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东方电热: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时间:2019年11月11日 20:18:03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电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9-056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九天”)向中国农业银行泰兴
支行申请的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
万元)。上述担保有效期为2年,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江苏九天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最高担保额度: 5,000万元。


(三)担保有效期:2年,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止。


(四)审批权限:本次担保的额度不超过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20.07亿元的10%;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审议批准的生效担保额度为3.69亿元,不超过最近一
期(201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37.01亿元的30%,也不超过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20.07亿元的50%;对外担保生效总额度为6.79亿元,不超过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
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07亿元的50%;江苏九天的资产负债率(截止2019年9月30日)
未超过70%。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签字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与中国农业银
行泰兴支行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以及各项与此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资料,担保合同
(或协议)上的担保期限不超过2021年11月10日;同时授权董事会全体成员根据担保需要
在相关担保文件资料上签字,公司不需要就此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


(六)为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江苏九天的另一个股东李国忠先生(持有江苏九天49%
股权)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愿意按照其持有的江苏九天股权比例为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限与我


公司本次担保相同;

(2)若我公司因本次担保发生连带赔偿责任,其愿意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承担相应的连
带赔偿责任,我公司有权向其追偿应承担的连带赔偿。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九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6,122.45万元,经营范围为:光电新材料的研发;
通讯光缆专用钢塑、铝塑、铜塑复合材料,精密冷轧钢带、精密镍复合钢带、锂电池外壳材料,
通信光缆专用塑料薄膜、电子产品、铝塑膜制造、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品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的股权关系结构图



李国忠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东方瑞吉能源
装备有限公司

100%



16.33% 34.57% 49%



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2018年及2019年1-9月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61,511.88

57,263.98

总负债

24,943.54

18,690.8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36,568.34

38,573.18



2019年1-9月(未经审计)

2018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9,378.86

56,755.56

营业利润

-1,586.64

5,806.07

利润总额

-1,596.92

5,790.18

净利润

-1,397.12

5,072.52



三.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序号

担保对象

申请授信/融资
银行

担保额度(万元)

担保有效期

担保审议程序

担保合同签署金
额(万元)

担保方式

担保合同签署日


1

东方九天

江苏泰兴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10,000

2017.9.15-2021.12.31

2019年3月15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注1)

1,900

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2月1日

2

东方瑞吉

工商银行镇江
新区支行

5,000

2018.4.22-2020.4.21

2018年3月23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

5,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18年7月4日

3

东方瑞吉

中信银行镇江
新区支行

8,000

2018.4.22-2020.4.21

2018年3月23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



连带责任担保



4

东方瑞吉

汇丰银行扬州
分行

3,000

2018.4.22-2020.4.21

2018年3月23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



连带责任担保



5

绍兴东方

招商银行越兴
支行

3,000

2018.4.25-2020.4.24

2018年4月25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3,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1月9日

6

江苏九天

江苏银行泰兴
分行

2,000

2018.10.24-2020.10.23

2018年10月24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



连带责任担保



7

江苏九天

民生银行泰兴
支行

3,000

2019.1.19-2021.1.18

2019年1月17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



连带责任担保






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

9

江苏九天

汇丰银行扬州
分行

6,600

2019.1.19-2021.1.18

2019年1月17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

6,270

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1月19日

9

绍兴东方

绍兴银行袍江
支行

2,000

2019.3.16-2021.3.15

2019年1月17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

2,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6月4日

10

江苏九天

江苏泰兴农村
商业银行

5,000

2019.4.4-2021.4.3

2019年3月15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

5,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1月30日

11

江苏九天

中国银行泰兴
支行

6,000

2019.4.4-2021.4.3

2019年3月15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

3,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6月24


12

江苏九天

浙商银行泰州
分行

3,300

2019.4.24-2022.4.23

2019年4月24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

3,300

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4月29日

13

绍兴东方

宁波银行绍兴
分行

3,000

2019.9.25-2021.9.24

2019年9月25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

3,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10月9日

14

镇江东方

江苏银行镇江
大港支行

1,000

2019.9.25-2021.9.24

2019年9月25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



连带责任担保






通过

15

东方瑞吉

江苏银行镇江
大港支行

2,000

2019.9.25-2021.9.24

2019年9月25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



连带责任担保



16

江苏九天

农业银行泰兴
支行

5,000

2019.11.11-2021.11.10

2019年11月11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



连带责任担保





注1:2017年9月1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为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东方九天项目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信用担保;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前期部分事
项并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为东方九天项目贷款提供的担保额度调整为1亿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根据江苏九天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意为其向中国农业银行泰兴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是合适的,也是合理的,有利于其稳定发展。


2.虽然本次担保不存在较大的担保风险,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江苏九天债务违
约而承担连带责任,但由于江苏九天前三季度业绩出现亏损,希望江苏九天通过开源节流,降
本增效的同时,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快产品转型升级,尽快实现扭亏为盈。


3.本次担保符合公平、对等原则。江苏九天的另外一名股东李国忠先生愿意为公司同比例
提供反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4.本次担保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担
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认为:

1.公司从江苏九天实际运营情况考虑,同意为其向中国农业银行泰兴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是合适的,也是合理的,有利于促进其稳定发展。


2.公司对江苏九天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较大的担保
风险,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会因其违约而承担连带责任。


3.江苏九天的另外一个股东李国忠先生愿意为公司同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连带
赔偿责任,本次担保符合公平、对等原则。


4.本次担保行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经过核查认为:

1.公司从江苏九天实际运营情况考虑,同意为其向农业银行泰兴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是合适的,也是合理的,有利于促进其稳定发展。


2.公司对江苏九天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因其违约而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的风险很小。


3.江苏九天的另外一个股东李国忠先生同意向公司同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承诺承担相应的
连带赔偿责任,本次担保具有公平、对等性。



4.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担保事项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授权并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为6.79亿元,
已签订担保合同总额为3.247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8年度)20.07
亿元的16.18%。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
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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