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新增益混合:工银瑞信新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原标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新增益混合:工银瑞信新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工银瑞信新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3 号 )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7 月 7 日证监 许可﹝ 2015 ﹞ 1536 号文 注册 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 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 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 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3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 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根据 2019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招募说明书》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摘要等章节内容,并更新基金管 理人主要人员情况,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019 年 10 月 15 日。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 其他 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年 6 月 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 9 年 3 月 3 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 1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5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 ................................ .............................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 42 九、基金的投资 ................................ ................................ ................................ ............................. 52 十、基金的业绩 ................................ ................................ ................................ ............................. 6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64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 ................................ ..................... 6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9 十四、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 ................................ ................................ ............. 7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3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7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8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8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8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8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8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8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88 附件一 ................................ ................................ ................................ ................................ ............. 89 附件二 ................................ ................................ ................................ ................................ ........... 104 一、绪言 《工银瑞信新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书 ” 或“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 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新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以下 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新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工银瑞信新增益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工银瑞信新增益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工银瑞信新增益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指《 工银瑞信新增益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工银瑞信新增益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2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 销售机构:指 工银瑞信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5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 9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 数 3 5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 《业务规则》:指《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 8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 9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2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3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 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4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5 、 元:指人民币元 4 6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7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 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4 8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9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 、 指定媒介: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新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 9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董事长,博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Michael 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先 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私 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在2011年8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Levin 先生是AsiaCrest Capital的首席执行官,AsiaCrest Capital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冲基金 FoF。再之前,他曾在Hite Capital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先生也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的联合创始人。 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有 超过20年的经验。Levin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学 士学位。 王海璐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1997年 7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工作;2010年9月至 2019年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9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 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 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 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 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计 划”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 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 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 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云 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顾 问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港 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金 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2005年12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 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 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6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 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 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年 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年至2005年 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王海璐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 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7月至2002年9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 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6月至2006年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 年8 月至1993 年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1993年6 月至2002 年4 月,任 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年 5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 副总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4月至2005年 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洋先生,7年证券从业经验;宾夕法尼亚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博士,沃顿商学院统计学 硕士; 2012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 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2015 年 8 月 17 日至今,担任工银 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自 2016 年 9 月 26 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基金经理; 2015 年 8 月 17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7 月 19 日转型为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6 年 11 月 22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新增利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6 月 11 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 2 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可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 27 日至今,担任 银瑞信新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 27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得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8 月 2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月 2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6 月 5 日至今,担任工 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7 月 1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魏欣女士, 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管理本基金。 李敏先生, 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管理本基金。 李昱先生,2018 年 2 月 23 日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 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海璐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 15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 2007 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 2012 年 2 月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1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1 月 2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5 日,担任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28 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5 月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0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8 年 8 月 28 日,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担任工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担任工银瑞信中国制造 202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 17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0 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2010 年 8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 2013 年 2 月 7 日至 2017 年 2 月 6 日担任工银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 自 2016 年 2 月 19 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经理, 2013 年 6 月 26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 2013 年 7 月 4 日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9 月 19 日起至今, 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1 8 年 6 月 5 日, 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 16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 2010 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 2011 年 11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 23 日至 2019 年 2 月 13 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 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 基金经理; 2015 年 4 月 28 日至 2 018 年 3 月 2 日,担任工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 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4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 2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8 年 6 月 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 16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 2008 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 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养老金 投资中心总经理。 郝康先生, 21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澳大利亚首源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在 联和运通投资顾问管理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工银瑞信担任国际业务总监,在工银瑞信资产 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201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 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国际)副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深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1 月 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5 月 1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经理; 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红利优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石正同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1990 年至 1995 年,任 职于荷兰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协理; 1995 年至 2002 年,任职于日本大和投资信托(香港) 有限公司,担任资深投资经理; 2003 年至 2004 年,任职于台湾英国保诚投资信托公司,担 任投资总监; 2004 年至 2006 年,任职于台湾汇丰中华投资信托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副总 裁; 20 06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2008 年至 2013 年,任职于台湾景顺投资信托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2014 年至 2016 年,任职于台湾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担任全球权益市场负责人; 2017 年至 2018 年 6 月, 任职于尤梅投资公司,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章赟先生, 12 年证券从业经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 研究生;曾先后在上海天狮津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数量分析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量化投资经理,在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担任指数投资组长(量化执行总监); 2014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 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 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内控 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成立日期: 2007 年 1 月 2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 [2007]25 号 注册资本: 101.37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14 】 629 号 联系人:李蔚 联系电话: 9555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经纪、 销售和交易、投资银行等综合证券服务。 2007 年 1 月 26 日,银河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 4 家国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发起正式 成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实际控制人。银河证券本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01.37 亿元人民币。银河证券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为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具有十年以上银行、公募基金、证券 清算等金融从业经验,骨 干员工从银河证券原有运营部门抽调,可为客户提供更多安全高效的资金保管、产品核算及 产品估值等服务。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部于 2014 年 1 月正式成立,在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获得托管资格后已 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 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同时秉承“忠诚、包容、创新、卓 越”的企业精神,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银河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 ( 1 )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执行有效。 ( 3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 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4 )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效 果。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基金托管人针对资产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 持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基金托管人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定期或不定 期对开展该业务的相关部门进行稽核检查,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对发现的问题,要 求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银河证券托管部制定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约定,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履行对托管资产投资运作的监督职责。 投资监督可以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1 、对托管资产的投资 范围、投 资比例、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2 、对托管资产的核算估值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 3 、对托管资产的资金运用、计提和支付各类费 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4 、对托管资产是否存在透支行为、应收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到账进行监 督; 5 、对托管资产的收益分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 6 、其他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监督事项。 基金托管人在对托管资产的投资运作监督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事项,应当履行通知管理人、 报告监管部门等程 序,并持续跟进管理人的后续处理,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直销 中心 名 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 9 层 法定 代表人: 王海璐 联系人:宋倩芳 电话: 010 - 66583199 传真: 010 - 81042588 、 010 - 810425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网址: 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 / 赎回本基金。 2 、其他销售机构 (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 010 - 83574507 传真: 010 - 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88 或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2 )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沈众辉 电话: 0731 - 84409000 传真: 0731 - 844090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365 - 058 网址: www.dayouf.com ( 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 0769 - 2286 6143 传真: 0 769 - 22866282 客服电话: 0769 - 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 4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孙菁艺 电话: 0533 - 2178888 - 9910 传真: 0533 - 6120373 客服电话: 400 - 86 - 96588 网址: www.qsbank.cc ( 5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 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法定代表人:孙玉芝 联系人:王方震 电话: 0534 - 2297326 传真: 0533 - 2297327 客服电话: 40084 - 96588 网址: www.dzbchina.com ( 6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刘文静 电话: 0631 - 5211651 传真: 0631 - 5215726 客服电话: 40000 - 96636 网址: www.whccb.com ( 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 0574 - 89068340 传真: 0574 - 87050024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 8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联系人:陶锋 电话: 0551 - 65898113 传真: 0551 - 62667684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 网址: www.hsbank.com.cn ( 9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袁福华 联系人:李岩 电话: 022 - 28405684 传真: 022 - 284056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60296 网址: www.bank - of - tianjin.com.cn ( 10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联系人:马杰 电话: 0871 - 65236624 传真: 0871 - 65236614 客服电话: 0877 - 96522 网址: www.ynhtbank.com ( 11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1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1 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联系人:游丹 电话: 025 - 88866645 传真: 025 - 88866724 客户服务电话: 025 - 96008 网址: http://www.zjrcbank.com ( 1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 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朱瑞良 电话: 0512 - 69868364 传真: 0512 - 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 1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 0755 - 82492193 传真: 0755 - 82492962 (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 14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 张辉 电话: 0371 - 85517713 传真: 0371 - 85519313 客户服务电话: 95186 网址: www.zybank.com.cn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电话:021-20315161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1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1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 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1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联系电话: 010-59601366-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传真: 0351-4110714 网址: www.myfund.com (2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2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余翼飞 联系电话:021-8035874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