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0年期和15年期)2019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编号:临2019-029 债券代码:122210 债券简称:12中油02 债券代码:122211 债券简称:12中油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0年期和15年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1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22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 年11月22日发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10年期和15年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 年11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 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10年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15年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中油02(122210)、12中油03(122211) 3、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10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15年 期品种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2]993号”文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10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4.90%,15年期品种票面 利率为5.04% 8、计息期限:10年期品种计息期限为自2012年11月22日至 2022年11月21日,15年期品种计息期限为自2012年11月22日至 2027年11月21日 9、付息日: (1)10年期品种:2013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2日为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15年期品种:2013年至2027年每年的11月22日为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90%,1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04%。本次付息每 手“12中油02”(122210)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9.00元(含 税);本次付息每手“12中油03”(122211)面值1,000元,派发 利息为50.4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1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计利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1月21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兑付日:2019年11月2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2中油02”、“12中油03” 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 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 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 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2中油02”(122210)面值1,000元,派发利 息为49.00元(含税);本次付息每手“12中油03”(122211)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50.40元(含税)。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 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联系人:纪伟钰 联系电话:010-59986652 传真:010-62094620 邮政编码:100007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薛瑛、赵维 联系电话:010-60836701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12中油02”、“12中油03”兑付兑息的 具体条款,请查阅2012年11月20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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