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恒享纯债: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时间:2019年11月09日 00:11:25 中财网

原标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恒享纯债: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
9


3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5

18
日证监
许可﹝
2016

1079
号文
注册

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5

31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
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
市场风险
、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
再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本基金
特有的风险

其他
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
股票型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
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主动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分。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现金及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
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
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根据
2019

9

1
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招募说明书》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摘要等章节内容,并更新基金管

人主要人员情况,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019

10

15
日。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
其他
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5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
9

3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
1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5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
................................
.............................
23
九、基金的投资
................................
................................
................................
.............................
33
十、基金的业绩
................................
................................
................................
.............................
4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42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
................................
.....................
4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4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4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4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49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5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5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5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59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5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6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62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62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63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
77

一、绪言

《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恒享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
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9

1
日起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工银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
并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
13

6

1
日起实施的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
工银瑞信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
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
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业务规则》:指《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
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
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


4
5

元:指人民币元


4
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4
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

指定媒介: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
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招募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9

1
日起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董事长,博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Michael 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
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在2011年8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Levin先生是AsiaCrest Capital的首席执行官,AsiaCrest Capital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
冲基金FoF。再之前,他曾在Hite Capital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先生也
是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的联合创始人。 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
有超过20年的经验。Levin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
学士学位。


王海璐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1997
年7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工作;2010年9月
至2019年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9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
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
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


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
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计划”

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
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
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
济等。


Alan H Smith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
云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
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
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
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2005年12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
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
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6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
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
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年至2005年
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王海璐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
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7月至2002年9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职员、
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6月至2006年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
员、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 年8 月至1993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1993年6 月至2002 年4 月,任职于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年5月
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
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4月至2005年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桂都先生,11年证券从业经验;2008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2016

9

2
日至今,担任工
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9

2
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泰享三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4

14
日至
2018

5

3



日,担任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4

14
日至
2018

3

20
日,担任工银瑞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4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7

9

23
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4

14
日至
2018

3

28
日,担
任工
银瑞信丰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6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6

12
日,担任工银瑞信瑞景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7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瑞泽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谷衡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华夏银行总行担任交易员,在中信银行总行担任
交易员;
2012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2012

11

1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3

1

2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
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4

9

30
日至今,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

7

10


2018

2

28
日,担任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

12

14
日至
2018

8

28
日,担任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

4

26
日至
2018

4

9
日,担
任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2

7
日至
2018

3

28
日,担任工银瑞信
丰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2

28
日至
2019

1

24
日,担任
工银
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7

9

23
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丰淳
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6

12
日至
2018

11

30
日,
担任工银瑞信丰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12

26
日至今,担任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2

2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6

15
日至
2019

8

14
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祥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11

7
日至今,担任
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陆欣先生,2016年5月31日至2018年2月23日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海璐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
15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
2007
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

2012

2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3

1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1

28
日至
2014

12

5
日,担任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4

1

20
日至
2018

8

28
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1

20
日至
2017

5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10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11

18
日至
2018

8

28
日,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5

2

16
日至
2017

12

22
日,担任工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2017

4

12
日至
2018

12

2
8
日,担任工银瑞信中国制造
202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
17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0
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2010

8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

12

27
日至
2017

4

21
日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
2013

2

7
日至
2017

2

6
日担任工银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

2016

2

19
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经理,
2013

6

26
日至
2018

2

27
日,
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 2013

7

4
日至
2018

2

23
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
2014

9

19
日起至今,担任
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5

5

26
日起至
2018

6

5
日,担任
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
16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
2010
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

2011

11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主题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9

23
日至
2019

2

13
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
金基金经理;
2014

10

22
日至
2017

10

9
日,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
基金经理;
2015

4

28
日至
2018

3

2
日,担任工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1

29
日至
2018

11

30
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
金基金经理;
2017

4

21
日至
2019

1

24
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3

2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
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8

6

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
,16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级
副经理;
2008
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养老金投
资中心总经理。




郝康先生,
21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澳大利亚首源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在
联和运通投资顾问管理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工银瑞信担任国际业务总监,在工银瑞信资产
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201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权益
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国际)副总经理,
2016

12

3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
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11

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深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5

1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经理;
2018

12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红利优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石正同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1990
年至
1995
年,任
职于荷兰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协理;
1995
年至
2002
年,任职于日本大和投资信托(香港)
有限公司,担任资深投资经理;
2003
年至
2004
年,任职于台湾英国保诚投资信托公司,担
任投资总监;
2004
年至
2006
年,任职于台湾汇丰中华投资信托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副总
裁;
2006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2008
年至
2013
年,任职于台湾景顺投资信托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2014
年至
2016
年,任职于台湾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担任全球权益市场负责人;
2017
年至
2018

6
月,
任职于尤梅投资公司,担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章赟先生,
12
年证券从业经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
研究生;曾先后在上海天狮津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数量分析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量化投资经理,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指数投资组长(量化执行总监);
2014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
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
公司治理

风险控制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

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
风险管理和

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
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
与薪酬
委员会,
负责
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
基金的
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
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

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
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
内控
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
,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
治理

风险控制
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内控稽核
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
内控稽核
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
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

10

19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
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
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05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
021

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
增长,
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
2016
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
(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
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
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
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
195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上海外高
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
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伦敦金融城中国事
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理事
会成员、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
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
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孔建,男,
1968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科员、副主任
科员,国际业务部、工商信贷处科长,资金营运处副处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
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党支部书记、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
9

3

31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4614.20
亿元,比
去年末
增加
9.52
%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五十六只,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
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
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
LOF
)、华富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安丰
18
个月基金(
LOF
)、易方达裕
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信债券基金、
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
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
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
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
基金、鹏华
REI
Ts
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基金、金鹰改革红利
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国联安鑫禧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
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
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
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中银尊享半年定开基金、鹏
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元鑫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
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
信混合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兴
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
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
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
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
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
基金、华福长富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
安丰融
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
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
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交银施罗德启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
指数基金、南方和利定开债券基金、鹏华
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
6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



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
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
4.0
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基金、万家
天添宝货币基金、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基金、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中银证券安弘
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
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
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润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中银中债
3
-
5
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
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
1
-
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
1
-
3
年政策性金融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
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规则
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



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
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
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
处。

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
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
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
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
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
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
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

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
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
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
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
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
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
/
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
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
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6
)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
、监督内容



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
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
违规风险。



3
、监督方法



1
)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
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
)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
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
)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
法。



4
、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
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
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
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
)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

情况和资料。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
中心



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6
层甲
5

601
、甲
5

7
层甲
5

701
、甲
5

8
层甲
5

801
、甲
5

9
层甲
5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6
-
9



法定
代表人:
王海璐



联系人:宋倩芳


电话:
010
-
66583199


传真:
010
-
81042588

010
-
810425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网址:
www.icb
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我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2
、其他销售机构



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
0571
-
28829790

021
-
60897869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传真:
0571
-
2669853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吴雅婷


电话:
021
-
61162160


传真:
021

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3
)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

851305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
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
基金登记
机构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6
层甲
5

601
、甲
5

7
层甲
5

701


5

8
层甲
5

801
、甲
5

9
层甲
5

901


注册登记业务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6



法定代表人:
王海璐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
999



真:
010
-
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负责人:朱小辉



话:
010
-
57763888



真:
010
-
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签字人)
单峰、张勇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验资报告签字人)
张勇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6

5

18
日证监
许可

2016

1079
号文
予以注册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
初始发售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5

31
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
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
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