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联合永兴纯债:新疆前海联合永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9年第3号
新疆前海联合 永兴 纯债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 201 9 年 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 新疆前海联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 一 月 【重要提示】 新疆前海联合 永兴 纯债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募集的准 予注册文件名称为: 《关于准予新疆前海联合永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 】 2671 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 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 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 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之 债务人如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 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 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 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长期预期风险 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本基金基金合同对本基金信息披露相关内容的修改进行更新。除非另有说明, 本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其他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年 8 月 1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9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设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 王晓耕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电话: 0755 - 23695862 联系人: 黄毓莹 基金管理人 新疆 前海联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5 】 1842 号文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目前的股权结构 为: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占 30 % 、 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 占 25 % 、深圳 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占 25% 、 凯信恒 有限公司 占 20% 。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 7 名成员,其中 3 名独立董事。 黄炜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 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5 月在工商银行广 东省分行工作,担任信贷部副经理; 2002 年 5 月至 2013 年 11 月在工商银行深 圳分行工作,担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新疆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邓清泉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重庆华华塑料有限公司、 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孙磊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投资银行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投资银行部,现任杭州 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王晓耕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国际部、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新财富》杂志社, 2009 年 1 月起担任五 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5 年 1 月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备组负责人。 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孙学致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吉林省 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助理,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独立管 理人。 冯梅女 士,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编辑、山西财经大学 副教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工商大学教授,现任北京科 技大学教授。 张卫国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先后任职于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大学; 2004 年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华南理 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2 、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2 名。 宋粤霞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历任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文员、中国平 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 计、深圳市足球俱乐部财务主管,现任凯信恒有限公司总 经理、执行(常务)董事。 赵伟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厦门南鹏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证 券通信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等职, 2015 年 1 月加入新疆前海 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部门负责人。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晓耕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邱张斌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银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总 监及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总监。 2018 年 10 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督察 长。 刘菲先生,总经理助理,大学本科。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电脑 部、中国银河证券宜昌新世纪营业部电脑部、国泰君安证券深圳蔡屋围营业部电 脑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等, 2007 年 6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2015 年 5 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筹备组, 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周明先生,总经理助理, 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日本电信电话有限公司 ( 日 本 ) 研发部,深圳市联想信息产品有限公司开发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乾坤期货有限公司合规部。 2015 年 8 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渠道业 务部副总经理。 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雅洁女士,硕士研究生, 9 年证券基金投资研究经验。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9 月在博时基金从事固定收益研究和投资工作,曾担任博时上证企债 30ETF 等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0 年 2 月至 2013 年 5 月在融通基金从事信用债研究 工作。 2015 年 9 月加入前海联合基金,现任前海联合永兴纯债( 2017 年 8 月 14 日至今)兼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 2015 年 12 月 24 日至今)、前海联合添鑫定 开债券( 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今)、前海联合添利债券( 2016 年 11 月 11 日至今)、 前海联合添和纯债(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今)、前海联合添惠纯债( 2018 年 4 月 10 日至今)、前海联合泳祺纯债( 2018 年 9 月 6 日至今)、前海联合泳盛纯债( 2019 年 1 月 10 日至今)和前海联合泳益纯债( 2019 年 5 月 23 日至今)的基 金经理。 5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总经理王晓耕女士 , 基金经理林材先生, 基金经 理王静女士,基金经理张雅洁女士, 基金经理黄海滨先生,基金经理敬夏玺先生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 情况 1 、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 卢愿 电话: 0571 - 88261004 传真: 0571 - 88268688 成立时间: 1993 年 04 月 1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8,718,696,778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2004 〕 91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 〕 1519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 营结汇、售汇业务。 2 、 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沈先生 曾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 副市长,期间兼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并同时担任浙江省丽水市 委常委;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期间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 书记、代市长、市长。 徐仁艳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徐先生 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 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 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 12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 在浙江省杭州市,是唯一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4 年 8 月 18 日正式开业, 2016 年 3 月 30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 2016 )。截 至 2018 年末,浙商银行在全国 16 个省(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 242 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 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 2017 年 4 月 21 日,首家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正式开业。 2018 年 4 月 10 日, 香港分行正式开业,国际化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速。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立足浙江,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 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浙商银行总资产 17372.69 亿元,客户存款余额 10499.45 亿元,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9327.02 亿元, 较上年末分别增长 5.50% 、 7.71% 、 7.80% ;不良贷款率 1.37% ,资产质量保持同 业领先水平。在英国《银行 家》 (The Banker) 杂志“ 2018 年全球银行 1000 强 (Top 1000 World Banks 2018) ”榜单上,按一级资本位列第 111 位,较上年上升 20 位; 按总资产位列第 100 位,较上年上升 9 位。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机构评 级中最高等级 AAA 主体信用评级。 2019 年上半年,本集团紧紧围绕“两最”总目标,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 化结构、强化客户基础、防范化解风险、提升经营绩效。 2019 年上半年,本集 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75.28 亿元,同比增长 16.07% ,年化平均总资产 收益率 0.91 % ,年化平均权益回报率 16.03% 。营业收入 225.74 亿元,同比增长 21.39% ,其中:利息净收入 159.51 亿元,同比增长 37.10% ;非利息净收入 66.23 亿元,同比下降 4.87% 。营业费用 60.64 亿元,同比增长 8.84% ,成本收入比 25.80%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77.65 亿元,同比增长 52.90% 。所得税费用 11.20 亿 元,同比下降 22.03% 。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条线下设业务管 理中心、营销中心、运营中心(外包业务中心)、监 督中心,保证了托管业务前、 中、后台的完整与独立。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 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共 38 名。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业务的发展模式、运营方式以 及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基金会计核算、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 内控与风险防范、信息系统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及应急处 理等制度,系统性地覆盖了托管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能够有效地控制、防范托 管业务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核准浙商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3 〕 1519 号。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浙商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73 只,规模合计 1499.94 亿元,且目前已经与数十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达成托管合作意向。 (五)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 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 运营部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 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顺利 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 工 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 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4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 、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qhl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640 - 0 099 ( 2 )前海联合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电话:( 0755 ) 8278 6049 传真:( 0755 ) 82788000 客服电话: 400 - 640 - 0099 联系人: 余伟维 2 、 其他基金 销售 机构情况 目前本基金仅可在直销中心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 申购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 二 ) 登记机构 机构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电话: ( 0755 ) 25129526 传真: ( 0755 ) 8278 9277 客服电话: 400 - 640 - 0099 联系人: 陈艳 (三)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 黎 明、 陈颖华 电话: ( 0 21 ) 31358666 传真: ( 0 21 ) 31358600 (四)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 由 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 黄浦区 湖滨路 202 号 企业天地 2 号楼 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 021 ) 23238888 传真: ( 02 1 ) 23238800 联系人: 李隐煜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李隐煜 四、基金的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 永兴 纯债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 型 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 (一) 基金 的投资 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 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 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级 短期融资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 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和货币市场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 成的股票、因可交换债券换股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 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周期研究、行业周期研究、公司研究相结合,通过定量分析 增强组合策略操作的方法,确定资产在基础配置、行业配置、公司配置结构上的 比例。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的行业、公司研究成果,利用自主开 发的信用分析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尽量获取最大化的信用 溢价。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行业配置策略、息差策略、 个券挖掘策略等。 首先,本组合宏观周期研究的基础上 ,决定整体组合的久期、杠杆率策略。 一方面,本基金将分析众多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 GDP 增长率、 CPI 走势、 M2 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并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 汇率政策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将对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 线变化进行深入细致分析,从而对市场走势和波动特征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 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 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整体组合的久期范围以及杠杆率水平。 其次,本组合将在期限结构策略、行业轮动策略的基础上获得债券市场整体 回报率,通过息差策略、个券挖掘策略获得超额收益。 1 、期限结构策略。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 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 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 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 1 )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 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 得资本 利得收益。 ( 2 )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于 收益率曲线较陡时;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 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资 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别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2 、行业配置策略。债券市场所涉及行业众多,同样宏观周期背景下不同行 业的景气度发生变化,本基金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 1 )分散化投资:发行人涉及众多行业,本组合将保持在各行业配置比例 上的分散化结构,避免过度集中配置在产业 链高度相关的上中下游行业。 ( 2 )行业投资:本组合将依据对下一阶段各行业景气度特征的研判,确定 在下一阶段在各行业的配置比例,卖出景气度降低行业的债券,提前布局景气度 提升行业的债券。 3 、息差策略。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 得杠杆放大收益。 本组合将采取低杠杆、高流动性策略,适当运用杠杆息差方式来获取主动管 理回报,选取具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作为杠杆买入品种,灵活控制杠杆组合仓位, 降低组合波动率。 4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 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 要投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 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 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5 、个券挖掘策略。本部分策略强调公司价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业周期特 征、公司基本面风险特征基础上制定绝对收益率目标策略,甄别具有估值优势、 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取高度分散策略,重点布局优势债券,争取提高组合超额 收益空间。 6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 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 资资产支持证券。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 2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 等;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发行总量的 10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7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8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规模的 10 %; ( 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 1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1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 12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 1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投资限制。 除( 2 )、( 10 )、 (12) 、 (13) 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 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 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修改基金合同,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 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 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 五 )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 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 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 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 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指 数编制单位停止编 制该指数、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 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 人经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六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 / 收益的产品。 ( 七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 、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 八 )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基 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 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 截至 201 9 年 6 月 30 日,本报 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051,363,000.00 98.15 其中:债券 2,051,363,000.00 98.1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611,036.27 0.03 8 其他资产 37,996,230.85 1.82 9 合计 2,089,970,267.12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 2 )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 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051,363,000.00 132.5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51,363,000.00 132.5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051,363,000.00 132.51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70205 17 国开 05 4,400,000 443,872,000.00 28.67 2 180214 18 国开 14 1,900,000 194,446,000.00 12.56 3 180206 18 国开 06 1,600,000 168,848,000.00 10.91 4 180211 18 国开 11 1,500,000 151,800,00 0.00 9.81 5 170208 17 国开 08 1,200,000 124,152,000.00 8.02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 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978.6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7,991,252.2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7,996,230.85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 6 )投资组合 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 9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下 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 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前海联合永兴纯债 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017 年 8 月 14 日 (基金合 同生效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7.26% 0.42% - 1.29% 0.05% 18.55% 0.37% 2018 年 1 月 1 日 至 201 8 年 12 月 31 日 6.05% 0.04% 4.79% 0.07% 1.26% - 0.03%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1.09% 0.12% 0.24% 0.06% 0.85% 0.06% 前海联合 永兴纯债 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019 年 2 月 2 1 日 ( C 类份 - 0.05% 0.14% - 0.45% 0.06% 0.40% 0.08% 额生效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 E×0.3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 E×0.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 、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份额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 = E × 0.1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 付日期顺延。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 10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 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 费用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 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十、备查文件 1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 、《新疆前海联合 永兴 纯债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新疆前海联合 永兴 纯债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 、法律意见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 9 年 9 月 27 日刊登的 《新疆前海联合永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 新 ) ( 201 9 年第 2 号) 》进行了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 “ 重要提示 ” 部分,明确了 此次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依据 ; 2 、 在“释义”部分,增加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释义; 3 、 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 其他 基金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 4 、在“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和赎回场所以及相关信 息披露的内容; 5 、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更新了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告; 6 、在“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部分,更新了收益分配方案的公告; 7 、在“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费用调整的信息披露; 8 、在“基金的会计与审计”部分,更新了基金的年度审计内容; 9 、在“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更新了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 10 、在“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部分,更新了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 11 、对部分表述进行了 调整 。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二〇一 九 年 十一 月 六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