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时间:2019年11月12日 00:11:06 中财网

原标题:斯迪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斯迪克




发行人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14

]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14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
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
号)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斯迪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采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发行与配售,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
本公告及
深交
所发布的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
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
则》(深证上
[2018]279
号)(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
节,具体内容如下:


1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证券
”或“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
发行人所
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27

/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
此价格

201
9

11

13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
9

11

13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
-
15: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
15
-
11:30

13:0
-
15: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
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
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
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晚到早
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
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
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11月1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
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1月15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
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


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
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
2019

11

12


T
-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
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行
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
),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橡
胶和塑料制品业(
C29

,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8.75
倍(截至
201
9

11

7
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11.27

/
股对应的
201
8
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
倍,低于中证指数公

2019

11

7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
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
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
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
发行。



2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
2,
921
万股,不设老股转让。

按本次发行价格
11.27

/
股计算,发
行人预计募集资金
总额为
32,919.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496.50
万元
(不含
税)
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423.17
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
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
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
要影响的风险。



重要提示


1

斯迪克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92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
214
号文核准。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斯



迪克”,股票代码为

30806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
板上市。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初步询
价及网下发行由平安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

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921



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回拨机制启动前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753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01%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168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9.9%




4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
9

11

7


T
-
4
日)完成,发行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
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
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
高的部分,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
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27

/
股,此
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
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总股本计算);



2

22.98
倍(每股收
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
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总股本计算)




5
、若本次发行成功,
预计
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2,919.67

元,扣除发行
费用
4,496.50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423.17





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
201
9

11

12

在《
江苏斯迪克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
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
巨潮资讯网

ww.
cninfo
.com.cn
)查询。



6
、本次发行

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9

11

13
日(
T
日)
,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
)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
9

11

1
3


T
日)
9:30
-
15:0




网下申购简称为“
斯迪克
”,申购代码为“
30806
”。只有在
初步询价期间提
交有效报价
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
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


本公告
附表

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以下简称“附
表”)

被标注为

有效
报价



配售对象


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

本次
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11.27

/
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
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
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
部申购记录为准。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

有效报价



均不得再参与
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
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
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
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
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
进一步
核查,投资者应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要
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公
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
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
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
)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
9

11

13


T
日)
09:
15
-
11:30

13:0
-
15:0




201
9

11

13


T
日)前在中国结算
深圳
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
9

11

11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日均持有
深圳
市场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

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
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可通过

交所交易系统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
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
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
深圳
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
(以
下简称“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19

11

11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投资者
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
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
计算。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
股或其整数倍,但
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
额度
上限

且不得超过本次

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1,50
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
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
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
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
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
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新股申购的,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
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
该投资者
第一笔
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
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
2


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
)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9

11

15


T+2
日)当日
16: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网下
发行
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
》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
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9

11

15


T+2
日)公告的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
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2019

11

15


T+2


日终

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
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当出
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
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
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
、本次
发行网下

网上申购于
2019

11

13


T
日)
15:0
同时
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9

11

13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
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


、(五)回拨机制






8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9
、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

六、中止发行的安排






10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9

11

4


T
-
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简
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在
巨潮资讯网

ww.cninfo.com.cn
)查询。



11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
如下含义:





发行人

斯迪克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证监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
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
深圳
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
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
行不
超过
2,921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并拟

创业板上市
的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以确定
价格发行
1,75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
机制,网下发行
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1,1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
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指除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T




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数量进行


申购和本次网上申购股票的日期,

201
9

11

13



有效报价




初步询价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报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
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
1.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2,921
万股

本次发行全部为
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753
万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
60.01%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168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9.9%




(三)发行价格及
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27

/
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
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
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
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2,919.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496.50
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423.17
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9

11

13
日(
T
日)
15:0
时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9

11

13
日(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



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
效申购数量
/
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认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
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网上投资者初
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
10
倍、低于
150
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
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
不进行回拨。



2
、网上向网下回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认购不足部
分向网下回拨,由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19

11

14
日(
T+1
日)《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
况及中签率公告》”)
中披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 日
2019 年 11 月 4 日(周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文件

T-6 日
2019 年 11 月 5 日(周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7:00 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T-5 日
2019 年 11 月 6 日(周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T-4 日
2019 年 11 月 7 日(周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T-3 日

2019 年 11 月 8 日(周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 日
2019 年 11 月 11 日(周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2019 年 11 月 12 日(周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
2019 年 11 月 13 日(周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2019 年 11 月 14 日(周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2019 年 11 月 15 日(周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2019 年 11 月 18 日(周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19 年 11 月 19 日(周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
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






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
初步询价
总体
情况


201
9

11

6


T
-
5
日)至
201
9

11

7


T
-
4
日)为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期间。截至
201
9

11

7


T
-
4
日)
1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通过
深交所
网下
发行
电子平台收到
3
,
664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
,
18
7
个配售对象的初
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10.07

/

-
14.25

/
股,申报总量为
4
,
270
,
640

股。

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
本公告
附表。



(二)剔除无效
报价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见证律师
广东华商
律师事务所
律师
(以下简称“网下见证律
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核查




34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4
个配售对象未按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的要
求提交承诺函等
关联关系核查资料

网下见证律师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其
报价作无
效报价处理。

该类配售对象

名单见附表中
被标注为
“无效报价
1



配售对象




56
家网下投
资者管理的
7
7
个配售对象

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及《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
网下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该类配售对象名
单见附表中被标注为

无效
报价
2


的配售对象。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
3,5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076
个配售对象符合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规定的
条件,其申购总量为
4,204,480

股。上述
7,076
个配售对象中,
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
全部
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
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上述网下投资
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报价
中位数


/




报价
加权平均数(元
/




网下
投资者


11.27


11.27


公募基金


11.27


11.27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情况


经上述
剔除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情况
,对所有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



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
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
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经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
11.27

/
股的初步
询价申报予以剔除,
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
被剔除,

剔除的
申购量
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
(已剔除“无效报价
1



“无效报价
2
”)

0.04
%


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中
被标注为

高价剔除



配售对象


剔除部分不得参
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报价
中位数


/




报价
加权平均数(元
/




网下
投资者



已剔除最高部分报价)


11.27


11.27


公募基金



已剔除最高部分报价)


11.27


11.27







(四)发行价格

有效报价投资者
的确定过程


1
、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
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
价最高的部分后,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
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

11.27

/
股。



2
、有效报价投资者
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11.27

/
股的
3
,
582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07
0
家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
4,20
0,8
80
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购价格及有
效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本次初步询价中,
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
个配售
对象申报价格低于
11.27

/
股,为无效报价


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中被标注


低于发行价


的配售对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与行业市
盈率
和可比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比较


斯迪克
所在行业为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C29

,截至
201
9

11

7
日(
T
-
4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8.75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最近 20 个交易日

均价(元/股)

2018 年每股收益

(元/股)

2018 年静态
市盈率(倍)

3056


激智科技


26.04


0.27


96.4


002341


新纶科技


5.82


0.2
7


21.56


603683


晶华新材


13.84


0.18


76.
89


平均值

64.96




数据来源:
Wind
,数据截至
201
9

11

7


均价计算
含当日




斯迪克
本次
发行
价格
11.27

/

对应
201
8

扣非摊薄后净利润的市盈率为
22.98

,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和可比
公司平均
静态
市盈率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管
理的配售对象为
7,070
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
4,20,80


。参与初步询价
的配售对象可通过

交所网下
发行
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
价及有效

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
申购。



1

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9

11

13
日(
T
日)
9:30
-
15:0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
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11.27

/
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
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
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
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

有效报
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
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
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
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3
、网下投资者在
2019

11

13
日(
T
日)
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
、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
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
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



5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根据
2019

11

4


T
-
7
日)刊登的《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
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19

11

15


T+2
日)刊登的《


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9

11

15


T+2
日),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
《中国证券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
上刊登《
网下
发行
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
》,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
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
等信息以及
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
效报
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


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

2019

11

15


T+2
日)
8:30
-
16:0
,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
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
象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
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
资金应当于
2019

11

15


T+2
日)
16:0
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
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
、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
=
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
、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注册备案
的银行账户一致
,若从非备案账
户划款,则认购资金划付无效。




2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
B01906WXFX
30806
”,若没有注明或备
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
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
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
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

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

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网下发行专户详见
ww.chinaclear.cn

服务支持

业务资料

银行账户信息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5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6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
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
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中国结算
深圳
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
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能在规定的时
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视其为违约,于
201
9

11

19


T+4
日)在《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
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
201
9

11

15


T+2


16: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
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5
、若
获得
初步
配售
的投资者
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
的认购款金额,
201
9

11

19


T+4
日),中国结算
深圳
分公司

根据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
金额
=
配售对象有效缴付
的认购款金额
-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
、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
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
、律师见证:
广东华商
律师事务所
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
、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
5%
以上(含
5%
),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
、违
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
9

11

13


T
日)
9:
15
-
11:30

13:0
-
15: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
制启动前

网上发行数量为
1
,
168

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指定时间内(
201
9

11

13

9:
15

11:30

13:0

15:0
)将
1
,
168



斯迪克


股票输入在

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
作为该股票唯一

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1.27

/
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

斯迪克


;申购代码为

3
00806
”。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
深圳
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
9

11

1
1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
-
2
日)
日均持有
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
市值
1
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通过

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
发行的股票
,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
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1
9

11

11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均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

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
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
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



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
2
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
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
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

5,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

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
股或其整
数倍,
但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
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
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1,5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
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
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发生
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
影响证券账户
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
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
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
股,超过
50
股的必须是
50
股的整数倍,
但不得超
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
一,即不得超过
11,50





对于申购量超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申购上限
11,50
股的新股申购,
深交所

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
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
深圳
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
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
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




4

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
网上
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
深圳
分公
司的证券账户卡。



2

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19

11

11
日(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


)。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
、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19

11

13


T
日)前在

深交所
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
深交所
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


申购者开户的与
深交所
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
深交所
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则
无需进
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
则由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



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1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
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9

1
1

1
3


T
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
5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
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9

1
1

1
4


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19

1
1

1
4


T+1
日)在
《中国证券
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

报》
刊登的

网上
申购情况及
中签
率公告

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

1
1

1
4


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于当日将
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19

1
1

1
5


T+2
日)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

报》

登的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公布结果




4
、确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9

1
1

1
5


T+2
日)公告的《

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相关规定。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19

1
1

1
5


T+2


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
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

2019

1
1

1
8
日(
T+3
日)
15: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
。截至
T+3

16: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
深圳
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
购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详见
2019

1
1

19

T+4
日)刊登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的安排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
以下情况时,发行
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


1

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

中国
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
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
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
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
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
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
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
款不足部分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
销情况时,
201
9

1
1

1
9


T+4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
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
深圳
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
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
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网上定价
发行
亦不向投资者
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
(主承销商)
联系方式


(一

发行人: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



联系人:
袁文雄


联系电话

0512
-
53989120


(二

保荐
机构
(主承销商)

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
64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团队


联系电话:
075
-
2262653

















发行人: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
9

1
1

1
2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拟申购价
格 (元)

拟申购数
量 (万
股)

备注

1

蒋安明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