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联合汇盈货币: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原标题: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联合汇盈货币: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 201 9 年 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 件名称为:《关于准予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7 】 711 号)。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货币市场利率波 动的影响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金融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还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信用 风险、合规性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 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 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本基金基金合同对本基金信息披露相关内容的修改进行更新。除非另有说明, 本 招募说明书 (更新)其他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 01 9 年 5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9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 40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募集 ................................ ................... 42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3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44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6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0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8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9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4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2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12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130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 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 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新疆前海联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 《基金合同》:指《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疆前海联合 汇盈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新疆前海联 合 汇 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 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 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疆前海联合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其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 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 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业务规则》: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4 6 、元:指人民币元 4 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8 、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 摊 销,每日计提 损益 4 9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50 、 7 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 七日 ( 含节假日 )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1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 2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本基 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 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 ,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 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5 3 、 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 4 、 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 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7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1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设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王 晓耕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电话: 0755 - 82786049 联系人: 王玲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5 】 1842 号文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目前的股权结构 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占 30% 、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占 25% 、深圳 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占 25% 、凯信恒有限公司占 2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 7 名成员,其中 3 名独立董事。 黄炜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 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5 月在工商银行广 东省分行工作,担任信贷部副经理; 2002 年 5 月至 2013 年 11 月在工商银行深 圳分行工作,担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新疆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邓清泉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重庆华华塑料有限公司、 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孙磊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投资银行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投资银行部,现任杭州 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王晓耕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国际部、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新财富》杂志社, 2009 年 1 月起担任五 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5 年 1 月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备组负责人。 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孙学致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吉林省 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助理,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独立管 理人。 冯梅女 士,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编辑、山西财经大学 副教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工商大学教授,现任北京科 技大学教授。 张卫国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先后任职于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大学; 2004 年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华南理 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2 、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2 名。 宋粤霞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历任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文员、中国平 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 计、深圳市足球俱乐部财务主管,现任凯信恒有限公司总 经理、执行(常务)董事。 赵伟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厦门南鹏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证 券通信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等职, 2015 年 1 月加入新疆前海 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部门负责人。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晓耕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邱张斌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银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总 监及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总监。 2018 年 10 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督察 长。 刘菲先生,总经理助理,大学本科。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电脑 部、中国银河证券宜昌新世纪营业部电脑部、国泰君安证券深圳蔡屋围营业部电 脑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等, 2007 年 6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2015 年 5 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筹备组, 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周明先生,总经理助理, 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日本电信电话有限公司 ( 日 本 ) 研发部,深圳市联想信息产品有限公司开发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乾坤期货有限公司合规部。 2015 年 8 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渠道业 务部副总经理。 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敬夏玺先生,研究生学历, 8 年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经验。 2011 年 7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职于融通基金,历任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管理公 司债券专户产品。 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工银瑞信基金中央交易室交易员。 2016 年 5 月加入前海联合基金。现任前海联合汇盈货币( 2017 年 5 月 25 日至今) 兼前海联合添利债券( 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今)、前海联合添鑫定开债( 2016 年 11 月 2 日至今)、前海联合泓元定开债( 2017 年 12 月 6 日至今)、前海联合泓瑞 定开债( 2018 年 3 月 7 日至今)和前海联合润丰混合( 2018 年 9 月 20 日至今) 的基金经理。 曾婷婷女士, 研究生学历 , CPA , 7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 2013 年 4 月 至 2015 年 8 月任华润元大基金固定收益部研究员。 2011 年 11 月至 201 3 年 3 月, 任职于第一创业证券研究所。 2008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审计。 2015 年 10 月加入前海联合基金,现任前海联合汇盈货币( 2017 年 7 月 3 日至今)兼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 2016 年 9 月 5 日至今)、前海联合泳盛 纯债( 2019 年 1 月 24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总经理王晓耕女士,基金经理林材先生,基金经 理张雅洁女士,基金经理王静女士,基金经理黄海滨先生,基金经理敬夏玺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基金净值 信息 , 公告 各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报告、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 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认购、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 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的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 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 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 下,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 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理处理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反馈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类型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3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职责明确并相 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合理地控制成本以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会计控制 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 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固有资金投资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风险准备金 管理制度、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清算制度和程序、财务开支管理制度、会 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等。 (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原则和主要内容、风险识别、风 险控制的基本要求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风险管理部管理制度、投资交易风险控制指标 管理、受托资产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及保密、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 制度。 (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 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 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等。通过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 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 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 概况 1 、 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住所:北 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成立时间: 2007 年 3 月 6 日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劵;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资本: 810.3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6]484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许可 [2009]673 号 2 、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产品 管理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 23 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 90% 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 的托管服务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 年 7 月 23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 16 家托 管银行。 2012 年 7 月 19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 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 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 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 好评。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 85 只。 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 40742.75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 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 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 、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 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 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 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 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 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 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 监督流程 ( 1 )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 3 )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 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qhl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640 - 0099 ( 2 )前海联合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电话:( 0755 ) 82785257 传真:( 0755 ) 82788 000 客服电话: 4 0 0 - 640 - 0099 联系人: 余伟维 2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情况 (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 - 23219275 传真: 021 - 23219000 联系人: 李笑鸣 网址: http://www.htsec.com ( 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 - 33388229 传真: 02 1 - 33388224 联系人: 李玉婷 网址: www.swhysc.com ( 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 0991 - 2307105 传真: 0991 - 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 www.hysec.com ( 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0431 - 85096517 传真: 0431 - 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000 - 686 网址 : www.nesc.cn ( 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5308 联系人:张崎 网址 : fund.eastmoney.com ( 6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西裙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 - 866 - 6618 联系人:程晨 网址: www.lu.com ( 7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 www.jjmmw.com ( 8 ) 北京 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 010 - 85870662 传真: 010 - 59200800 客服电话: 400 - 819 - 9858 联系人:刘美薇 网址: www.datangwealth.com ( 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 02 1 - 80359115 传真: 021 - 80359611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联系人:李娟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 10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 020 - 89629099 传真: 020 - 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联系人:钟琛 网址: www.yingmi.cn ( 1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68596919 客服电话: 4007 - 006 - 665 联系人:陆敏 网址: www.ehowbuy.com ( 12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 - 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 021 - 80365020 传真: 021 - 6 3332523 客服电话: 4006 - 433 - 389 联系人:葛佳蕊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 1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 010 - 56580660 传真: 010 - 56580666 客服电话: 400 - 618 - 0707 联系人:陈铭洲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 14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 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 88312877 传真: 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01 - 1566 联系人:段京璐 网址: www.yilucaifu.com ( 15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 0755 - 83999907 传真 : 0755 - 83999926 联系人:刘勇 客服电话: 0755 - 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 1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一上海中心 C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 010 - 58845312 传真: 010 - 58845306 联系人:陈霞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98 - 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 17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 021 - 51327185 传真: 021 - 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 1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电话: 010 - 83363101 传真: 010 - 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公司网站 :www.new - rand.cn 或 www.jrj.com .cn ( 1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 010 - 56282140 传真: 010 - 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 www.fundzone.cn ( 2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 0471 - 4972675 联系人:熊丽 网址: http:/ /www.cnht.com.cn/ ( 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 85156310 传真: 010 - 65182261 联系人:刘芸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 22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5 号岗厦皇庭中心 8 楼 DE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5 号岗厦皇庭中心 8 楼 DE (凯恩斯)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嘉琦 电 话: 0755 - 82880158 ( 2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 021 - 61101685 传真: 021 - 50583633 联系人:陈孜明 网址: www.leadfound.com.cn ( 24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 话: 0755 - 66892301 传真: 0755 - 84034477 联系人:张烨 网站: www.jfzinv.com ( 25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 - 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 - 1 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电话:( 025 ) 86853969 传真:( 025 ) 86853969 联系人:王旋 网址: http://jr.tuniu.com ( 2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 010 - 85650628 传真: 010 - 65884788 联系人:刘洋 网址: www.hexun.com ( 27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 - 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 - 15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 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 010 - 89188000 联系人:徐伯宇 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 2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 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1267 号金融服务广场 2 期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电话: 021 - 2069 - 1935 ( 29 )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 徐晓荣 电话: 010 - 58170876 传真: 010 - 58170800 ( 30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 010 - 65309516 传真: 010 - 65330699 济安财富 ( 31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 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注册资本: 220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徐淼 电话: 027 - 87006009 - 8015 传真: 027 - 87006 010 ( 32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 0755 - 89460500 传真: 0755 - 21674453 ( 33 )深圳市小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2009 号瀚森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梁明锋 联系人:黄碧莲 电话: 0755 - 32981999 传真: 0755 - 32981999 - 8001 ( 34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 - 2413 室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