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期ETF: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原标题: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周期ETF: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上证周期行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9 年 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上证周期行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2010 年 7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 【 2010 】 985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0 年 9 月 19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 交易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上证周期行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 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 投资者 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 低于 投资者 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 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 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的退市风险,投 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以及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 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 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品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本招募说明书 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节 绪言 ................................ ..................... 5 - 1 - 1 第二节 释义 ................................ ..................... 5 - 2 - 1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 5 - 3 - 1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 5 - 4 - 1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 5 - 5 - 5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 ............... 5 - 6 - 1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5 - 7 - 1 第八节 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 ... 5 - 8 - 1 第九节 基金份额的交易 ................................ ........... 5 - 9 - 1 第十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5 - 10 - 1 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 ................................ ............ 5 - 11 - 1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 ............ 5 - 1 2 - 1 第十 三 节 基金的财产 ................................ ............ 5 - 1 3 - 1 第十 四 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 - 1 4 - 1 第十 五 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 - 1 5 - 1 第十 六 节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 5 - 1 6 - 1 第十 七 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5 - 1 7 - 1 第十 八 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5 - 1 8 - 1 第十 九 节 风险 揭示 ................................ .............. 5 - 1 9 - 1 第 二十 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5 - 20 - 1 第二十 一 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5 - 2 1 - 1 第二十 二 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5 - 2 2 - 1 第二十 三 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5 - 2 3 - 1 第二十 四 节 其他披露事项 ................................ ........ 5 - 2 4 - 1 第二十 五 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5 - 2 5 - 1 第二十 六 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5 - 2 6 - 1 第二十 七 节 备查文件 ................................ ............ 5 - 2 7 - 1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上证周期行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上证周期行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者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 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 上证周期行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管理人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 上证周期行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 上证周期行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招募说明书 指《 上证周期行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上证周期行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文件的不时 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 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而言,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基金投资者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 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 , 与本基金的 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 追求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发售代理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 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 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 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销售机构 指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和 / 或 发售代理机构和 / 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 / 或 销售 机构的 销售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基金登记、 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 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 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 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日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 作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 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 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基金管 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 价等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 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周期行业 5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完全复制法 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 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 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 制指数的目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 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 整数倍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 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 日收盘价 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 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 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 额和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预估现金部分 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或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 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指定交易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 中定义的“全面指定交易” 参考 基金份 额净值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 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 成交数据计算 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简称 IOPV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利润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 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 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 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 计报酬率差额之基准日 基金累计报酬率 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 额净值之比减去 100%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 指 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 基金份额折算 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00%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 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 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指定媒介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 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上证周期行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 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 3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 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 37 层 法定代表人: 杨仓兵 成立时间: 2003 年 4 月 18 日 电话: 021 - 38650999 联系人: 吴晨莺 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 法国巴黎资产管理 BE 控股公司 49% 。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仓兵先生 ,董事长。历任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计财科副科长,安徽示康药业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资金科科长、计划资金部总 经 理助理、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上海海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自 2015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3 月兼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9 年 4 月起任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先生 , 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 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 2017 年 6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7 月兼任上 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 2018 年 7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9 年 2 月起兼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淑琨先生 ,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及私人客户 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 经理。 芮政先先生 ,董事,理学学士。历任上海警备区教导大队训练处教员,上海 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专务、 二科副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开发部劳资科科长、干部科科长、 总经理助理兼干部科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 2008 年 10 月起担任海 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2014 年 11 月起至今任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2015 年 11 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 委委员, 2016 年 11 月起兼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7 年 12 月起 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Ligia Torres (陶乐斯)女士 ,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 1996 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 集团工作, 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首席 执行官, 2010 年 10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 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2013 年 7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 CEO 。 Alexandre Werno( 韦历山 ) 先生 ,董事,法国籍,金融硕士学位。 2007 年 9 月至 2013 年 4 月在法国兴业投资银行全球市场部任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开发负 责人职务; 2013 年 5 月至 2017 年 11 月先后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高级顾问、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亚洲有 限公司亚太区战略合作总监。 张馨先生, 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系教授及博士生导 师、副院长兼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 学院院长。 2011 年 1 月至今退休。 杨文斌 ( Philip YOUNG Wen Binn) 先生 ,独立董事,管理学硕士( MBA )。 历任美国大陆银行(芝加哥,台北)放贷经理,中华开发金控(台湾)资本市场 经理,国际投资信托(台湾)执行副总经理,美银信托(香港)副总经理,日本 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投资总监,安泰人寿大中华地区投资总监,日本万通人寿 投资总监及常务董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 2006 年 7 月 至 2009 年 4 月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 刘正东先生 , 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助 理检察员,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8 年 11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上海市 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2018 年 6 月起至今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 所首席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 陈静女士 ,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外运 - 敦豪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华盛顿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审计师, 世界银行集团华盛顿总部高级会计官员、高级金融官员,中国证监会规划委高级 顾 问委员兼会计部副主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 2014 年 5 月起至今任瑞士合众集团中国董事会成员。 曹志刚先生 ,监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 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自 2018 年 3 月至今任稽核部副 总经理。 2016 年 11 月起至今任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 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Bruno Weil (魏海诺)先生 , 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 银行 东南亚负 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 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 , 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 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 监事,博士, CFA 。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 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 2012 年 11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与创新总监。 2015 年 12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胡正万先生 ,监事,硕士。先后就职于成都机 车车辆厂、四川省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 年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会计、高级注册登记专员、注册登记负责人、基金运营副总监。 2015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奚万荣先生 , 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 海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 2003 年 4 月 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事、监察稽核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5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7 月兼任 上海富诚 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018 年 7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陶网雄先生 ,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海 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 2003 年 4 月 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 年 4 月 至 2006 年 4 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2006 年 4 月起任财务总监。 2013 年 4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2018 年 7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树方先生, 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魁 北克蒙 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师、 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1 年 6 月加入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4 年 11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江勇先生 ,经济学硕士。 历任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资 产管理部研究员、交易员、投资经理。 2017 年 6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8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上证周期 ETF 、海富通上证周期 ETF 联接、海富通上 证非周期 ETF 、海富通上证非周期 ETF 联接、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 (LOF) 、海富 通中证内地低碳指数的基金经理。 纪君凯先生 ,上海财经大学统计学硕士,历任天风证券上海自营分公司衍生 品部投资研究、期权交易职位。 2017 年 7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投资经理。 2018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上证周期 ETF 的基金经理助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蒋征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1 月 ; 刘璎女士,任职时间为 2010 年 11 月至 2018 年 8 月 。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 任志强,总经理;胡光涛,总经理助理;王智 慧,总经理助理;孙海忠,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杜晓海,量化投资 部总监 ;王金祥 , 研究部总监;陈轶平,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由总经理担任。 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报告 、 中期 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 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 用基金资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 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资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 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经理 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督 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 3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 4 )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 5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 7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 ( 8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 9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 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 1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 2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 理制度、合规性制度、稽核监察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 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 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 3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 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 定,其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 讨论通过和总经理批准。 公司致力于将国际资产 管理行业成熟的专业经验同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实 际情况相结合,建立既符合国际规范又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3. 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于 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和稽 核监察制度三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系,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公司 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制度由董事会下设的 审计 及 风险管理委员会 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由 管理层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各业务 部门制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管理责任落 实到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 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合规性制度由监察稽核部具体落实,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 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及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绝公 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制度,以 充 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稽核监察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监察稽核部协助和配合督察长 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 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 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 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 万 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 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2 人,平均年 龄 33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 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 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 基 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 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服务。截至 2018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923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 《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 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 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 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 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 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也证 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臵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臵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臵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臵,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 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或 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 www.htsec.com 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 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联系人:周杨 网址: www.guosen.com.cn 3) 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联系人:姚巍 网址: www.ebscn.com 4)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 28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317 联系人: 郭 静 网址: www.cfzq.com 5)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 www.zts.com.cn 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客户服务电话: 95578 或 4008888777 联系人:李蔡 网址: www.gyzq.com.cn 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 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 16 、 17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联系人:金夏 网址: www.cgws.com 8) 平安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联系人:周驰 网址: stock.pingan.com 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 www.gzs.com.cn 1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 ( 新盛大厦 )12 、 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 15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309 联系人:汤漫川 网址: w ww.dxzq.net 1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联系人:刘熠 网址: www.tebon.com.cn 1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23 层、 25 层 - 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23 层、 25 层 - 29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联系人:胡月茹 网址: www.dfzq.com. cn 1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联系人:邵珍珍 网址: www.shzq.com 1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联系人: 姜志伟 网址: www.jhzq.com.cn 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联系人: 黄婵君 网址: www.newone.com.cn 1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573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 w ww.i618.com.cn 1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一号红塔大厦 7 - 11 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18880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 www.hongtastock.com 1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马梦洁 网址: www.g f.com.cn 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联系人:王一通 网址: www.cs.ecitic.com 20) 西藏 东方财富 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联系人:付佳 网址: www.xzsec.com 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或 4008888108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 www.csc108.com 2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或 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网址: www.chinastock.com .cn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 0 21 - 58872625 传真: 0 21 - 68870311 联系人: 刘永卫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 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 8600 联系人: 黎明 联系电话: 021 - 31358666 - 8663 经办律师: 吕红 、 黎明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 、 都晓燕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都晓燕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 经 2010 年 7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 】 985 号文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 2010 年 8 月 19 日起,至 20 10 年 9 月 1 7 日止, 共募集 967,379,228 份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户数为 7297 户。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 9 月 19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 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节 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一、 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标的指数要 求,此过程为基金建仓。基金建仓期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建仓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公告。 二、 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 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 千分 之一 基本一致。 基金份额折算后,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 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 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 算。 三、 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对基金份额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 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1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X 、基金份额总额为 Y ,标的指数收 盘值为 I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为 1 : K , 即基金份额折算后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 I/K ,则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 为: KIYX/ / .折算比例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8 位。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折算比 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基金份额采取截位 法保留到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 、基金份额折算的举例 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份额折算前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5,000 份,基 金份额折 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5, 678 , 123 , 456 . 78 元,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5, 132 ,1 23 ,000 份,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 1, 234 . 56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 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为 1 : 1000 ,则折算比例和该投资者折算后的 基金份额为: ( 1 )折算比例=( 5, 678 , 123 , 456 . 78 /5, 132 ,1 23 ,000 ) /(1 , 23 4 . 56 /1000) = 0. 89618067 ( 2 )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 5,000 × 0. 89618067 = 4, 480 四、 基金 份额折算 和变更登记 的结果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 201 0 年 11 月 1 日 为上证 周期行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 基金份额净值与 2010 年 11 月 1 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 2010 年 11 月 1 日,上证 周期行业 50 指数 的 收盘值为 2,737.269 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1,062,661,586.99 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 967,379,228 份,折算前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98 元。 根据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 0.40131071 (以四 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388,216,764 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2.737 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 行了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2 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可以自(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