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029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公告编号:2019-073 债券代码:136053 债券简称:15南航0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9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20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 司”)于2015年11月20日发行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 年11月20日开始支付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19日 期间的利息。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 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15南航01 (三)债券代码:136053 (四)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3,000,000,000元 (六)当前余额:2,654,980,000元 (七)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3.63%,后 2年的票面利率为4.15%。 (九)起息日:2015年11月20日。 (十)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0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 2018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兑付日:2020年11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20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5年12月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三)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 (十四)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581号”。 (十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南航01”票面 利率上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 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15%。本次付息每手“15南航01”(136053) 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1.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 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33.2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 月19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二)利率: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15%。 (三)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 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1月19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 本年度利息。 (四)付息时间:2019年11月2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南航01”持有 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 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 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 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 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 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 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 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 部门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 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 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 联系人:钟仕鹏 联系方式:020-86123424 传真:020-86113527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14层 联系人:彭索醒 联系方式: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43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方式: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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