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京津冀指数C: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原标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京津冀指数C: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工银瑞信 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019 年 第 2 号 )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2018年3月14日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 现 场会议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 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基金 类别 、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分配原则、费率 水平 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基金更名为“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8 年 4 月 17 日起, 《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变更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变更注册 ,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 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 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 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根据 2019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招募说明书》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摘要等章节 内容,并更新基金管理人 主要人员情况,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019 年 10 月 15 日。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其 他 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年 4 月 1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 9 年 3 月 3 1 日(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2 一、绪 言 ................................ ................................ .... 5 二、释 义 ................................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9 四、基金托管人 ................................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17 六 、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 .................... 49 七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50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 51 九 、基金的投资 ................................ .............................. 60 十、基金的业绩 ................................ .............................. 6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71 十 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72 十 三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76 十 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7 十 五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80 十 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0 十 七 、风险揭示 ................................ .............................. 85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8 十 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0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90 二十 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91 二十 三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92 二十 四 、备查文件 ................................ ............................ 92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3 附件二:托管协议摘要 ................................ ....................... 105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 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合同是 规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 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 起执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 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2 、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 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 :指《工 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 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以及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3 、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机构和场所 24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 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 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上市交易和赎回的机构和场所 25 、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26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27 、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 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28 、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 内会员单位申购及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本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29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 录在该账户下的基 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32 、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 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33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 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 止 35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40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3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4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 为 45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46 、转托管:指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的总称 47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8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9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1 、元:指人民币元 52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53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54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7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 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6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招募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 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董事长,博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 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Michael Levin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 evin 先生 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私人银 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在 2011 年 8 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Levin 先生 是 AsiaCrest Capital 的首席执行官, AsiaCrest Capital 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冲基金 FoF 。再 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 Levin 先生也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 的联合创始人。 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有超过 20 年的经验 。 Levin 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王海璐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1997 年 7 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工作; 2010 年 9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2019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 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营业 部 历任副处长、处 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派 出董事,于 2004 年 11 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 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算 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内 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 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 究院院长,美国德州 A&M 大学经济系 Alfred F. Chalk 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计划”入 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 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 1991 - 1992 )。 2006 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 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 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云 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顾问 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港政府 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金融》杂 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 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 、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 2005 年 12 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银 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风险、 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 2014 年 6 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商银行战略 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 2006 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 瑞士信 贷集团 ) ,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区执 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 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 ACCA 非执业会员。 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审计员; 2008 年至 2009 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 2009 年 6 月 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 2000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校 团委副书记。 2009 年至 2011 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 2011 年加入工银 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 2001 年至 2003 年 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 2003 年至 2005 年任 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王海璐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 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1997 - 1999 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 理, 2000 - 2005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2005 年加入工 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 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职员、 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 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 究员、基金经理。 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989 年 8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 1993 年 6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 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2 年 5 月至 200 5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 200 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 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01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 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 产托管部。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伟琳女士, 9 年证券从业经验;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工程博士; 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历 任金融工程分析师、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指数投资中心研究负责人、基金经理。 20 14 年 10 月 17 日至今,担任工银深证 100 指数分级基金 ( 自 2018 年 4 月 17 日起变更为工银瑞 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基金经理; 2014 年 10 月 17 日至今,担 任工银沪深 300 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0 月 17 日至今,担任工银中证 500 指数分级基 金 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 2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9 月 15 日至 2018 年 5 月 4 日,担任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8 年 6 月 15 日,担任 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9 年 5 月 2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8 月 2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 策委员会成员 王海璐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 15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 2007 年加入工银 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 2012 年 2 月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3 年 1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1 月 2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5 日,担任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28 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 月 20 日 至 2017 年 5 月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0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8 年 8 月 28 日,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担任工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担任 工银瑞信中国制造 202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 17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0 年加入 工 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2010 年 8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2 月 7 日至 2017 年 2 月 6 日担任工银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 自 2016 年 2 月 19 日起变 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经理, 2013 年 6 月 26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 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 2013 年 7 月 4 日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担任工银 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9 月 19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 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5 日,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 16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券 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 2010 年加入工银 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 2011 年 11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 23 日至 2019 年 2 月 13 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 2 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 17 年 10 月 9 日,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3 月 2 日,担任工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4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 2 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6 月 5 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 ,16 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级副 经理; 2008 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养老金投资中心 总经理。 郝康先生, 21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澳大利亚首源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在联 和运通投资顾问管理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工银瑞信担任国际业务总监,在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201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总监, 兼任工银瑞信(国际)副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1 月 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5 月 1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 DII )基金经理; 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红利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石正同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1990 年至 1995 年,任职 于荷兰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协理; 1995 年至 2002 年,任职于日本大和投资信托(香港)有限 公司,担任资深投资经理; 2003 年至 2004 年,任职于台湾英国保诚投资信托公司,担任投资 总监; 2004 年至 2006 年,任职于台湾汇丰中华投资信托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副总裁; 2006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2008 年至 2013 年, 任职于台湾景顺投资信托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2014 年至 2016 年,任职于台湾中 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担任全球权益市场负责人; 2017 年至 2018 年 6 月,任职于尤梅投资公 司,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章赟先生, 12 年证券从业经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研 究生;曾先后在上海天狮津泉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数量分析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量化投资经理,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指数投资组长(量化执行总监); 2014 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销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 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运作,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 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提 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规性 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与 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行审查, 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 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 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 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 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 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 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 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 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 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 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内控稽核部部 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 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 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部门在 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 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 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 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 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 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 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 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 年 12 月 19 日,中 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年 3 月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 2004 年 11 月 8 日, 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 年 10 月 26 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 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 了成功范例。 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 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为, 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 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 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 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 2017 年度小微金融服务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 2016 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 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商”、 “ 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 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商” 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 商会授予的“ 2016 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和“ 2016 年 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 WPP (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 2017 年度最具价值中国品牌 100 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 2016 年度特殊贡献奖”。 2 、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5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 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中国民生 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 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 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 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1 人,平均年龄 37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2.5% 以上员 工具有硕士以上文 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依 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 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82 只证券 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 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托 管客户 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 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 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 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 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 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 二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 1 )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 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 2 )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控 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 3 )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到 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主动、有利 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 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下 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 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3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 总行风险管理与质量监控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 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 协议等文本的审定,负责该业务与管理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 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 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品牌管理中心) 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险事 件进行定向舆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性媒体进行沟 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 2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盖 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 3 )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任何人 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 4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的 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 5 )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 6 )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心是资产托 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 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 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 7 )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 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 8 )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 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 3 )风险识 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 (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 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 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 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 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 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 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实施全员 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 的风险负责。 (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 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 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 加和完善。 (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 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 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 进行稽核检查。 (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 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 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 三 ) 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 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 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 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柜台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 9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 1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 王海璐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传真: 010 - 81042588 、 010 - 81042599 联系人: 宋倩芳 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认可的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 3 、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83252182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党静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网址:http://www.ccnew.com/ (1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 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1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姜志军 联系人:丁敏 电话:010-59355997 传真:010-665537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http://www.e5618.com (2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2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5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235 联系传真:010-58568062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22)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电话:021-36535002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汪尚斌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户咨询电话:40088-11177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23)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 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 层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2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