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如意货币: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时间:2019年11月09日 02:26:12 中财网

原标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如意货币: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
9


3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10

28
日证监
许可﹝
2016

2469
号文
注册



基金基金合同

201
6

12

23
日正式
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
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
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
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
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
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
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
、利率
风险
、信用风险、
再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其他


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在一

情况下,其风险与预期收益均低于一般债券型基金,也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
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根据
2019年
9月
1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招募说明书》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摘要等章节内容,并更新基金管
理人主要人员情况,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019年
10月
15日。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
其他
内容截止日

201
9

6

22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201
9

3

3
1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重要提示
................................
................................
................................
................................
...........
1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6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16
六、基金的募集
................................
................................
................................
.............................
4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46
九、基金的投资
................................
................................
................................
.............................
54
十、基金的业绩
................................
................................
................................
.............................
6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6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6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7
十七
、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8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8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8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8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8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8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0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90
附件一
基金合同摘要
................................
................................
................................
...................
91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
................................
.......
105
一、绪言

《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或“招
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
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
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
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9

1
日起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
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
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
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
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36、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者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9、影子定价:指参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建议的估值处理标准
确定的货币市场基金各投资品种的估值


50、偏离度: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差额占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5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2、
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
(含节假日
)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
收益率


53、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对各类
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各类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
运费用


54、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55、
A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
金份额类别


56、
B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
类基
金份额类别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
A类和
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
在人民币
1.00 元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6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如意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招募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
日起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董事长,博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Michael 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先生负
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私人银
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2011年
8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Levin先生

AsiaCrest Capital的首席执行官,
AsiaCrest Capital是
一家位于香港的对冲基金
FoF。再之前,
他曾在
Hite Capital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

Levin先生也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的联合创始人。

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有超过
20年的经验。

Levin先生
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王海璐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1997年
7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工作;
2010年
9月至
2019

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2019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
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
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
派出董事,于
2004年
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
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
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
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算处
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内
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
A&M大学经济系
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计划”入
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
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
1991-1992)。

2006年
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
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云顶
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顾问
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港政
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金融》



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
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

2005年
12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银
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风
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

2014年
6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商银
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
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
2006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贷集

),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区执
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

ACCA 非执业会员。

2005年至
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审计员;
2008年至
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
2009年
6月
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

2000年至
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校
团委副书记。

2009年至
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

2011年加入工银
瑞信战略发展部,
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

2001年至
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
2003年至
2005年
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

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王海璐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
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7月至2002年9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


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6月至2006年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 年8 月至1993
年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1993年6 月至2002 年4 月,任
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年
5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
副总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4月至2005年
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朔先生,9年证券从业经验;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2013

11

11
日至今,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4

1

27
日至今,担任工银薪金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

7

1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
2015

7

1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2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9

2

26
日至今,担任工
银瑞信尊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4

3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尊利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海璐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15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1月28日至2014年12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1月20日至2018年8月28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1月20日至2017年5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10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


月18日至2018年8月28日,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6
日至2017年12月22日,担任工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12日至
2018年12月28日,担任工银瑞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2017年4月21日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2013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6日担任工银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自2016年2
月19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6日至
2018年2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月4日至2018
年2月23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19日起至今,
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5日,
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1年11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日至2019年2月13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
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2日至2017年10月9日,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
基金经理;2015年4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担任工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1月29日至2018年11月30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6月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养老金
投资中心总经理。


郝康先生,21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澳大利亚首源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在
联和运通投资顾问管理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工银瑞信担任国际业务总监,在工银瑞信资产
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6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
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国际)副总经理,2016年12月3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深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1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18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红利优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石正同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1990年至1995年,任
职于荷兰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协理;1995年至2002年,任职于日本大和投资信托(香港)
有限公司,担任资深投资经理;2003年至2004年,任职于台湾英国保诚投资信托公司,担
任投资总监;2004年至2006年,任职于台湾汇丰中华投资信托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副总
裁;2006年至2008年,任职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08
年至2013年,任职于台湾景顺投资信托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14年至2016
年,任职于台湾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担任全球权益市场负责人;2017年至2018年6月,
任职于尤梅投资公司,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章赟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研
究生;曾先后在上海天狮津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数量分析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量化投资经理,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指数投资组长(量化执行总监);2014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
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
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
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
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
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
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a
)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
)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
)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
)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
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
察长和内控
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



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
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
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
)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部
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
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
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
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
7



法定代表人:
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
1988

8

2
2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159217


(

)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
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

2

5
日正式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
601166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8

12

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71
万亿
元,实现营业收入
1582.87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6.20
亿元。



(三)
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
运行管理处、稽核监察处、产品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
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4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
号: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

截至
2019

6

30
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67
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10468.1
亿元,基金份额合计
10311.43
亿份





(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
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
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
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
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
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
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
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
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
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
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
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

)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
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
证业务不中断。




(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
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
销售
机构


1

直销
机构



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甲5 号6 层甲5 号601、甲5 号7 层甲5
号701、甲5 号8 层甲5 号801、甲5 号9 层甲5 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联系人:宋倩芳

电话:010-66583199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址:
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
/
赎回本基金。



2
、销售机构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路
16
7



法定代表人:
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注册日期:
1988

8

2
2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
孙琪



电话:
021
-
52629999


客服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
0769
-
2286
6143


传真:
0
769
-
22866282


客服电话:
0769
-
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3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孙菁艺


电话:
0533
-
2178888
-
9910


传真:
0533
-
6120373


客服电话:
400
-
86
-
96588


网址:
www.qsbank.cc



4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法定代表人:孙玉芝


联系人:王方震


电话:
0534
-
2297326


传真:
0533
-
2297327


客服电话:
40084
-
96588


网址:
www.dzbchina.com



5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刘文静


电话:
0631
-
5211651


传真:
0631
-
5215726


客服电话:
40000
-
96636


网址:
www.whccb.com



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
0574
-
89068340


传真:
0574
-
87050024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7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联系人:陶锋


电话:
0551
-
65898113


传真:
0551
-
62667684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


网址:
www.hsbank.com.cn



8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法定代表人:袁福华


联系人:李岩


电话:
022
-
28405684


传真:
022
-
284056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60296


网址:
www.bank
-
of
-
tianjin.com.cn




9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
A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联系人:马杰


电话:
0871
-
65236624


传真:
0871
-
65236614


客服电话:
0877
-
96522


网址:
www.ynhtbank.com



10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联系人:游丹


电话:
025
-
88866645


传真:
025
-
88866724


客户服务电话:
025
-
96008


网址:
http://www.zjrcbank.com



1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朱瑞良


电话:
0512
-
69868364


传真:
0512
-
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1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

23219275


传真:
021

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1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电话:
0531
-
89606166


传真:
0532

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sd.citics.com



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

85130588


传真:
010

6518226
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755

82130833


传真:
0755

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1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
0755
-
82492193


传真:
0755
-
82492962
(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
0755
-
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4008888111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19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窦荣兴


联系人:张辉


电话:
0371
-
85517713


传真:
0371
-
85519313


客户服务电话:
95186


网址:
www.zybank.com.cn



2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
0351

8686659


传真:
0351

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21
)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沈众辉


电话:
0731
-
84409000


传真:
0731
-
844090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365
-
058


网址:
www.dayouf.com



22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
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F12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
0351

4130322


传真:
0351

72198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16~18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16~18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
010
-
85127570


传真:
010
-
8512764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8888


网址:
http://www.mszq.com/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