国贝莱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 香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量化总监。 201 2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担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 部投资经理、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 资部全球股票处处长、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 2016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经济学硕士。曾担任海南汇通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 助理。 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 金融系博士。曾担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 科长、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 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 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 理审判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 总监助理。 2008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 4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 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拟 任基金经理如下: 刘彦春先生,管理学硕士。曾担任汉唐证券研究员,香港中信投资研究有限 公司研究员,博时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等职务。 2015 年 1 月 加入本公司,自 2015 年 4 月起担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总经理助理兼研 究部总监兼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 16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刘彦春先生曾于 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0 年 8 月至 2014 年 6 月担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担任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担任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6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刘彦春先生兼任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集英成长两年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 、本 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无。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总经理; CHEN WENYU(陈文宇),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兼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投资总监; 余广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9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 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 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67,457.29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68%,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06%。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 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 现有员工79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 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 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 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 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 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 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 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 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 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 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 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 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 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 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1 年至 1995 年, 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1995 年 6 月至 2 001 年 10 月,历任招商银 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 制部总经理; 2001 年 10 月至 2006 年 3 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 2015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 2016 年 11 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华 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422 只证券投资 基金 。 ( 四 )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 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 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 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 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 (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 现“内控 优先”的要求。 (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 ( 6 )防火墙原则。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 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 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 会计核算双人双岗、 大额资金 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 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 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1 、 直销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3 ] 76 号 电 话: 0755 - 82370388 - 1663 传 真: 0755 - 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2370688 、 4008888606 网 址: www.igwfmc.com 注: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 电子交易直销 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 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 、其他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 话: 0755 - 82370388 - 1646 传 真: 0755 - 22381325 联系人:邹昱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朱宏宇 四、基金的名称 景顺长城绩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为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模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通过精选具有良好持续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健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 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 (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 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 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 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 )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 - 95% ,其中投资于 本基金界定的“绩优成长”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和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 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 MEM )做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 价,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 审核 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积极投资策略,自下而上地精选具有长期持 续成长性且估值合理的成长型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1 、绩优成长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定义的“绩优成长”投资主题,“绩优”主要是指业绩优良盈利能 力强且盈利质量较高的上市公司。“成长”则指具有长期持续成长性发展潜力较 大的上市公司。在兼顾“绩优”和“成长”两方面考察标准的情况下,本基金将 优选估值较为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该类型公司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符合经济发展趋势或产业升级转型方向、具有核 心技术和领先的经营模式、 行业背景良好成长空间大、公司治理优良、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管理层和 企业文化、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核心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 在本基金界定的绩优成长主题范围内,本基金将根据以下标准构建股票备选 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 )按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对各行业上市公司按 PEG 指标由低到高进行 排序,各行业排名前三分之一的股票; ( 2 )按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对各行业上市公司按 ROE 指标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各行业排名前三分之一的股票; ( 3 )按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对各行业上市公司按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比 例指标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各行业排名前二分之一的股票; ( 4 )按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对各行业上市公司按经营性现金流占净利润 比例指标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各行业排名前二分之一的股票。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来综合考察公司的投资价值,在“绩优成 长”的主题框架下,坚持成长性与盈利能力并重。 本基金在定性分析中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况: ( 1 )具有长期持续成长性 本基金对于公司成长潜力的分析主要从内生增长方面进行分析,即通过分析 企业的商业模式、竞争优势、行业前景等方面来选择行业销售总额较大且持续增 长、 公司市场份额持续提升的公司。 ( 2 )行业背景和商业模式分析 拥有良好的行业背景和优秀的商业模式的企业将是本基金的优先投资对象。 良好的行业背景有以下两种:第一,行业增长较快且有较大的成长空间;第二, 行业相对比较分散,正处于集中度大幅提高的时机,优秀企业的竞争优势在行业 集中度提高的过程中将进一步强化。优秀的商业模式通常有以下两种:第一,较 强的定价能力,在行业地位领先且稳固,对上下游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能够通 过不断提升产品价格或降低成本以提高盈利能力,即使在宏观经济向下的阶段, 能够通过控制产量等方式延缓甚至避免价 格的下跌;第二,扩张成本低,即利润 增长对资本的需求和依赖较低,表现在财务数据上就是净资产收益率高,最好商 业模式能够较快复制,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形成规模效益。 ( 3 )治理结构、公司管理层和财务状况评价 本基金主要从股东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两方面对公司治理进行分析。股东 结构主要从股东背景、股权变更情况、关联交易、独立性等方面予以考察,激励 约束机制则从股权激励、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等方面考察。本基金将致力 于寻找中国优秀的企业家以及其管理的企业。优秀的企业家具备长远的战略眼 光,管理团队稳定执行力强。 本基金投资标的 的财务状况应当健康和稳健。通过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 损益、现金流量的分析,评估企业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及增长能力等 财务状况。 ( 4 )企业竞争优势 企业竞争优势评估主要从生产、市场、技术和政策环境等四方面进行分析。 生产优势集中体现在能以相对更低的成本为顾客提供更好的产品或服务。市场优 势主要表现在产品线、营销渠道及品牌竞争力三方面。技术优势从专利权及知识 产权保护、研究开发两方面考察。政策环境主要关注所在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的方向。 本基金在定量评估中注重以下七个方面的指标: ( 1 )盈利能力指标 重点 考察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等指标。 ( 2 )盈利质量指标 重点考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 ( 3 )成长性指标 重点考察上市公司的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指标。 ( 4 )估值指标 衡量成长型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时,主要参考指标为 PEG ,即市盈率除以盈 利增长率。 ( 5 )营运能力指标 重点考察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 ( 6 )反映公司财务健康状况相关指标 本基金优选具有较强偿债能力、公司财务状况健康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具 体将通过流动比率、总负债 / 流动资产净值、总负债 / 有形资产净值等财务指标, 衡 量公司的短期和中长期偿债能力及财务安全性。 ( 7 )反映公司竞争能力的指标 重点考察上市公司的市场占有率、销售利润率、知识产权及专利数量等指标。 本基金将综合以上定性和定量的考察维度,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优选符合 绩优成长主题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为了使基金投资者能够达到长期获利目标, 本基金在选股时将会谨慎地买进价格与其预期增长速度相匹配的股票。 2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股票基本面信息,以及宏观因素和估值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 整内地 A 股和香港(港股通标的股票)两地股票配置比例及投资策略。 对于港股 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 ( 1 ) A 股市场稀缺的并和绩优成长主题高度相关的香港本地和外资公司。 ( 2 )港股市场在行业结构、估值、 AH 股折溢价、股息率等方面具有吸引 力的投资标的。 ( 3 )治理结构与管层:良好的公司,优秀、诚信; ( 4 )行业集中度及地位:具备独 特的核心竞争优势(如产品、成本优势、 技术)和定价能力; ( 5 )公司业绩表现:业绩稳定并持续、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的能力。 3 、个股选择策略 按照上述 “绩优成长主题的界定”,本基金将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依 靠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 , 充分发挥基金管理 人的研究优势,利用基 金管理人股票研究数据库( SRD )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进一 步挖掘出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其中重点考察: ① 业务价值( Franchise Value ) 寻找拥有高进入壁垒的上市公司,其一般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产品定 价能力、创新技术、资金密集、优势品牌、健全的销售网络及售后服务、规模经 济等。在经济增长时它们能创造持续性的成长,经济衰退时亦能度过难关,享有 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进而创造高业务价值,达致长期资本增值。 ② 估值水平( Valuation ) 成长型股票( G ):衡量成长型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时,主要参考指标为 PEG , 即市盈率除以盈利增长率。为了使投资人能够达到长期获利目标,本基金在选股 时将会谨慎地买进价格与其预期增长速度相匹配的股票。 ③ 管理能力( Management ) 注重公司治理、管理层的稳定性以及管理班 子的构成、学历、经验等,了解其管理能力以及是否诚信。 ④ 自由现金流量与分红政策( Cash Generation Capability )注重企业创造现 金流量的能力以及稳定透明的分红派息政策。 (三)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 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 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1 、自上而下确定组合久期及类属资产配置 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资金流动情况的研究, 结合宏观经济模型( MEM )判断收益率曲线变动的趋势及幅度,确定组合久期。 进而根据各类属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结合类属配置模型确定类别资产配置。 2 、自下而上个券选择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动的幅度和形状,对比不同信用等级、在不同市场交 易债券的到期收益率,结合考虑流动性、票息、税收、可否回购 等其它决定债券 价值的因素,发现市场中个券的相对失衡状况。 重点选择的债券品种包括: a. 在类似信用质量和期限的债券中到期收益率较 高的债券; b. 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 c. 存在信用溢价的债券; d. 较高债性或期权 价值的可转换债券; e. 收益率水平合理的新券或者市场尚未正确定价的创新品 种。 ( 1 )利率预期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宏观经 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 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 益率曲 线变化趋势。 ( 2 )信用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国债、金融债、企业 ( 公司 ) 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 平,结合各类券种税收状况、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人信用质量状况的分析,评定 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 ( 3 )时机策略 1 )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 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 )息差策略。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 资金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3 )利差策略。当预期利差水 平缩小时,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 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买 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 益。 ( 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 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 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基金管 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 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 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 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 期稳定收益。 ( 5 )可转债投资策略 a) 相对价值分析 基金管理人根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对宏观经 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判断下一阶段的市场走势,分析可转债股 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可转债转股溢价率和 Delta 系数的度量,筛选出股 性或债性较强的品种作为下一阶段的投资重点。 b) 基本面研究 基金管理人依据内、外部研究成果,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 数据库( SRD )对可转债标的公 司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重点选择行业景 气度较高、公司基本面素质优良的标的公司。 c) 估值分析 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运用 PE 、 PB 、 PCF 、 EV/EBITDA 、 PEG 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 DCF 、 DDM 等绝对估值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评 估。并根据标的股票的当前价格和目标价格,运用期权定价模型分别计算可转债 当前的理论价格和未来目标价格,进行投资决策。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方法类似。在信用研究 方面,本基金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将机构评级与内部评级相 结合,着重通过 发行方的财务状况、信用背景、经营能力、行业前景、个体竞争力等方面判断其 在期限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 (五)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 相应的投资策略。 1 、时点选择: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政 策倾向、资金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2 、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决定套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 货交易的买卖 张数。 3 、合约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等 数据,选择和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 六 ) 权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的分析判断主要从市场环境、时机、权证定价、市场供求、发 行人资质、交易冲击等方面综合考量,运用权证定价模型计算权证当前的合理价 格。本基金适时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权证并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 - 95% ,其中 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绩优成长”主 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 2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 ( 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4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 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 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 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完全按照 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 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 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 ( 9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 0 %; ( 11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 1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 1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 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 制; ( 15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 16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 17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8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9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20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 21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21.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1.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 21.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本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21.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22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 23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3 )、( 15 )、( 16 )、( 17 )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 提前公告。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成长指数收益率 *80%+ 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20% 。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 、风格的一致性 中证 800 成长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推出的中国 A 股成长风格指数, 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定位具有一致性。 2 、复合基准构建的公允性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 60% - 95% ,中位值为 80% ,复合基准可以比 较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3 、易于观测性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使用公开的 数据经过简 单的算术运算获得比较基准,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上述业绩比 较基准目前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及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 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 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 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 准。 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 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 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成长指数收益率 *80%+ 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20% 。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 、风格的一致 性 中证 800 成长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推出的中国 A 股成长风格指数, 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定位具有一致性。 2 、复合基准构建的公允性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 60% - 95% ,中位值为 80% ,复合基准可以比 较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3 、易于观测性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使用公开的数据经过简 单的算术运算获得比较基准,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上述业绩比 较基准目前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及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 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已 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 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 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 准。 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 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证券、期货等账户的开户费、账户维护费用; 7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 E × 1. 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 E ×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 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 十 三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基金基金合同 进行了修改。上述基金合同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 进行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已经我司与相应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进行备案。本次招募更新按照上述基金 合同的修订同步更新了相关信息。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 九 年 十一 月 五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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