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9年11月08日 17:45:46 中财网
原标题:鸿博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公司”)于2019年11月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存放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的募
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公司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公司全资子公司鸿博彩票(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
博彩票”)存放于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
更至鸿博彩票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鸿博
股份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鸿博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核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7号《关于核准鸿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鸿博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0.00万股普
通股。鸿博股份此次非公开发行34,982,142股普通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40
元。截至2016年8月4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3,599,980.80元,扣除发
行费用总额人民币21,099,982.1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62,499,998.66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6)第
351ZA0033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要求,2016年8月-9月,鸿博股份、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城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分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分别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公司、公司子公司无锡双龙信
息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双龙”)、保荐机构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古田支行等四方签署了关于“收购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40%股权并增资
用于彩票物联网智能化管理及应用项目”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
12月,公司、公司子公司鸿博彩票(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彩票”)、
保荐机构及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四方签署了关于“电子彩票研发中心项
目”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1月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
下:

序号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

鸿博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1402095129600106725

2

鸿博股份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100001186370010009

3

鸿博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古田支行

591902969410986

4

无锡双龙
信息纸有
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古田支行

591905161810501

5

鸿博彩票

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32656718000001625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并考虑到银企合作等因素,及因公司自
身发展的需要,决定将公司存放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的募集
资金专户(账号:1000011863800110009)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公司在泉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公司在福建海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鸿博彩票存放于福建华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232656718000001625)的全部募集资金变
更至鸿博彩票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
时注销鸿博彩票在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鸿博彩票将于资金转入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后,将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监事会意见

2019年11月8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
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鸿博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国金证券对鸿博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部分集
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D:\Work\1-上市公司\002229 鸿博股份\2016年定增\A-募集资金检查事件\20191108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华通-广发、海峡-泉州)\img-Y07155533.jpg




保荐代表人:
















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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