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沪港深景气行业:前海开源沪港深景气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1107更新)

时间:2019年11月07日 19:10:21 中财网

原标题: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沪港深景气行业:前海开源沪港深景气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1107更新)






前海开源沪港深景气行业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91107更新)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6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6]2791号
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5月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
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
险、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
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
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特别风险提示: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
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
能。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不属于基金托管人法定复核责任范围且其不掌
握相关信息的内容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03月31日(未经审
计)。



目 录
一、绪言 ................................................................... 3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九、基金的投资 ............................................................ 41
十、基金的财产 ............................................................ 53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54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5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十六、风险揭示 ............................................................ 70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5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7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0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7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9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1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1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前海开源沪港深景气行业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前海开源沪港深景气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
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开源沪港深景气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前海开源沪港深景气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前海开源沪港深景气行
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前海开源沪港深景气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前海开源沪港深景气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
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
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3、设立日期:2013年1月23日

4、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51号

6、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7、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22楼

8、电话:0755-88601888 传真:0755-83181169

9、联系人:傅成斌

10、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11、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2、股权结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北京市中盛金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25%,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5%,深圳市和合投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资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兆华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职员,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开发区支行副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华夏证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
华夏证券济南管理总部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兼重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
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开源证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龚方雄先生,荣誉董事长,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融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
香港。曾任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经济学家,美国银行首席策略师、全球货币及利率市场策略
部联席主管,摩根大通中国区研究部主管、首席市场策略师、首席大中华区经济学家、中
国综合公司(企业)投融资主席。2009年9月起担任摩根大通亚太区董事总经理、中国投
资银行主席。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荣誉董事长。


王宏远先生,联席董事长,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
士,国籍:中国。曾任深圳特区证券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
监、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自营负责人,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



朱永强先生,执行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
脑工程部总经理、技术总监,网上交易部总经理;北京世纪飞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
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
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线业务总监,兼任经纪管理
总部总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


蔡颖女士,董事、公司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
营业部电脑部主管、经纪业务部主管、电子商务部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代
表处首席代表、南方区域总部高级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副
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前海开
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芊先生,董事,北京大学DBA,国籍:中国。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中信证券产品委员会委员、中信金石不动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理,信保股权投资基
金董事、全国工商联商业地产专家委员会委员、中房协养老地产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现任
北京中联国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范镭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分行、华安保险
北京分公司、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向松祚先生,独立董事,教授,高级经济师,国籍: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国际金融
战略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事务硕士,英国剑桥
大学经济系和嘉丁管理学院访问学者。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国际货币研
究所理事兼副所长、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应用经济研究所高级顾问、国际货币金融机构
官方论坛(OMFIF)顾问委员会副主席、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国际货币
体系改革分论坛咨询顾问,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申嫦娥女士,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
员),国家税务总局特邀监察员(2003-2010),国籍:中国。历任西安交通大学助教、讲
师、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教授。


Mr Shujie Yao(姚树洁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国籍:英国。英国诺丁汉大学当
代中国学学院院长、教授,西安交通大学特聘讲座教授、重庆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
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渭南师范学院等大学的特聘教授、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荣誉
院长;英国皇家经济学会会员、英国中国经济协会会员、美国比较经济学协会会员、美国
经济协会会员;全英专业团体联合会副主席;《经济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科
版》、《当代中国》(英文)等科学杂志的编委。曾任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助理教授,英国
牛津大学研究员,英国朴茨茅斯大学教授、主任,英国伦敦米德尔塞克思大学教授、系主
任。



周新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学位,经济学教授。国籍:中国。历任陕西财经
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工业经济系副主任、研究生部主任、MBA中心主任、院
长助理;曾任陕西省审计厅副厅长、任长安银行监事长;2007年7月至今任民建陕西省委
员会副主委。曾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共陕西省委政策
研究室特聘研究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国籍:中国。曾任民政部外事处处
长、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现任前海开
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孔令国先生,监事,美国密苏里大学圣路易斯分校 MBA,国籍:中国。曾任职深圳市
公安局罗湖分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
部, 现任江苏联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任福利先生,监事,大学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现任前
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刘彤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职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
经理、海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顺丰速运集团员工关系总监、英大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及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运营总监、总裁助理、前海开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执行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王兆华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职员,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开发区支行副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华夏证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
华夏证券济南管理总部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兼重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
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开源证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蔡颖女士,董事、公司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
营业部电脑部主管、经纪业务部主管、电子商务部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代
表处首席代表、南方区域总部高级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副
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前海开
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傅成斌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科技部
软件开发工程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执行
总监。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曲扬先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博士。历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南方全球精选基金经理,2009年11月至2013年1月担任南方
基金香港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投资部行政负责人。前海开源国家比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
开源中国稀缺资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沪港深蓝筹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人工智能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沪
港深龙头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沪港深新机遇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前海开源裕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沪港深景气行业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沪港深新硬件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裕瑞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沪港深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曲扬先
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投资决策委员会荣誉主席朱永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王厚琼,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
主席曲扬,联席投资总监赵雪芹、丁骏、邱杰、史程,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执行投资总
监王霞、谢屹,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肖立强。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募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
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
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
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
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
应的修改和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
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
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


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
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
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
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
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
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
的完备性、有效性。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
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
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风险管理
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
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负
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5)金融工程部

金融工程部负责公司投资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
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
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
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


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
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
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
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
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
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
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
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
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
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
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
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
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
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
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
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
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
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
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
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
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
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7.99亿元,增
幅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27亿元至
1,814.20亿元,增幅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亿元至1,474.65亿元,增幅
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球
金融》“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
“2017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
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7全
球银行1000强”中列第2位;在美国《财富》“2017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列第28
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
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
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
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15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
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
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
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
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
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
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
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
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
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
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
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8年二季度
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85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
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
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
行”、在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
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
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
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
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
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
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
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谢燕婷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

客服电话:4001-666-998

网址:www.qhkyfund.com

微信公众号:qhkyfund

2、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信息

1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
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
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
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
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6

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
B座501
法定代表人:李雪松
联系人:王玲玲
客服电话:400-818-5585
网址:www.kunyuanfund.com

7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
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8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胡碧萱
客服电话:4007-903-688
网址:www.fundying.com

9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gw.com.cn

10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
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传真:9,02150701053
客服电话:021-50701053
网址:www.xyinsure.com

11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
幢4层1座401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95118;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




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3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
限公司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07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黄鹏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14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
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传真:9,0105920080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1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
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6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
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客服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com

17

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
公楼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学东
客服电话:400-071-9888
网址:www.ananjj.cn

18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19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入驻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高锋
客服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20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
城中路8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联系人:毛林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21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
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王璇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2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3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
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2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2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
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2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
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27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
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
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传真:9,01059053700

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
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9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
泉街10号2栋88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
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188-8848
网址:www.chtfund.com

3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1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
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fofund.com.cn

3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4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
号楼106室-67
法定代表人:于龙
网址:www.zhixin-inv.com

35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
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 朝
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36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37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
限公司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
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38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
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
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39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客服电话:0891-6177483
网址:www.xiquefund.com

4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
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1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
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
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42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




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
9层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43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
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danjuanapp.com

44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
限公司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
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45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号3层3E-2655室
法定代表人:林琼
客服电话:4007676298
网址:www.youyufund.com

46

北京富国大通基金销售有限公


北京富国大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
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5层
法定代表人:宋宝峰
客服电话:400-088-0088
网址:www.fuguowealth.com

47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
道4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号中环国际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黄子珈
传真:9,02556663409
客服电话:025-56663409
网址:www.huilinbd.com

48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
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
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3栋E-403
法定代表人:李春瑜
客服电话:400-680-3928
网址:www.simuwang.com




49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
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高皓辉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5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
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
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2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
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5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
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4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
区(东座)6楼A31室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传真:9,02150206001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55

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


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
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客服电话:400-6677098
网址:www.lanmao.com

56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
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
奎科科技大厦
联系人:张旭阳
传真:9,01061951009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57

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传真:9,82786863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网址:www.ecpefund.com

5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
11层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
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5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法定代表人:洪弘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jrj.com.cn

6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任福利

电话:(0755)83180910

传真:(0755)8318112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人:郭红霞

经办会计师:张富根、郭红霞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中国证监会2016年11月22日证监许可[2016]2791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期自2017年3月
30日至2017年4月28日,共募集有效认购份额309,140,404.00份,利息结转份额
222,471.43份,合计309,362,875.43份,募集户数3,233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5月8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
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
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
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相关公
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2017年6月9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5、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业务时,如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
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
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
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该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
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
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追
加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
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
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但
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账户最低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
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
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费率

(1)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的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万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50

0.15%

50 ≤ M <250

0.10%

250 ≤ M <500

0.06%

M ≥500

每笔1,000元





(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万元)

(含申购费)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支付渠道申购费率

交通

银行

汇付天下

天天盈

通联

支付

招商

银行

农业

银行

工商

银行

建设

银行




M <50

0.60%

1.05%

1.20%

50≤ M <250

0.60%

0.70%

0.80%

250≤ M <500

0.60%

M ≥500

每笔1,000元





(3)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万元)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50

1.50%

50≤ M <250

1.00%

250 ≤ M <500

0.60%

M ≥500

每笔1,000元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实行优惠费率,详见基金管
理人公告;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人参见代销机构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当投资人选择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适用固定金额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二:某投资人投资8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8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80,000/(1+1.50%)=78,817.73元

申购费用=80,000-78,817.73=1182.27元

申购份额=78,817.73/1.0800=72979.38份

即:投资人投资8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800
元,则其可得到72979.38份基金份额。


4、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D(天)

赎回费率

D<7

1.50%

7 ≤ D <30

0.75%

30 ≤ D <366

0.50%

366 ≤ D <731

0.25%

D≥731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三: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30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8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880=10,880.00元

赎回费用=10,880.00×0.50%=54.4元

赎回金额=10,880.00-54.4=10,825.6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30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1.08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825.60元。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或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受理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
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