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红利精选:中信保诚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信保诚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 ...... 5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 ................................ .................. 8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 .... 11 四、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 .... 15 五、清算与交割 ................................ ................................ ................................ 15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 .... 16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 ............................ 16 【重要提示】 1. 中信保诚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 经 中国证监 会 201 9 年 9 月 5 日 证监 许可 【 201 9 】 1646 号 文 准予募集 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 类别为 混合型 ,运作方式为 契约型开放式 。 3.本基金的 管 理人为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 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 机构 为 本 公司 。 4.本基金 募集期 为 201 9 年 1 1 月 2 1 日至 201 9 年 12 月 20 日 ,投资人可以通过 本公司直销中心 和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 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 销售 网点 销售认购本 基金 。 5. 本基金 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6.投资人 欲购买 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 心 和 销售 机构的 销售 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 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 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 7.本基金 的认购金额: 通过销售机构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认购费) 。 投资人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为 10 万 元(含认购费)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1 元(含 认 购费) 人民币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 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8.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 不 允许 撤销 。 9.销售网点(指 销售 网点和 / 或直销网点 )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 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 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 查询 认购成交确认 情况 。 10. 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11 月 18 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中信保诚红 利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 解本 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 的 本基金 基金合 同 全文 和 招募说明书 全文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 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 各 销售 机构的 销售 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 销售 机构在 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 12.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 的 销售 机构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 销售机构 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 13.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 个月 。 14.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 - 0066 咨询购 买事宜 。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 16.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于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 及 股指期货、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股票期货、 国债期货 的投资 风险 、参与融资交易风险及 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 1 .00 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 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 值。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有风险,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具体而言,特有风险包括: ( 1 ) 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手段和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 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 和投资目标等。 ( 2 ) 新产品创新带来的风险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各种国外的投资工具也 将被逐步引入,这些新的 投资工具在为基金资产提供保值增值功能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风险,例如利 率期货带来的期货投资风险,期权产品带来的定价风险等。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 能因为对这些新的投资产品的不熟悉而发生投资错误,产生投资风险。 ( 3 ) 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 市场 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 可能 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 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 风险 。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信保诚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信保诚红利精选 A , 基 金代 码: 008091 ;中信保诚红利精选 C , 基 金代 码: 008092 ) ( 二 )基金 类别 混合型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 份 。 (六)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把握红利主题股票的投资机会,力争获得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七 )募集对象 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 八 )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本 公告以 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销售机构信息公示 。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 人任 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 九 )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 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 021 ) 6864 9788 联系人: 蒋焱 直销中心传真交易专线: 021 - 50120895 客服电话: 400 - 666 - 0066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 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 、其他销 售机构 (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boc.cn 客服电话: 95566 ( 2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 话: 021 - 54660526 传 真: 021 - 54660501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 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 电话: 4000 - 766 - 123 官网网址: www.fund123.cn ( 4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 - 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人代表:陈超 联系电话: 010 - 89189285 公司传真: 010 - 89189566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 95118 企业业务: 400 088 8816 官网网址: http://jr.jd.com 如本次募集期间 销售 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 销售 机构另行公告。 (十)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 ( 十 一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 201 9 年 11 月 2 1 日至 201 9 年 12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 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 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 份额 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 、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 份 2 、 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 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 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 M ,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 50 万 1.20 % 50 万 ≤ M < 200 万 1.00 % 200 万 ≤ M < 500 万 0.60 % M ≥ 500 万 1000 元 / 笔 (注: M :认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 、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时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 A 类 份额时缴纳认购费。本基金 A 类份额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 1 ) 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时,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 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 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 10 0,000 元,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 % 。假定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且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基金份额 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100,000/ ( 1 + 1.20 % )= 98,814.23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100,000 - 98,8 14.23 = 1 , 185.77 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98,814.23 /1.00 = 98,814.23 份 利息折算份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00/1.00 = 100.00 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98,814.23 +100.00 = 98, 9 14.23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 ,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加 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其所获得的 A 类 基金份额 为 98, 9 14.23 份。 ( 2 ) 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 购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 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人认购 C 类 基金份额 100,000 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000/1.00 = 100,000.00 份 利息折算份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00/1.00 = 100.00 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100,000.00+100.00 = 100,100.00 份 4 、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 基金份额的认购 ( 1 ) 认购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 本 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 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 2 ) 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 )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 )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 投 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3 )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含申购费)人 民币,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 1 元(含申购费)人民币。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人 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人民币。 各 销售 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 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 9 年 11 月 2 1 日至 201 9 年 12 月 20 日 ,上午 9 : 30 至下午 17 : 0 0 (周六、周 日 及法定节假日 不 受理 认购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 基金 账户 业务 申请表》; C. 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 D.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 /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 人 / 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 及复印件。 1) 认购 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 下列 直 销资金专户。 E. 中信银行 户 名: 中 信 保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 7311010187200000315 F.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 中 信 保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 31001550400050007459 G.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 中 信 保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 1001141529025700738 D .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 中 信 保 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 03492300040004652 E .兴业银行 户 名: 中 信 保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帐 号: 216200100101662848 3 、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 0 0 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 基金管理人 指定 基金直销资金专户 ,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 已划付认购 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 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 已划付认购 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 已划付 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17 : 0 0 之前 认购 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也不 接受 顺延受理 认购申请的 ;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7 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 外)投资人可以 就已到账资金 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 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 机构投资者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 9 年 11 月 2 1 日至 201 9 年 12 月 20 日 ,上午 9 :30 至下午 1 7 :0 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加 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 ) ;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需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 由 民政部门或 其他主管 部门颁发的注 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 B.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C.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 D. 指 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 E.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 表 ; F.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G.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 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H. 预留印鉴卡;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 注册登记证书 的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 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 的机 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 复印件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 章的 申请表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负责人章 ) 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 2) 认购 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 下列 直 销资金专户。 A.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 中 信 保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 31001550400050007459 B. 中信银行 户 名: 中 信 保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 7311010187200000315 C.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 中 信 保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 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 1001141529025700738 D. 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 中 信 保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 03492300040004652 E .兴业银行 户 名: 中 信 保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帐 号: 216200100101662848 3 、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 0 0 之前,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 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 以 资金到账日为准 。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 已划付认购 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 已划付认购 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 已划付 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17 : 0 0 之前 认购 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 7 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 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 外) 四、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人在 销 售 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 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 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用。 2 、 投资人通过 销售 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 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 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 定银行账户划出。 3 、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 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 生效 。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 。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返 还基金认购人 。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 】 142 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 刘连舸 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 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 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 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 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 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 登记机构 名称: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 楼 9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 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 400 - 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电话: 021 - 68649788 ( 四 ) 律师事务所 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 98 联系人:刘佳 ( 五 )会计师 事务所 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电话: 8621 2212 2888 传真: 8621 6288 1899 联系人:王国蓓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二〇 一 九 年 十一 月 十八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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