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收益增强: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4号)
原标题: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银收益增强: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4号)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收益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2019 年 第 4 号) 基金管理人: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 201 9 年 11 月 2 日 重要提示 兴银收益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经中国 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 会 201 6 年 8 月 29 日 《关于准予 华福 收益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 证监许可 〔 201 6 〕 1954 号 ) 注册 公开募集 。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以下称 “ 本基金管理人 ” 或 “ 管理人 ” ) 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 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 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 收益 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 金合同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风险,由于基 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 债券型 基金,是证 券投资基金中的 较 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 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券、 股票、 货币市场工具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 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 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 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 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9年11月2日(此次更新因根据《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信息披露相关条款),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1 9 年第 1 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1 9 年 3 月 3 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1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6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8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9 第二 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1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3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14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 《基金 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 招募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意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以下含义: 1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 兴银收益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2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兴银收益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3 、基金管理人:指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 4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合同:指《 兴银收益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兴银收益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兴银收益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兴银收益增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 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 运用来自 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 、基金销售 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 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兴银基金 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 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或基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日期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 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 兴银基金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 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 %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 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 、指定媒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 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介 55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 上海 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 张贵云 设立时间: 2013 年 10 月 25 日 电话: 40000 - 96326 传真: 021 - 6863006 9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43 亿元 联系人:林娱庭 本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 〕 1289 号文批准,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成 立。 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 为 14,300 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 例为 76%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24% 。 2016 年 10 月 24 日,公司 法定名称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张贵云先生,本科,经济师。历任中农信厦门 证券营业部员工;福建华福证 券厦门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广发华福证券龙岩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湖滨 南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华福证券总裁助理兼 福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党委委员、副总裁 , 兼 任 兴银基金 党委书记、董事长 ,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 综合计 划处科员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 计划处科长 , 兴业银行总行资金营运中心货 币市场处、交易处高级交易员,市场销售板块高级副理,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 处长 。现任兴银基 金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 陈维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证券分析师,现任国脉科 技董事长、兴银基金董事。 胡平西先生,硕士研究生。 历任 中国 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办事员、副股长; 中国 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副行长; 中国 人民银行浙江鄞县支行信贷股副股长 中国 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信贷科副科长; 中国 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 中国 人 民银行浙江省行人事处长、外汇管理处长; 中国 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纪委书记、 副行长; 中国 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外汇管理局长; 中国 人民银 行武汉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辖湖北、湖南、 江西三省),外管局武汉分 局局长; 中国 人民银行上海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辖上海市、浙江省、福 建省),外管局上海分局局长;上海 农村商业 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宁波 银行独立董事、厦门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 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 叶少琴女士,博士研究生。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潘越女士,博士研究生。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师、 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永安林业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银基金 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周骥先生,本科,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会 计、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总经理助理、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副总经 理、广发华福证券财会部副总经理、广发华福证券永安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 永安营业部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办公室、董监办总经理兼党委办公 室主任、党群 工作部部长 , 兼任兴银基金监事会主席。 游小芳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电信福州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岗, 华福证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岗,华福证券福州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综合部 总经理兼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总经理兼人力 资源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郑翊鸣先生,本科。历任天宇电气总账会计,华福证券自营部办事员、台江 / 杨桥 / 下藤营业部财务经理、财务部业务主办、达道 / 东大营业部财务经理、稽核 部现场稽核、福州闽清营业部总经理、湖南长沙营业部总经理、福州连江营业部 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职工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 张贵云先生,本科,经济师。历任中农信厦门证券营业部员工;福建华福证 券厦门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广发华福证券龙岩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湖滨 南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华福证券总裁助理兼 福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党委委员、副总裁 , 兼 任 兴银基金 党委书记、董事长 ,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 综合计 划处科员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 计划处科长 , 兴业银行总行资金营运中心货 币市场处 、交易处高级交易员,市场销售板块高级副理,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 处长 。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 余富材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办公室群组副经理、经理,法律事务部法 律事务组经理,稽核部群组经理,合规部合规法律事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 风控部副总经理,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书记、 纪委书记、督察长。 刘建新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华福基金总经理 助理兼运营保障部负责人。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兼任首席信息官、 机构业务部 总经理。 洪木妹女士,硕士研究生 。历任华福证券投资自营部、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 / 投资主办、华福基金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兼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及固定收益部下设二级部门公募投资部负责人 。 4 、基金经理 范泰奇先生,博士研究生,拥有 7 年资管、基金行业工作经验。 曾任职于 方 正证券资产管理北京分公司、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自 2017 年 12 月起任兴银 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 基金经理 , 2018 年 4 月起任兴银长乐半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 基金经理 , 2019 年 7 月起担任 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8 月起担任 兴银合丰政策 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 陈博亮先生,自 2016 年 11 月 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本基金 的 基金经理。 5 、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公司总经理张力、副总经理洪木妹、固定收益总监陈博亮、权益业务总监兼 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杨坤、 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王丝语、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许蔚、 固收 策略分析部总经理杨凡颖、交易部总经理助理陈晖 。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按照规定 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 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 1 )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 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 投资或者活动: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 法律 、行政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 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 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 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交易工作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危机处理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 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二)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 性;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基金管 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三)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 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 组成部分: 1 、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对公司全体人员和业务监督控制。 2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 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 、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负责公司的 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 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 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 险控制而成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向公司总经理负责,协助公司总经理制定风险 控制政策,识别和评估各类重大风险,组织实施风险应对方案,并就公司风险管 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 ) 向董事会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 5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 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 6 、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 各部门的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 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 进行自律。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2 人,平均年龄 33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 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 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 923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 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 。 2005 、 2007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 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 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 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 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 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 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 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 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 张贵云 联系人: 林娱庭 联系电话: 021 - 202962 60 传真: 021 - 6863006 9 公司网站: www.hffunds.cn 2 、其他销售机构 ( 1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 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 021 - 20655179 传真: 0591 - 87383610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 400 - 88 - 96326 ( 2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 021 - 36696312 传真: 021 - 68596916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 3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谭晨颖 联系电话: 021 - 54514600 传真: 021 - 6438530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8 - 188 ( 4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 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联系电话: 0571 - 88911818 - 8564 传真: 0571 - 86800423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 5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扬 传真: 0755 - 82011018 公司网站: 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 95511 - 3 ( 6 ) 平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 - 6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传真: 021 - 58991896 公司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 95511 转 8 ( 7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公司网站: www.htse c.com 客服电话: 95553 ( 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秦夏 联系电话: 010 - 60838614 传真: 010 - 60836029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48 ( 9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 0532 - 85022026 传真: 0532 - 68722193 公司网站: www.citicssd.com 客服电话: 95548 ( 10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联系电话: 010 - 60833754 传真: 0755 - 83217421 公司网站 : 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 400 - 990 - 8826 ( 11 ) 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 程晨 联系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 - 8219 - 031 ( 1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 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联系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569070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客服电话: 95561 ( 1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联系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客服电话: 95521 ( 1 4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0 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郑若东 联系电话: 021 - 63898951 传真: 021 - 68776977 公司网站: 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 4008205999 ( 1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 16 、 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 16 、 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 0 755 - 83516289 传真: 0755 - 83516199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客服电话: 400 - 666 - 6888 ( 1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陈洪源 联系电话: 010 - 66592194 公司网址: www.boc.cn 客服电话: 95566 ( 1 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 电话: 021 - 33388229 传真: 021 - 33388214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 95523 ( 1 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 021 - 33388229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 95523 ( 19 )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 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 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 0755 - 83331195 公司网站: www.lxsec.com 客服电话: 95564 ( 20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朔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 010 - 85156398 传真: 010 - 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 c108.com 客服电话: 95587 ( 2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 021 - 58886599 传真: 021 - 58408483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 95559 ( 22 )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谢宇晨 联系电话: 010 - 66108327 传真: 010 - 81 011933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 23 )珠海盈米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 - 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 020 - 89629023 传真: 020 - 89629011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 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冉云 联系人: 杜晶 联系电话: 028 - 86690057 公司网站: 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 95310 ( 25 )民商基金销售 ( 上海 )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 ( 东座 )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 杨一新 传真: 021 - 50206001 公司网站: www.msftec.com 客服电话: 021 - 50206003 ( 2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办公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 95177 ( 27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 - 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 701A 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公司网址: fund.sinosig.com 客服电话: 95510 ( 28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三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三幢 5 层 599 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李雁雯 联系电话: 021 - 61686888 - 74764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 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 张贵 云 联系人: 崔可 联系电话: 021 - 2029 6308 传真: 021 - 6863006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 孙睿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 孙睿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人:汪 芳 电话: 021 - 61418888 传真: 021 - 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兴银收益增强(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