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ETF: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基金经理变更)
原标题: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小ETF: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基金经理变更)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3号(基金经理变更)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华泰柏瑞上证中小 盘ETF”)根据2010年11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 1535号)和2010年12月9日《关于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 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0】748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于2011年1月26日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科创 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 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 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2019年11月7日发布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上 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对基金经理变更事项进行更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经理信息的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1月5日,除非另有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余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7月25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9年6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 于2019年8月14日对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募集................................................................. 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2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 34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36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及其他业务 ................................... 52 十二、基金的投资 ............................................................... 53 十三、基金的业绩 ............................................................... 62 十四、基金的财产 ............................................................... 64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 65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9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二十、基金的风险揭示 ........................................................... 7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4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5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1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 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 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 联接: 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上证所《业务细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业务规则》: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注册登记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 算业务; 指定交易: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中定义的“指定交 易”;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发售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 为代办证券公司; 代销机构: 指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标的指数: 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中小盘指数及其未来 可能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 指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 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 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以申购对价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取得 赎回对价的行为; 基金份额折算: 指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 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 息的文件;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 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组合证券: 指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 及其他对价;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 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预估现金部分: 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 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 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 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 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差额之 日; 基金累计报酬率: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 之比减去100%;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100%。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 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 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 PineBridge Investments LLC(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9%、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49%、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年7月至2016年11月在 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营业部 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融资融 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12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翟军先生:董事,学士,曾任职于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泰证券,2009年9月进入 华泰证券工作,曾任零售客户服务总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浙江分公司总经 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Anthony Fasso先生:董事,学士,1984年加入Bankers Trust,1995年至2000年先后任Bankers Trust Funds Management董事(亚洲)、高级副总裁及常务董事(香港)。2000年至2001年担任 iRegent Group Limited营销经理(香港),2001年至2003年担任Julius Baer Investment Advisory (Asia) Ltd行政总裁及机构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香港),2003年至2004年担任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私人财富管理董事(墨尔本),2005 年至2010年担任AXA Investment Managers亚 太区行政总裁及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巴黎/香港),2010年至2018年担任AMP Capital国际业 务行政总裁及全球客户部门(香港)主管,2019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 外)。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公 司,1992年4月至1996年1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7年1 月至2001年7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2001 年7月至2010年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暨总 经理。2010年2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加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杨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2001年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至今任该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Lazard & 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Lazard Asia香港 办事处,2010年至2013年曾担任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2002年至 今历任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基金经理、执行董事,2006年至今同时担任新加坡上 市公司TIH Limited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3年至2015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会计 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9年12月至1991年6月期间兼 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2015年3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沈志群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78年至1987年先后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委 政策研究室、国家建设部经济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任研究室副主任,1987年至1997年先后 任国家计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副司级),1997年任国家计委宏观经 济研究院科研部主任(正司级),2000年任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助理,2001年至2014年任北京国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宏观院下属)总经理。2014年退休,现任中 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2、监事会成员 王永筠女士:监事长,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4 年至2008 年任职于德勤,2008 年至2019 年担任黑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董事,2019年起担任柏瑞投资财务部门 高级副总裁(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四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12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路 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 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年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 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邦华泰)上证红 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0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年1月起兼 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 起兼任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基金、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起 任指数投资部总监。2015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ETF及华泰柏瑞中证500ETF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 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任华泰柏瑞泰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4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 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 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7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童辉先生:监事,硕士。1997-1998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1998-2004年 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04年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加 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1999-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开发 经理,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2004-2008年5月任华 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担任投资经理, 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任华 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 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MBA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6.9-2008.12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易员,2009.3-2012.8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3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2月起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纽约大学STERN 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程安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9-2001.1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信贷经理,2001.2-2012.4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总监。2012年5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本科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 专业,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EMBA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 李晓西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杜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外汇交易结 算员,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美国信安环球 股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基金经理。2018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万方先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项目投 资经理,美国MBP咨询公司咨询顾问,中国证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柳军先生:同上。 李茜女士: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数学硕士。曾任职于上海市虹口区金融服务局。2015年 3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指数投资部助理研究员、研究员。2019年11月起任 华泰柏瑞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娅女士,2011年1月26日至2015年6月12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李晓西先生;投资研究部副 总监吕慧建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张慧先生;基金经理徐晓杰女士。 列席人员:督察长陈晖女士;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 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 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之基金份额或赎回之对价;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 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 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 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 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 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 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审 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其具有 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 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 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 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 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 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 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 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 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 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 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在 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 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 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 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 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 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1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76只,QDII 基金4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 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 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 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 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 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 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一级交易商)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1118795 传真:(021)68751151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2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 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洁瑾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薇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802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68778790 传真:6877799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 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云 电话: 025-8833890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1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0351)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1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81042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1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张梦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0571)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1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www.e5618.com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1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李健 电话:(021)68870676 传真:(021)68870064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21)24126000 传真:(021)24126150 经办律师:靳庆军、傅轶 联系人:傅轶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曹阳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2010年11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535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和华泰证券等发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 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具体销售城市名单、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 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18日公开发售。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 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 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 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及时公告。 (五)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许可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18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18日,网上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均为2011年1 月14日至2011年1月18日。 2、认购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 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 赎回,则应开立证券账户。 ②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 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 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 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 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超过认购份额的1%,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M(份) 认购费率 M < 50万 1.00 % 50万≤M < 100万 0.50 % M≥100万 1000元/次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佣金。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 不计入基金资产。 4、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1年1月14日至2011年1月1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 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3)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 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 份额不设上限。 4)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 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 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 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 认购确认情况。 5、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18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 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A、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 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B、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 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者以上海证券账户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 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 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清算交收: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 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 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其中,认购款项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 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 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 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 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 认购确认情况。 6、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2011年1月14日至2011年1月18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 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中小盘指数 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 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 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上证中小盘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 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 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认购规模受限的个股一般不超过50只。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 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5)清算交收: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登记 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冻结。基金募集期结 束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 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 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 基金的证券账户。 6)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 量)/1.00 其中, (1)i 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i=1, i≦450。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 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 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 式对该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 ni1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 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 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 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 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以上调整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qmax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Cash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 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pjqj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 外的其他个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w为该限制认购规模的个 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有标的指数调 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各成 份股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p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 资者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 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 (九)募集资金及股票的权益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 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 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3、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 对于用于认购本基金的股票,在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十)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11年1月18日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348,418,327.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348,418,327.00份; 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9,120.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9,120.00 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11年1月24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493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 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48,427,447.00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 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1年1月26日获 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 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 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1月26日正式生效。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此过程为基金 建仓期。基金建仓期不超过3个月。 基金建仓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折算后的 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 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 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 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1、基金份额折算程序与计算公式 1)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T日),并提前公告。 2)T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X、基金份额总额Y,并与基金托管 人进行核对。 3)假设T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I,则T日的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I/1000,基金份额折算比 例的计算公式为: 折算比例 =(X/Y)/(I/1000),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位。 4)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 的基金份额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加总得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管理人 将折算后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据发送给登记结算机构,并将折算后的基金份 额总额数据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5)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数据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计算T 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互相核对。 7)T+1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折算比例及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以在其办理认购 的销售网点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折算的举例 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了5,000份,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3,127,000,230.95元,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13,057,000份,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3,891.06。 1)折算比例=(3,127,000,230.95/3,013,057,000)/(3891.06/1000)=0.26671819 2)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5,000×0.26671819=1,334 (四)基金份额折算的结果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确定2011年3月11日为上 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当日上证中小盘指数收盘值为 3683.60点,基金资产净值为350,787,014.18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348,427,447.00份,折 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007元。 根据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0.27331199,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95,229,161.00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3.684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并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1年3月14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 基金份额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投资者可以自2011年3月15日起在其上海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5、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本基金已于2011年3月28日正式上市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1、基金合同终止; 2、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 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2-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 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变更为跟踪本基金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 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 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 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 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 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的申 购和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 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开放时间为上午 9:30-11:30和下午1:00-3:00。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在基金份额折算日之后、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可开始办理申购。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 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3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 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 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可在申请当 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 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T+2日将现金差额的清算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基金 管理人完成交收。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5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 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 额数额确定。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 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 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数 据、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 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 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 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人无法在申购时买入的 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参考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i)该证券正常交易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ii)该证券正常交易中出现涨停/跌停时,采用涨停/跌停价格; (iii)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有成交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iv)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无成交时,采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考虑当日的除权除息等因素)。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 为准。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目前为最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 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 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 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 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 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 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 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 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 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 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0个交易日)期间发 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以及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等发生的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应 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 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人使用可 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 为: 现金替代比例(%)= Σ=ni1第i只替代证券的数量×该证券 参考价格 ×100% 申购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 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 量乘以其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 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 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整 后T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整 后T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其中,该证券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 的调整后明日开盘参考价确定。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 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 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 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人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人 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 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人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 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7-7-25 基金名称 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0221 2017年7月24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98,927.19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2,045,331.81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4.0907 2017年7月25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101,448.19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55%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500,000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允许申购、允许赎回 成份股信息内容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数量 现金替代标志 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固定替代金额 600004 白云机场 500 允许 10.0 % 600006 东风汽车 300 允许 10.0 % 600008 首创股份 900 允许 10.0 % 600009 上海机场 400 允许 10.0 % 600010 包钢股份 5400 允许 10.0 % 600015 华夏银行 2500 允许 10.0 % 600017 日照港 700 允许 10.0 %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