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FOF):国投瑞银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2019年11月更新)

时间:2019年11月13日 09:56:41 中财网

原标题: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FOF):国投瑞银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2019年11月更新)














国投瑞银
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
FOF



招募说明书



2019

11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
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2月27日证监许可[2018] 2196号文注册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3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投资组合的风险、合规性风险、基金管理风险、
操作风险、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中“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
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80%
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
额(含
QDII
基金
和香港互认基金


本基金投资
于权益类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25%
,增配、减配的战术调整幅度分别
不得超过
5%

10%
,即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5%
-
30%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
权益类资产为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一是基
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0%
,二是最近
4
个季度末,每季
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0%


本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

养老目标系列
FOF
产品中风险较低的
产品,
本基金以风险控制为产品主要导向,通过限制
权益类资产
投资比例在
15%
-
30%
之内控制产品风险,定位为较为稳健的养老目标产品,适合追
求较低风险的投资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
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债券、货币
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
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
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
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
策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
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
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
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满
1
年(
1
年指
365
天,下同)的期间。请投资
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9

11

13
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
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9

9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招募说明书(
2019

11
月更
新)进行了复核。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
22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0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1
八、基金的投资
................................
................................
................................
................................
...........
41
九、基金的业绩
................................
................................
................................
................................
...........
53
十、基金的财产
................................
................................
................................
................................
...........
54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
................................
................................
...
5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1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6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7
十六、基金持有其他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5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8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8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8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0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2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2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
12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
129

一、绪言

《国投瑞银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
基金中基金指引》
、《养老目标证券投
资基金指引(试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瑞银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国投瑞银
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2

基金管理人:指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国投瑞银
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国投瑞银
稳健养老
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国投瑞银
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国投瑞银
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
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投瑞银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
F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
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9

1
日起执行)


9

法律法规:指中国
(为
基金
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




2
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
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个月


3
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最短持有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
购份额,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3
4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
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下同)起满
1
年(
1
年指
365
天,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


3
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6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
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
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8

元:指人民币元


4
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
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
持有的基金份额、
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55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简称“指
定报刊
”)和
/
或指定互联网网站(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5
6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

传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51%

瑞银集团

49%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叶柏寿先生,董事长,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曾任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干部、副主任科员、财政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国



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干部、处长,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主任、主任,国投资本控股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部副经理、信托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
务主管、国投煤炭公
司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山东省茌平造纸厂设计部职员。



王惠玲女士,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
(
中国
)
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私募融资部
主管、资产管理部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销售部及研
究部主管、董事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副总经理级总监,天
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也曾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部社保
所任职。



韦杰夫(
Jeffer
y R. Williams
)先生,董事,美国籍,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
理硕士。现任瑞银慈善基金会董事,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大瀚人力资源集团咨询董事会委员,哈佛中心(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
发展银行行长,渣打银行台湾分行行长,台湾美国国际运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花旗银
行台湾分行信贷管理负责人,北京大学外国专家。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曾任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
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
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
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史克通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学士。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及证券业务,兼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



事、重庆广电数字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曾任职于北京市京
都律师事务所、山东鲁中律师事务所、威海市永达高技
术总公司。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外名人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皇冠环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和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担任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邓传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兼任上海航天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监事会成员

卢永燊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部主管和瑞银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瑞银资
产管理公司泛亚地区财务部主管。以往在金融服务及电信行业担任多个财务部管理
职位。


张宝成先生,监事,中国籍,资源产业经济学博士,经济师。现任国投泰康信
托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办公厅公司领导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
司内部控制处科员,中国石油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计划科科员。


冯伟女士,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运营部部门总经理。曾任职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
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人员。


杨俊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交易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部一级投资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曾任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
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
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
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刘凯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 兼任国投瑞银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督察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服务部总监,平安证券蛇口营业部投资顾问,君安证券东门南营业部研究员,尊荣
集团证券投资项目经理。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兼任国投瑞银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职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泰康信
托有限公司财务、信托资产运营管理部门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北京拓宇交通通用设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哲盟分局,
内蒙古哲盟交通规划设计院。


张南森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执行主管,湘财证券
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袁野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监,国信
证券基金债券部投资经理,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


王明辉先生,督察长兼董秘,中国籍,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协会会员、全球风险协会会员,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总监、监察稽核部及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
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
总监。



章国贤先生,首席信息官,中国籍,浙江工商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兼任信息技术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副总监,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发
工程师、项目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宠

中国籍,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

9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
任国信证券研究
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高级研究员。

2018

6
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任高级
研究员
,2018

7
月转资产配置部
,2019

3

25
日起担任国投瑞银稳健养老目标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经理。曾于
2015

8

18
日至
2017

11

9
日期间担任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6

8

11
日至
2017

11

9
日期间担任招商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于
2016

8

11


2017

11

9
日招商丰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6

8

24
日至
2017

12

30
日期间担任招商丰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6

8

25
日至
2017

11

9
日期间
担任招商丰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6

8

25
日至
2017

11

9
日期间担任招商丰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6

12

13

2017

12

30
日期间担任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于
2016

12

13

2017

12

30
日期间担任
招商丰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袁野先生,副总经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文龙先生:基金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冬冬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桑俊先生:研究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殷瑞飞先生:量化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汤海波先生:基金投资部海外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杨俊先生:交易部部门总经理

马少章先生:专户投资部部门总经理,投资经理

吴翰先生: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

李达夫先生:固定收益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蔡玮菁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3)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提议召开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
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
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
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
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3、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
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4、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
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
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5、不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
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
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最高性原则:风险控制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工作,代表着公司经营管
理层对企业前途的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公司内部控制的首
要地位并对此作出郑重承诺。


(2)及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公司开办新的业务品


种必须做到制度先行,在经营运作之前建章立制。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五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管理
制度;第五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它们在
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分别是:

①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公司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董事会。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
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为,
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各职能部
门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
评估与绩效分析报告;审议基金投资的重大关联方股票名单;评估公司业务授权方
案;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交易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预测报告;
评估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等的风险预测和合规评价报告;协调各
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


规事件的责任;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投资的业绩与风险分析
评价,并向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报告。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写、修订工作,
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
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
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
审查等工作。


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
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
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
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
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
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
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
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
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
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


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
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
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
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
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
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了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
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
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
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
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
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
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具
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
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对其进行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
员会及其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
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
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
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1

15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基金
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
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经
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1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
务辐射范围最广,
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
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
《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
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
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
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
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
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
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
行”

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

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
7
年连续荣
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
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
管银行”奖

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
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5
月经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
目前
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
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
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
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
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9

9

30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
486
只。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
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
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
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贾亚莉、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号楼
9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
0755
-
82558305


传真:
0755
-
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
95517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
http

//www.gf.com.cn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



电话:
0755
-
82492193


传真:
0755
-
82492962
(深圳)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王菁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4

401
-
15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17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江卉


电话:
010
-
89189288


传真:
010
-
89188000


客服电话:
4000988511


网站:
http

//fund.jd.com/


(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
1333

14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1

202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28
号德力西大厦
1
号楼
19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电话:
0755
-
22166574


传真:
021
-
50979507


客服电话:
95511
-
3


公司网站:
bank.pingan.com


(1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电话:
021
-
38631117


传真:
0755
-
82400862


联系人:石静武


客服电话:
95511


公司网站:
stock.pingan.com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
021
-
54509988


传真:
021
-
54660501


客服电话

95021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1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
0571
-
88911818
-
8653


传真:
0571
-
86800423


联系人:李珍珍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1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
020
-
89629099


传真:
020
-
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网站:
www.yingmi.cn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4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45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
0755
-
83734343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
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1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
010
-
66107914


联系人:陶仲伟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1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传真:
010
-
85109219


联系人:客服中心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1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
010
-
60833754


传真:
0755
-
83217421


联系人:
刘宏莹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
-
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3739


联系人:
顾凌


客服电
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2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
-
85023924


传真:
0532
-
85022605


联系人:赵艳青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http

//sd.citics.com



2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
杭州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
0571
-
87925129


传真:
0571
-
87818329


联系人:夏吉慧


客服电话:
96336
(浙江)
,40086
-
96336
(全国)



公司网站

www.ct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 号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联系人:冯伟

电话:(0755)83575836

传真:(0755)8291253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
合伙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施翊洲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施翊洲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8年12月27日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 2196号文注册募集。



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20日,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公开发售,共募集610,242,556.5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6,875户。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9年3月25日
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