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国平安:(1)建议选举执行董事(2)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3)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时间:2019年11月14日 02:16:10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平安:(1)建议选举执行董事(2)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3)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
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之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交予買主或
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
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318)


(1)建議選舉執行董事
(2)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3)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本公司於2019年10月25日作出的通告關於臨時股東大會謹訂於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正假座
中國廣東省深圳市觀瀾泗黎路402號平安金融管理學院平安會堂舉行,載於本通函第16至17頁,並登載於
聯交所網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http://www.pingan.cn)。


臨時股東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條已寄發,並已於
2019年
10月
24日登載於聯交所網站
(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http://www.pingan.cn)。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臨時股東大會,務請


(i)按照隨附之回條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回條,並於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或之前交回及
(ii)按照隨附之代
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並於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
間二十四小時前交回。未能在以上截止日期前遞交回條並不影響符合出席條件的股東出席會議。填妥及交
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親自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並於會上投票。


頁次
目錄 ............................................................ i
釋義 ............................................................ 1
董事會函件....................................................... 3
附錄一-將於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之決議案
........................... 6
附錄二-建議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 9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 16


– i –


在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A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A股,於上
交所上市及買賣
「A股股東」指
A股持有人
「公司章程」指本公司不時修訂之公司章程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銀保監會」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公司」或「公司」指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正
式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於上交所上市
及H股於聯交所上市

「公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臨時股東大會」指將於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正假座中國

廣東省深圳市觀瀾泗黎路402號平安金融管理學院平
安會堂舉行之本公司臨時股東大會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H股,於聯
交所上市及買賣
「H股股東」指
H股持有人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1 –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指
2019年11月11日,於印刷本通函前確定本通函所載
若干資料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中國香

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東」指股份持有人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普通股
「上交所」指上海證券交易所
「監事」指本公司監事會成員
「監事會」指根據公司法成立之本公司監事會
「%」指百分比

– 2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318)

執行董事:註冊辦事處:
馬明哲中國
李源祥廣東省
任匯川深圳市
姚波福田區
蔡方方益田路5033號
平安金融中心
非執行董事:47、48、109、110、
謝吉人111、112層
楊小平
劉崇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王勇健香港
皇后大道東183號
獨立非執行董事:
葛明
合和中心54樓
歐陽輝
伍成業
儲一昀
劉宏
敬啟者:
(1)建議選舉執行董事
(2)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3)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1. 緒言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9年10月25日有關(i)建議選舉執行董事及(ii)建議修訂公
司章程的公告。


– 3 –



本通函之目的為(其中包括)向 閣下提請臨時股東大會通告及向 閣下提供有
關將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提請之若干決議案之資料,使 閣下可於臨時股東大會上就投
票贊成或反對該等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2. 將於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之決議案
臨時股東大會於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正假座中國廣東省深圳市觀
瀾泗黎路402號平安金融管理學院平安會堂舉行,本公司於2019年10月25日作出的通
告載於本通函第16至第17頁。


以下普通決議案將提呈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及批准:


(1) 《關於選舉公司董事的議案》。

以下特別決議案將提呈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及批准:


(2) 《關於修訂
<公司章程>的議案》。

上述決議案詳情及相關文件載於本通函附錄。



3. 臨時股東大會
為釐定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H股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2019年11月9日(星
期六)至
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在此
期間概不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凡於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東
名冊之H股股東均有權出席是次臨時股東大會。H股股東如欲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
上投票,而尚未登記過戶文件,須於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或之前
將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過戶登記辦事處的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

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於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
A股股東均有權出席臨時股東
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條已寄發,並已於2019年10月24日登
載於聯交所網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http://www.pingan.cn)。無
論 閣下會否出席臨時股東大會,務請 閣下(i)按照隨附之回條上印列之指示將其填

– 4 –



妥,並於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或之前交回,及
(ii)按照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

列之指示將其填妥,並於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
24小

時前交回。未能在以上截止日期前遞交回條並不影響符合出席條件的股東出席會議。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
(視情況而定),並於會上投票。



4. 於臨時股東大會上以投票方式表決
根據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條,於臨時股東大會提呈之決議案須以投票方式
表決。



5. 推薦意見
董事相信,所提請以待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審議及批准之所有決議案均符合本
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議股東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投票贊成臨時股
東大會通告所載將予提請之所有決議案。



6. 責任聲明
本通函乃遵照上市規則之規定,以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而董事願就本通函共
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
函所載資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備,並無誤導或欺騙成份,亦無遺漏任何其他
事實,致使本通函所載任何聲明或本通函產生誤導。



7. 其他資料
務請 閣下垂注本通函附錄所載的其他資料。


此致

列位股東台照

代表董事會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馬明哲

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
謹啟


2019年11月15日

– 5 –



1. 《關於選舉公司董事的議案》
經董事會研究同意,擬推薦謝永林先生、陳心穎女士,接替孫建一先生、蔡方方
女士出任公司執行董事。其中,孫先生已辭任公司執行董事、資深副董事長;蔡女士
執行董事任職時間至銀保監會正式核准謝先生、陳女士的董事任職資格之日為止。二
位候選人的委任待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及獲銀保監會核准其董事任職資格後方
可生效。


謝先生和陳女士的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謝永林先生,51歲,現任本公司聯席首席執行官、副總經理。謝先生為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董事長、平安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事。謝先生於
1994
年加入本公司,於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先後擔任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特
別助理、總經理兼CEO、董事長,於2006年3月至2013年11月先後擔任平安銀行運營
總監、人力資源總監、副行長等職務,於
2005年6月至
2006年3月任本公司發展改革中
心副主任。此前,謝先生曾先後擔任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產險」)支
公司副總經理,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壽險」)分公司副總經理、總經
理,平安壽險市場營銷部總經理等職務。謝先生獲得南京大學管理學博士及理學碩士
學位。


陳心穎女士,42歲,於2013年加入本公司,現任本公司聯席首席執行官、常務副
總經理、首席運營官。陳女士為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平安銀行、平安壽
險、平安產險、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等本公司多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在加入
本公司前,陳女士曾任麥肯錫全球董事(合夥人)。陳女士為陸金所控股有限公司、壹
賬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陳女士獲得美國麻省理工學院電氣工程學和經濟
學雙學士學位、電氣工程學及計算機科學碩士學位。


建議委任每位執行董事候選人,任期直至第十一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倘每
位執行董事候選人獲委任為董事,彼將於獲委任後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


– 6 –



建議每位執行董事候選人不收取任何董事袍金,而是依據其具體行政職位領取員
工報酬,具體金額由薪酬委員會根據本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建議,並考慮市場情
況、個人職位職責以及薪酬制度釐定。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謝先生與陳女士分別於159,518股、164,835股A股中擁
有個人權益。此外,謝先生與陳女士通過本公司長期服務計劃分別持有189,571股、
189,571股未來可能歸屬的A股有條件權益,但該等計劃未來的實際歸屬需根據本公司
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准的《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服務計劃》
中規定的條件兌現。


根據公司章程,每一屆董事會的任期為三年,而在符合公司章程的情況下董事可
在任期屆滿時膺選連任。


除上文所述外,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謝先生與陳女士(i)概無於過去三年於任何
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亦概無於本公司及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
他職位;(ii)與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
係;及(iii)概無擁有本公司之任何股份權益(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


除上文所述外,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並無任何其他有關謝先生與陳女士之事宜
須知會股東,亦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任何規定須予披露之任何資料。



2. 《關於修訂
<公司章程>的議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調整適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知期限等事項規定的
批復》(國函
[2019]97號),國務院明確了到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通知期限、召開程
序等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不再適用
1994年出臺的《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
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中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關於「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

– 7 –



附錄一 將於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之決議案
– 8 –
於會議召開四十五日前發出書面通知」等規定。另外,由於公司根據銀保監會要求在董
事會下新設置了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涉及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基於上述原因,公
司擬對《公司章程》及附件《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和《董事會議事規則》作出修訂。

以上議案提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提請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
人在《公司章程》報請核准的過程中,根據有關監管機關、工商登記機關和證券交易所
不時提出的修訂要求,對《公司章程》進行必須且適當的相應修訂。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 8 –
於會議召開四十五日前發出書面通知」等規定。另外,由於公司根據銀保監會要求在董
事會下新設置了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涉及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基於上述原因,公
司擬對《公司章程》及附件《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和《董事會議事規則》作出修訂。

以上議案提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提請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
人在《公司章程》報請核准的過程中,根據有關監管機關、工商登記機關和證券交易所
不時提出的修訂要求,對《公司章程》進行必須且適當的相應修訂。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公司章程》條款修訂具體情況
一、《公司章程》的修訂

現行《公司章程》條款修訂後《公司章程》條款
第五十一條 股東大會召開前三十日
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
五日內,不得進行因股份轉讓而發生
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第五十一條 中國法律法規以及《聯
交所上市規則》對股東大會召開前或
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暫
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四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
當於會議召開四十五日前發出書面通
知,將會議擬審議的事項以及開會的
日期和地點告知所有在冊股東。擬出
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於會議召開
二十日前,將出席會議的書面回覆送
達公司。

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公司須將會議
通知以書面和電子郵件的方式報告中
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七十四條 公司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應當於會議召開二十個工作日前發出
書面通知,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應
當於會議召開十個工作日或十五日
(以較長者為準)前發出書面通知,將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以及開會的日期和
地點告知所有在冊股東。

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公司須將會議
通知以書面和電子郵件的方式報告中
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9 –



現行《公司章程》條款修訂後《公司章程》條款
第七十九條 公司根據股東大會召開
前二十日時收到的書面回覆,計算擬
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
股份數。擬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
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達到公司有表決權
的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
以召開股東大會;達不到的,公司應
當在五日內將會議擬審議的事項、開
會日期和地點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
東,經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開股東
大會。臨時股東大會不得決定通知未
載明的事項。

刪除本條
第八十二條 股東大會通知應當向股
東(不論在股東大會上是否有表決權)
以專人送出或以郵資已付的郵件送出
的,收件人地址以股東名冊登記的地
址為準(本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
內資股股東,股東大會通知也可以採
用公告方式進行。

前款所稱公告,應當於會議召開前四
十五日至五十日的期間內,在中國證
監會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報刊上刊
登。一經公告,視為所有內資股股東
已收到有關股東會議的通知。

第八十一條 股東大會通知應當向股
東(不論在股東大會上是否有表決權)
以專人送出或以郵資已付的郵件送出
的,收件人地址以股東名冊登記的地
址為準(本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
內資股股東,股東大會通知也可以採
用公告方式進行。

前款所稱公告,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
定的一家或者多家報刊上刊登。一經
公告,視為所有內資股股東已收到有
關股東會議的通知。


– 10 –



現行《公司章程》條款修訂後《公司章程》條款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召開類別股東會
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四十五日前發出
書面通知,將會議擬審議的事項以及
開會日期和地點告知所有該類別股份
的在冊股東。擬出席會議的股東,應
當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將出席會議
的書面回覆送達公司。

擬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在該會議
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達到在該會議
上有表決權的該類別股份總數二分之
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開類別股東會
議;達不到的,公司應當在五日內將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開會日期和地點
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東,經公告通
知,公司可以召開類別股東會議。

為考慮修改任何類別股份的權利而召
開的各類別股東會議(續會除外)的法
定人數,須為該類別的已發行股份至
少三分之一的持有人。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召開類別股東
會議,應當參照本章程第七十四條關
於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時限要求
發出書面通知,將會議擬審議的事項
以及開會日期和地點告知所有該類別
股份的在冊股東。

為考慮修改任何類別股份的權利而召
開的各類別股東會議(續會除外)的法
定人數,須為該類別的已發行股份至
少三分之一的持有人。

第一百五十四條公司董事會下設戰
略與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計與風險管
理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
等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對董事
會負責。

第一百五十三條公司董事會下設戰
略與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計與風險管
理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
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等專業委員
會。各專業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


註:由於本次修訂刪減條款,《公司章程》條款序號將相應調整。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條款之間
相互引用的章節條款序號變化,修訂後的《公司章程》亦做相應變更。


– 11 –



二、《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修訂

現行《股東大會議事規則》條款修訂後《股東大會議事規則》條款
第十八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
於會議召開四十五日前發出書面通
知,將會議擬審議的事項以及開會的
日期和地點告知所有在冊股東。擬出
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於會議召開
二十日前,將出席會議的書面回覆送
達公司。

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公司須將會議
通知以書面和電子郵件的方式報告中
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十八條 公司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應
當於會議召開二十個工作日前發出書
面通知,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應當
於會議召開十個工作日或十五日(以
較長者為準)前發出書面通知,將會
議擬審議的事項以及開會的日期和地
點告知所有在冊股東。

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公司須將會議
通知以書面和電子郵件的方式報告中
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股東大會召開前
二十日時收到的書面回覆,計算擬出
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
份數。擬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有
表決權的股份數達到公司有表決權的
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
召開股東大會;達不到的,公司應當
在五日內將會議擬審議的事項、開會
日期和地點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
東,經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開股東
大會。臨時股東大會不得決定通知未
載明的事項。

刪除本條

– 12 –



現行《股東大會議事規則》條款修訂後《股東大會議事規則》條款
第二十二條 股東大會通知應當向股
東(不論在股東大會上是否有表決權)
以專人送出或以郵資已付的郵件送出
的,收件人地址以股東名冊登記的地
址為準(本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
內資股股東,股東大會通知也可以採
用公告方式進行。

前款所稱公告,應當於會議召開前四
十五日至五十日的期間內,在中國證
監會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報刊上刊
登。一經公告,視為所有內資股股東
已收到有關股東會議的通知。

第二十一條 股東大會通知應當向股
東(不論在股東大會上是否有表決權)
以專人送出或以郵資已付的郵件送出
的,收件人地址以股東名冊登記的地
址為準(本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
內資股股東,股東大會通知也可以採
用公告方式進行。

前款所稱公告,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
定的一家或者多家報刊上刊登。一經
公告,視為所有內資股股東已收到有
關股東會議的通知。


註:由於本次修訂刪減條款,《股東大會議事規則》條款序號將相應調整。原《股東大會議事規
則》中涉及條款之間相互引用的章節條款序號變化,修訂後的《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亦做相應
變更。


– 13 –



三、《董事會議事規則》的修訂

現行《董事會議事規則》條款修訂後《董事會議事規則》條款
第四十條 公司董事會下設戰略與投
資決策、審計與風險管理、提名和薪
酬等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對董
事會負責。各專業委員會成員全部由
董事出任,且委員會成員不得少於三
人;各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佔多數,
其中審計與風險管理、提名和薪酬委
員會應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戰略
與投資決策委員會應由董事長擔任召
集人;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應由非
執行董事組成,其中至少應有一名獨
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

第四十條 公司董事會下設戰略與投
資決策委員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
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關聯
交易控制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各專
業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各專業委員
會成員全部由董事出任,且委員會成
員不得少於三人;各委員會中獨立董
事應佔多數,其中審計與風險管理委
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關
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應由獨立董事擔任
召集人,戰略與投資決策委員會應由
董事長擔任召集人;審計與風險管理
委員會應由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至
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
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
(六)審核公司重大關聯交易;
(七)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
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
(六)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 14 –



現行《董事會議事規則》條款修訂後《董事會議事規則》條款
第四十四條 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是:
(一)研究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考核的
標準,進行考核並提出建議;
(二)研究和審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政策與方案;
(三)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的主
要職責是:
(一)研究和審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激勵政策,並向董事會提
出建議;
(二)根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激
勵政策,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對
薪酬事項做出具體建議或者決
定;
(三)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
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確定關聯交易管理的總體目標、
基本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關聯交易管理、審查、批准和風
險控制;
(三)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註:由於本次修訂增加條款,《董事會議事規則》條款序號將相應調整。原《董事會議事規則》中
涉及條款之間相互引用的章節條款序號變化,修訂後的《董事會議事規則》亦做相應變更。


– 15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318)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茲通告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謹訂於
2019年12
月10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正假座中國廣東省深圳市觀瀾泗黎路
402號平安金融管理學
院平安會堂舉行
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藉以審議及酌情通過
下列決議案:

作為普通決議案


1.
審議及批准《關於選舉公司董事的議案》。

1.01
選舉謝永林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一屆董事會任期屆滿
時止。

1.02
選舉陳心穎女士為本公司執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一屆董事會任期屆滿
時止。

作為特別決議案


2.
審議及批准《關於修訂
<公司章程>的議案》。

承董事會命

馬明哲

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

中國深圳


2019年10月25日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馬明哲、李源祥、任匯川、姚波及蔡方方;
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謝吉人、楊小平、劉崇及王勇健;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
葛明、歐陽輝、伍成業、儲一昀及劉宏。


– 16 –



附註:


1.
為釐定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H股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至
2019年12
月10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
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在此期間概不辦理任何股份過
戶登記手續。凡於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
H股股東有權出席是次股東大
會。本公司H股股東如欲出席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而尚未登記過戶文件,須於2019年11月8日
(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或之前將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交回本公司
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
證券登記有限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過戶登記辦事處地址為香港灣仔
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於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收市後名列本公司股
東名冊之A股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



2.
有權出席是次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
代理人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3.
股東須以書面形式委任代理人,委任文件須由股東簽署或由其以書面形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倘股
東為法人,委任文件須加蓋法人公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倘代表委任表格由股東
的代理人簽署,則授權該代理人簽署代表委任表格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必須經過公證。倘代表
委任表格未有任何投票指示,則代理人有權自行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代理人亦可就股東大會通知
所載以外而正式於大會上提呈之任何決議案自行酌情投票。

4.
H股股東最遲須於是次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
24小時前將代表委任
表格連同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送達
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
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屆時仍可親身出席是次股東大
會,並於會上投票。

5.
擬親身或委任代理人出席是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應於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或該日之前,將回條
以專人送遞、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予本公司於中國或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未能在以上截止日期前
遞交回條並不影響符合出席條件的股東出席會議。本公司在中國的主要營業地點位於中國廣東省深
圳市福田區益田路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47、48、109、110、111、112層(電話:
(86 755) 400 8866
338,傳真:(86 755) 8243 1029)。聯繫人為陸澄先生(電話:
(86 755) 8867 4686)及施瀅女士(電
話:(86 755) 8192 8741)。本公司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54樓
(電話:
(852) 2980 1888,傳真:(852) 2956 2192)。



6.
是次股東大會預料需時不超過一日。股東(親身或其委任代理人)出席是次股東大會的交通和食宿
費用自理。股東或其委任代理人出席是次股東大會時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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