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重新签订部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83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部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06号)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46,28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340,416,569.1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770,357.84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646,211.31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18年7月5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8】第0046号”《验资报告》, 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2018年7月26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7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 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 并适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项目投资进度等内容。具 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 公告。 根据以上决议内容,2019年9月1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 资金重新做了分配,并注销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 户注销后,公司与工商银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签订的相应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2)。 三、关于重新签订部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说明 2019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工商银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关于武汉明 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的说明》,告知因工商银行 机构调整的原因,自2019年10月22日起,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由工商银行 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变更为工商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该募集资金 账户的结算账号不变,且公司需与工商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重新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工商银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承诺,在2019 年10月22日至重新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之前,原三方监管协议中约定的监管义务, 由工商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承担。 截止2019年11月5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工商银行湖北自贸试 验区武汉片区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除签署协议 的乙方由工商银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变更为工商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 区分行之外,其他内容不变。 此次重新签订部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国金证券、工商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署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工商银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出具的《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的说明》。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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