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恒瑞: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2号)
万家 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摘要 ( 201 9 年 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 十一 月 重要提示 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16 ] 1282 号 文注册募集 , 于 20 16 年 8 月 15 日生效 。 201 6 年 11 月 1 5 日 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通 讯方式召开 ,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调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 旧版《 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失效且新版《 万 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2018 年 3 月 24 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2017 〕 12 号)的要求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 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 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 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 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 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混合型与股票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 .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 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 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 本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年 11 月 13 日 , 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8 年 12 月 31 日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 2002 年 8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 】 4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叁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 021 - 38909626 传真: 021 - 38909627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 , 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 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 2014 年 10 月加入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 任 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新疆国际实 业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 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 7 月加入万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 任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 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教授。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 专讲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丁治平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南通市职业大学、新 疆统计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 2002 年 2 月起加入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监事苏海静 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 司、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2007 年 7 月起加入 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尹丽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东 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起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监。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5 年 6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组 合投资部副总监。 监 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 司。 2015 年 5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 经晓云女士 (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 1994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 2003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 营销管理工作; 2007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 等职。 2011 年加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3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 中国民盟盟员 ,法学硕士, 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 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2005 年 10 月 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2015 年 4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 2015 年 4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 2017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沈芳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东亚银行上 海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 部副总经理 ( 主持工作 )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华融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拟任公司副总经理,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 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2018 年 7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2018 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满黎先生,硕士学位,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等职。 2019 年 6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19 年 7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运作保 障部, 2005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总监,现任公 司公司首席信息官、总经理助理,分管信息技术、基金运营、交易等业务。 4 、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周潜玮,硕士研究生。 2006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曾任上海银行金融市场 部债券交易员、债券交易副主管等职; 2016 年 9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 现任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 3 - 5 年政策性 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历任基金经理: 柳发超, 2016 年 9 月 5 日至 2018 年 3 月 14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苏谋东, 2016 年 8 月 15 日至 2017 年 9 月 13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 1 ) 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副主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乔亮、李弢、苏谋东、徐朝贞、李文宾、高源、黄兴亮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乔亮先生,总经理助理。 李弢先生,总经理助理、专户业务部总监。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 2 )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委 员:陈广益、莫海波、李弢、苏谋东、尹诚庸、侯慧娣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首席信息官。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弢先生,总经理助理、 专户业务部总监。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尹诚庸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侯慧娣女士,现金管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 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 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集团 总资产65,086.81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46%,权重法下资本充 足率12.80%。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 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8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 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 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 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 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 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 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 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 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 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 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 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 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 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招商银行荣获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 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曾于 2003 年 7 月 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1 年至 1995 年, 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1995 年 6 月至 2001 年 10 月,历任招商银 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 制部总经理; 2001 年 10 月至 2006 年 3 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 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 2015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 2016 年 11 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华 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 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401 只开放式基金 。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 该 公司的 电子直销系统(网 站、微交易) 。 住所、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 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 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 (021) 3890977 7 传真: (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 - 0800 网址: http://www.wjasset.com/ 投资 者 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基金管理人的 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 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 wjfund_e )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 1 )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 。 ( 2 )场内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 。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 市 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苑泽田 电话:( 010 ) 50938697 传真:( 010 ) 5093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 (上海) 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中心银城中路 501 号 15 、 16 层 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 15/16 层( 200120 ) 负责人: 陈峰 经办律师:华涛、夏火仙 电话:( 021 ) 5878 5888 传真:( 021 ) 5878 6866 联系人:华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 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21 - 63391166 传真: 021 - 63392558 联系人: 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斌、徐冬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别: 债券 型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持续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 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 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 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 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或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因开放期流动性需 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 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 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宏 观市场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上,采取积极 主动的投资管理策略,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对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收益率曲线 移动方向、信用利差等影响固定收益投资品价格的因素进行评估,对不同投资品 种运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并充分利用市场的非有效性,把握各类套利的机会。在 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寻求组合流动性与收益的最佳配比,力求持续取得达到 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2 、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变化是影响固定收益投资品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当市场基准利率变化 时,市场上所有的固定收益品种收益率都将会随之调整。利率预期策略是本基金 的基本 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市场供需、市场结构变化 等因素的分析,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形成对未来利率走势的 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对固定收益投资品组合的久期结构进行有效配置,以达到降 低组合利率风险,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3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利率期限结构表明了固定收益投资品的到期收益率与到期期限之间的关系。 本基金通过数量化方法对利率进行建模,在各种情形、各种假设下对未来利率期 限结构变动进行模拟分析,并在运作中根据期限结构不同变动情形在子弹式组 合、梯式组合和杠铃式组合当中进行选择适当 的配置策略。 4 、债券品种选择策略 在上述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对个券进行定价,充分评估其到期收 益率、流动性溢价、信用风险补偿、税收、含权等因素,选择那些定价合理或价 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 , 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 1 )符合前述投资策略; ( 2 )短期内价值被低估的品种; ( 3 )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 4 )符合风险管理指标; ( 5 )双边报价债券品种; ( 6 )市场流动性高的债券品种。 本基金围绕上述因素综合评估发行主体的信用风险,确定市场上该类债券的 合理风险溢价 水平,有效管理组合的整体信用风险。 5 、信用债券投资的风险管理 本基金采取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相结合的办法,对所持债券面临的信用风险 进行综合评估。在获取数据方面不仅限于经营数据,对于地方政府或其他种类发 行人所处的区域经济做主要的评估,以地方政策、地方收入支出、城市化率、在 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等一系列指标为基础做系统评估。 对进入研究库中的信用债券通过内部信用评级,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动 态和静态相结合的方法,建立相应的债券的投资库,在具体操作上,采用指标定 量打分制,对债券发行人进行综合打分评级,并动态跟踪债券发 行人的状况,建 立相应预警指标,及时对信用债券的投资库进行更新维护。 在投资操作中,结合适度分散的投资策略,适时调整投资组合,降低信用债 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6 、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ABS) 、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MBS) 等在内的资产 支持证券,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 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运用数量化定价模 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合理定价,合理控制风险,把握投资机会。 7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类别 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 定价管理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投资。 8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特点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 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利率水平、票息率、付息频率、信用风险及流动性等 因素判断其债券价值;采用多种定价模型以及研究人员对证券公司基本面等不同 变量的研究确定其投资价值。投资综合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 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本基金持有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其市值不得 超过本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9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 的合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 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者安排投资,在遵守 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 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 在招募说 明书更新中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因开放期流 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 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 ( 2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其中,现金类 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 (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0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1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 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 得超过投资日至下一封闭期到期日的期限; ( 12 )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 13 )开放期内,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封闭期内,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 ( 14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还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在任何交易日 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本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 总市值的 3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 15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 ( 16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此限制; ( 17 )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 18 )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 1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 9 )、( 17 )、( 18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上述 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应 当 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 前公告。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 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4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本基金可不受 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进行变更的,本 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 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50%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该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直 观明了,为广大投资者所熟悉。且其数据容易获得,适合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本 基金 力争在大类资产的灵活配置与稳健投资下,获取长期、持续、稳定的合理回 报,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 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 准并及时公告。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 / 收益的产品。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 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31,004,000.00 90.85 其中:债券 531,004,000.00 90.8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43,107,067.38 7.38 8 其他资产 10,366,486.49 1.77 9 合计 584,477,553.87 100. 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52,360,000.00 29.2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52,360,000.00 29.27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91,839 ,000.00 56.07 6 中期票据 19,426,000.00 3.73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67,379,000.00 12.94 9 其他 - - 10 合计 531,004,000.00 102.01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80208 18 国开 1,000,000 101,830,000.00 19.56 08 2 180 313 18 进出 13 500,000 50,530,000.00 9.71 3 011802460 18 深圳地 铁 SCP001 500,000 50,020,000.00 9.61 4 111817188 18 光大银 行 CD188 500,000 48,315,000.00 9.28 5 011801544 18 中信股 SCP001 300,000 30,108,000.00 5.78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可投资国债期货。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本报告期内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的 ,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 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之外 的股票。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366,486.4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366,486.49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 8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 ,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万家恒瑞 A 阶段 净值增长 率( 1 )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2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3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 4 ) (1) - (3) (2) - (4) 2018 年 4.88% 0.03% 2.25% 0.00% 2. 63% 0.03% 2017 年 3.45% 0.05% 2.25 % 0.00 % 1.20% 0.0 5% 自合同 成立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 1 日 - 3.54% 0.11% 0.86 % 0.00 % - 4.40% 0.1 1% 自合同 成立日 至 201 8 年 12 月 31 日 4.66% 0.06% 5.36% 0.00% - 0.70% 0.06% 万家恒瑞 C 阶段 净值增长 率( 1 )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2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3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 4 ) (1) - (3) (2) - (4) 2018 年 4.47 % 0.03% 2.25% 0.00% 2.22% 0.03% 2017 年 3.04% 0.05% 2.25% 0.00% 0.79% 0.05% 自合同 成立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 1 日 - 3.68% 0.11% 0.86% 0.00% - 4.54% 0.11% 自合同 成立日 至 201 8 年 12 月 31 日 3.69% 0.06% 5.36% 0.00% - 1.67% 0.06%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变动的比较( 2016 年 8 月 15 日至 201 8 年 12 月 31 日) 注: 本基金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成立,根据基金合同 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 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 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 。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 诉讼费 和仲裁费 ;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 基金的 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 4 0 %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 E× 0. 4 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 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 1 0 %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 E× 0. 1 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 = E × 0.4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 10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五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对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进行了更新 , 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根据 2019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更新了信息披露相关内容; 2 、在重要提示部分 , 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3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内容。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服务机构的有关内 容。 5 、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以来的公告事项。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 九 年 十一 月 十八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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