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顺鑫定开债: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1月更新)【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时间:2019年11月13日 09:46:46 中财网

原标题: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顺鑫定开债: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1月更新)【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国投瑞银
顺鑫
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9

11
月更新)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国
投瑞银顺鑫
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
22日证监许可[2016] 1375号文注册募集,自
2016

7

4
日至
2016

7

8
日公
开募集,共募集
1,001,147,213.42
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于
2016

7

13
日获得书面确认
,《国
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8
]
717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通讯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将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发起式基金,以及调整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估值方法、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等,另外根据《流动性风险规定》在估值方法中
增加摆动定价机制、在巨额赎回处理方式中增加发生巨额赎回时对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具体措施

内容
,并
相应
修订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18

7

10
日起,《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生效,《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自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集的注册及对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
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集中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影响证
券价格波动的因素主要有:宏观经济周期变化、财政与货币政策变化、利率和收益
率曲线变化、通货膨胀风险、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以及政治因素的变化等;此外,
还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期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其中,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
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开放
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日的
12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三个开放期的首日为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18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
告为准。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在存
续期内,除开放期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在每
个开放期的前
15
个工作日和后
15
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
的限制。

本基金不参与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

资,也不进行股票、权证投资。本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
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证券
品种
,在正常市场
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



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
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
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
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基金
自转型为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之日起
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
9

11

13
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
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9

9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招募说明书(
2019

11
月更新)
进行了复核。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
26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
................................
................................
...
32
七、基金的存续
................................
................................
................................
................................
...........
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4
九、基金的投资
................................
................................
................................
................................
...........
44
十、基金的业绩
................................
................................
................................
................................
...........
5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
56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
................................
................................
...
5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2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6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7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7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7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8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9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1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1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
116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
117

一、绪言

《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及《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由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招募
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
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国投瑞银
顺鑫
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国投瑞银
顺鑫
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国投瑞银
顺鑫
定期
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国投瑞银
顺鑫
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投瑞银顺鑫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
2
020

9

1
日起
执行)


8

法律法规:指中国
(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发起资
金:指用于
申购
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23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
申购
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
申购
的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销售
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
国投瑞银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或接受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
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存续期:
指《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至《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
不定期期限


33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
期开放的运作模式


34
、封闭期: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
开始

前一日(包括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5
、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的
首日为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日的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12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三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的
18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开
放期间,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或转换转出
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封闭期
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的影响因素消
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延长,在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6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
为非工作日,则
开放期的首日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
期的,则
开放期的首日
顺延至该日历月度中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7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9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n
为自然数


40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指《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3

申购:指

基金
开放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赎回:指

基金
开放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
开放期内的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


49

元:指人民币元



5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
、摆动定价
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57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
(简称“指
定报刊”)和
/

指定互联网网站
(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58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
LT
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法定代表人:
叶柏寿


设立日期:
2002

6

13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

2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客服电话:
400
-
880
-
6868


传真:(
0755

8290404
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51%


瑞银集团


49%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叶柏寿先生,董事长,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曾任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干部、副主任科员、财政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国
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干部、处长,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主任、主任,国投资本控股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部副经理、信托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
务主管、国投煤炭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山东省茌平造纸厂设计部职员。


王惠玲女士,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中国)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私募融资部
主管、资产管理部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销售部及研
究部主管、董事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副总经理级总监,天
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也曾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部社保
所任职。


韦杰夫(Jeffery R. Williams)先生,董事,美国籍,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
理硕士。现任瑞银慈善基金会董事,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大瀚人力资源集团咨询董事会委员,哈佛中心(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
发展银行行长,渣打银行台湾分行行长,台湾美国国际运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花旗银
行台湾分行信贷管理负责人,北京大学外国专家。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曾任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
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
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
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史克通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学士。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及证券业务,兼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
事、重庆广电数字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曾任职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山东鲁中律师事务所、威海市永达高技
术总公司。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外名人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皇冠环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和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担任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邓传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兼任上海航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监事会成员

卢永燊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部主管和瑞银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瑞银资
产管理公司泛亚地区财务部主管。以往在金融服务及电信行业担任多个财务部管理
职位。


张宝成先生,监事,中国籍,资源产业经济学博士,经济师。现任国投泰康信
托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办公厅公司领导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
司内部控制处科员,中国石油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计划科科员。


冯伟女士,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运营部部门总经理。曾任职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
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人员。


杨俊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交易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部一级投资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曾任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
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
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
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刘凯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 兼任国投瑞银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督察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服务部总监,平安证券蛇口营业部投资顾问,君安证券东门南营业部研究员,尊荣
集团证券投资项目经理。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兼任国投瑞银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职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泰康信
托有限公司财务、信托资产运营管理部门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北京拓宇交通通用设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哲盟分局,
内蒙古哲盟交通规划设计院。


张南森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执行主管,湘财证券
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袁野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监,国信
证券基金债券部投资经理,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


王明辉先生,督察长兼董秘,中国籍,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协会会员、全球风险协会会员,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总监、监察稽核部及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
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


总监。


章国贤先生,首席信息官,中国籍,浙江工商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兼任信息技术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副总监,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发
工程师、项目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颜文浩先生,中国籍,英国莱斯特大学金融经济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

2010年10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2013年7月转岗固定收益部。

2014年6月11日至9月1日期间任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融华债券、景气行业
混合、核心企业股票、创新动力股票、稳健增长混合、新兴产业混合、策略精选混
合、医疗保健混合、货币市场基金、瑞易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0月
30日起担任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4日起兼任国投瑞
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23日起兼任国投瑞银添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13日起兼任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4月29日起兼任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27日
起兼任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26日起兼任国投瑞银顺泓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0月17日起兼任国投瑞银顺祥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于2014年9月2日至2015年11月21日
任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于2017年4月29日至2018年6月1日期
间担任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6年4月19日至2018
年7月6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6年4
月15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于2017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策略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狄晓娇女士,中国籍,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历。2010年7
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7月转入固定收益部任研究员。2016
年7月13日起担任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


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7日起兼任国投
瑞银顺源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日起兼任国
投瑞银顺银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5日
起兼任国投瑞银顺泓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10日起兼
任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7月9日起兼任国
投瑞银顺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8月21日起兼任国投瑞银顺
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于2016年4月15日至2017年9月12日
期间担任国投瑞银进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进宝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6年6月2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担任国投
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5年6月27日至2018年3月
23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7年5月20
日至2018年12月21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7年5月20日至2019年10月9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瑞宁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7年5月20日至2019年10月14日期间担任国投
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7年5月20日至2019
年10月14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经理,于2016年5月17日至2019年10月14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岁添利一年期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袁野先生,副总经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文龙先生:基金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冬冬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基金经理

桑俊先生:研究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殷瑞飞先生:量化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汤海波先生:基金投资部海外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杨俊先生:交易部部门总经理

马少章先生:专户投资部部门总经理,投资经理


吴翰先生: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

李达夫先生:固定收益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蔡玮菁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3)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提议召开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
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


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
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
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3、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
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4、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
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
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5、不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
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
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最高性原则:风险控制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工作,代表着公司经营管
理层对企业前途的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公司内部控制的首
要地位并对此作出郑重承诺。


(2)及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公司开办新的业务品
种必须做到制度先行,在经营运作之前建章立制。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五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管理
制度;第五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是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
制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它们
在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分别是:

①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公司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董事会。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
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为,
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各职能部
门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
评估与绩效分析报告;审议基金投资的重大关联方股票名单;评估公司业务授权方
案;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交易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预测报告;
评估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等的风险预测和合规评价报告;协调各
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
规事件的责任;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投资的业绩与风险分析


评价,并向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报告。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写、修订工作,
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
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
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
审查等工作。


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
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
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
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
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
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
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
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
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
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
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
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


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交易
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
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
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
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了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
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
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
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
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
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
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具
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
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对其进行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
员会及其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
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
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
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
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71,931.81亿元人民
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09%,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60%。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
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
工83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
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
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
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
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
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
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
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
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
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
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
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
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
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
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
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
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
《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
行政外包”三项大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

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
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
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
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
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历
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
行长,武汉分行行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
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2016年10
月至2017年4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4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
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
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
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

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479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
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
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
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
位。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优先”

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
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
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
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


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
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
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
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
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
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
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
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
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
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
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
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
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
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电话:(0755)83575992 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贾亚莉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联系人:陈慧慧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2
)诺亚正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9

3724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C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
021
-
80358236


传真:
021
-
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HALO
广场
4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788
-
887


网址:
www
.
zlfund
.
cn

www
.
jjmmw
.
com



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
021
-
54509988


传真:
021
-
54660501


客服电话:
95021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法兰桥创意园)
26
号楼
2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68596916


联系人:王诗玙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
0571
-
88911818
-
8653


传真:
0571
-
86800423


联系人:李珍珍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
-
1
号邮电新闻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
010
-
59601366


传真:
010
-
62020355


联系人:张云


客服电话:
400
-
818
-
8000


公司网站:
www.myfund.com



8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联系电话:
18017373527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20292031


传真:
021
-
20219923


网址:
https

//www.gw.com.cn/




9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3

310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泉北路
518

8

3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
021
-
52822063


传真:
021
-
52975270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
400
-
166
-
6788


网站:
www.66liantai.com



10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
-
B

名义层
11
-
A

8
-
B4

9
-
B

C


办公地址:重庆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电话

023
-
86769637


传真

023
-
86769629


联系人

刘芸


客服电话:
400
-
8877
-
780


公司网站:
www.cfc108.com



1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2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
020
-
89629099


传真:
020
-
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网站:
www.yingmi.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联系人:冯伟

电话:(0755)83575836

传真:(0755)8291253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联系人:昌华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6

22
日证监许可
[2016]1375
号文注册募集,自
2016

7

4
日至
2016

7

8
日公
开募集,共募集
1,001,147,213.42
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于
2016

7

13
日获得书面确认,《国
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8
]
717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通讯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将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发起式基金,以及调整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
估值方法、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等,另外根据《流动性风险规定》在估值方法中
增加摆动定价机制、在巨额赎回处理方式中增加发生巨额赎回时对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具体措施等
内容
,并
相应
修订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18

7

10
日起,《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生效,《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自同日起失效。







七、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
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
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

基金合同

生效
满三年后的
基金存
续期内,
按下述规则处理:


1
、基金存续期
内,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