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稳泰债券A: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稳泰债券A: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 稳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11月 6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6年 11月 24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6】 2803号 文核准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 16日 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 兴全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 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基金管理 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 收益 及市 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 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 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 金,属于较低风险 /收益的产品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根据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兴全稳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的最新 修改 对本招募说明书 进行 了调整,除上述事项外 本 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9年 6月 15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19年第 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 ................................ ....................... 5 二、释义 ................................ ................................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7 六、基金的募集 ................................ ................................ ................................ ......... 3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3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3 十、基金的业绩 ................................ ................................ ................................ ......... 51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52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 ................................ . 5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5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5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2 十七、风险揭示 ................................ ................................ ................................ ......... 6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6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07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08 一、绪言 《 兴全 稳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 招募说明书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兴全 稳 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 稳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 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 兴全 稳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 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稳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 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和其他销售机构 24、直销机构:指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其他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36、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 定每期申购 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年 9月 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 浦东 嘉里城办公楼 28-30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 系 人: 何佳怡 联系电话: 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亿元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证监基金字 [2003]100号文批准于 2003年 9月 30日成立。 2008年 1月, 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 [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 2008年 4月 9日,公司完成股 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 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 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 2008年 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 [2008]888号),公司于 2008年 8月 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 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1.5亿元 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2016年 12月 28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 名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 2019年 6月 15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 球 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 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 基金( LOF)、兴全绿色投 资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兴全 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兴 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兴全稳益 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 兴 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祥 泰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 FOF)、兴全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共 25只基金。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 、厦门 、上海 设有分公司, 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 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 计划 财务 部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 FOF投资与金融工 程部 、 养老金管理部、 交易 部 、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 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 、法定代表人 , 196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综合处科长, 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 委书记 、法定代表人 。 庄园芳女士,董事 、 总经理, 197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 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 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奕林先生,董事, 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 发中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部 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 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兴业证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 , 兼任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 执行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兴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 万维德先生( Marc van Weede ),董事, 1965 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 历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 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 同方全球 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 ,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任全球人寿企业中心有限 公司一般代理人、全美人寿创业 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全 美人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 股有限公司企业发展负责人 ,兼任 全球人寿美国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 桑德 . 马特曼先生( Sander Maatman ), 董事, 1969 年生,荷兰国籍,硕士。曾 任荷兰 Robeco 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 Aegon 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 及产品发展部总监、 Aegon 银行财务总监、 Aegon 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 务。 现任 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首席财务官、董事, 兼任 全球人寿美 国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 简·丹尼尔女士( Jane Daniel ),董事, 1969 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特 许银行家协会( FCIBS )会员资格、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 ACIB )资质。历任国民 西敏寺银行职员,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公司银行 与金融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管、财富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风险主 管、全球交易服务和运营风险全球主管、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官、国际银行 业务运营风险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 控制主管(董事总经 理),天利投资欧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管、全球运营与企 业风险主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 公司全球首席风险官、董事,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 、全球人 寿匈牙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 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金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 瑞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 美国杜克大学副教 授。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 ,兼任 海能达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 董事、中国平安保险独立董事 、广东华兴银行独立董事 。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 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 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 海 亚太长城律师事 务所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 级 合伙人。 拟任职于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 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 究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 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 DAC 财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 总 经理。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 1961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 财务负责人 , 兼任 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 陈育能女士,监事, 1974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 经理, KPMG 助理经理,新加坡 Prudential 担保公司财务经理, SunLife Everbright 人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 同方全球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 财务官 。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 1981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 司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高级咨询顾问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现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 董事会秘书兼 监察稽核部总监 、风险管理部总监 。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 1982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 方都市报》记者,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部副总监。 2 、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 、 党委书记 、 法定代表人 。( 简历请参见上述 董事、监事概 况 ) 庄园芳女士,董事 、 总经理 。 ( 简历请参见上述 董事、监事概况 ) 杨卫东先生, 督察长 , 1968 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 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 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 司总裁,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 兼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 。现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 1977 年生,理学硕士。历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助理、兴 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 。现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研究部总监 、兴 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 1969 年生, EMBA 。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务部 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 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机构业务部总监 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生, 副总经理, 1977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名 为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平安 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 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 、 固定 收益部总监、 专户投资经理 。 詹鸿飞先生,副总经理,1971年生,硕士学历。历任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信 托投资公司、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电脑部职员、信贷员,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 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运作保障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 运作保障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交易部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暨首席信息官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严长胜先生 , 副总经理 , 1972年生,硕士学历。历任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车间、设计科、销售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发展 部高级经理, 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战略规划小组、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销售总部总经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渠道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兴全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渠道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 3、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帅 先生, 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8年 1月 4日起至今) 、 兴全 恒裕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金经 理( 2019年 3月 12日 起至今) 。 本 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翟秀华 女士, 于 2016年 12月 16日至 2018年 7月 17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 。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公募 投资决策委员会 由 以下成员 组成: 庄园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承非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兴全合润分级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 1)依法募集资金;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 4)销售基金份额; (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 赎回 与转换 申请; (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和非交易过户 等 业务规则; (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 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年以上; (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 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 4)制度建设是基础; (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 核和检查; (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 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 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风险管理 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 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 责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 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 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 5)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并为每一 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 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 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 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 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建立行之有效的 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 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 关制度。 (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 司任何 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 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 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 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 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 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 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 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 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 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 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 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 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 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 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 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 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使用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 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 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 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 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 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 彭纯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 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号 联系人: 陆志俊 电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年 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7年 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 2018年英国《银行家》 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位,连续五年跻身 全球银行 20强;根据 2018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68位,较上年提升 3位。 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7,857.47亿元。 2019年 1-3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 210.7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 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 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 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 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年 2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 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行长; 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 助理;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 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 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 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 年 8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 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 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 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 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 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高级经济师 。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 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 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18只。 此外,交通银 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 QFII证券投资资产、 RQFII证券投资资产、 QDII证券投资资产 、 RQDII证券投资资产 和 QDLP资金等产品。 ( 二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 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 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 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 内部控制原则 ( 1 )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 2 )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 3 )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 4 )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 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5 ) 有效性 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 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 效执行。 ( 6 )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 的内部控制目标。 3 、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 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 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 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 加以 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 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 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 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 比 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 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 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 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 保 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1)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中心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 浦东 嘉里城办公楼 30楼 联系人: 秦洋洋 、沈冰心 直销 联系电话: 021-20398706、 021-20398927 传真号码: 021-58368869、 021-58368915 ( 2)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含微网站、 APP) 交易网站: https://trade.xqfunds.com、 c.xq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678-0099;( 021) 38824536 2、其他销售机构 . 银行 类销售机构 (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 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 95561 网站: http://www.cib.com.cn (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客服电话: 4008888811 公司网址: http://www.cbhb.com.cn ( 3)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 96005 公司网站: http://www.jnbank.cc . 券商 类销售机构 (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传真:( 021) 38565785 网站: http://www.xyzq.com.cn . 其他 销售 机构 (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 室 法定代表人: 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站 : http://www.fund123.cn ( 2) 北京肯特瑞 基金 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 19号 1幢 4层 1座 401 法定代表人: 江卉 客户服务热线: 400 098 8511 传真: 89188000 公司网站: http://kenterui.jd.com (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基金业务传真: 021-64385308 公司网站: http://www.1234567.com.cn (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 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http://www.ehowbuy.com ( 6)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6-6618 公司网站: https://www.lu.com/ ( 7) 珠海盈米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 020-89629066 公司网站: http://www.yingmi.cn ( 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公司网站: http://www.fundzone.cn ( 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20-5369 公司网站: http://www.jiyufund.com.cn ( 10)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1- 5399 传真: 021-38509777 公司网站: http://www.noa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 浦东 嘉里城办公楼 28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朱瑞立 电话: 021-20398888 传真: 021-2039885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办公地址:上海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 010-8508 5000 传真: 010-8508 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 联系人:王国蓓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11月 24日证监许可 【 2016】 2803号 核准募集 。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募集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6】 2803号 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自 2016年 12月 9 日至 2016年 12月 13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募集 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213,653,168.29份,其中利息结转基金份额共 计 7,529.09份,募集户数为 442户。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 于 2016年 12月 16日生效。 (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一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 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