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恒瑞: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原标题: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恒瑞: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万家 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 9 年 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九 年 十一月 重要提示 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16 ] 1282 号 文注册募集 , 于 20 16 年 8 月 15 日生效 。 201 6 年 11 月 1 5 日 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通 讯方式召开 ,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调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 旧版《 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失效且新版《 万 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2018 年 3 月 24 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2017 〕 12 号)的要求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 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 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 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 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 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混合型与股票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 .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 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 , 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8 年 12 月 31 日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 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提示 ................................ ................................ ........................ 7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3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21 第一部分 绪言 《万家 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万家 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 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 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 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4 、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5 、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 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 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5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6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指自然数 3 7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 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9 、《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 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 7 、元:指人民币元 4 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5 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4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 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介 5 5 、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 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包括该日) 18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 18 个月后的对应日(若对应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顺延 直至次日为工作日之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 括该日)起至 18 个月后的对应日 ( 若对应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顺延直 至次日为工作日之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 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 上市交易 5 6 、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 至 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 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 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 时间中止计算,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 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 5 7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5 8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 9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0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 2002 年 8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 】 4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叁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 021 - 38909626 传真: 021 - 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23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 币。 目前管理六十九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 1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万家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 )、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 3 - 5 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1 - 3 年政策 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 9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 瑞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万家 人工智能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万 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安增利 1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 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 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 2014 年 10 月加入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 任 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新疆国际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 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 7 月加入万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教授。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 专讲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丁治平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南通市职业大学、新 疆统计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 2002 年 2 月起加入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新疆国际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 司、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2007 年 7 月起加入 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尹丽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东 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起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监。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5 年 6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组 合投资部副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 司。 2015 年 5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 经晓云女士 (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 1994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 2003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 营销管理工作; 2007 年至 2011 年 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 等职。 2011 年加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3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 中国民盟盟员, 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 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2005 年 10 月 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2015 年 4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 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 2015 年 4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 2017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沈芳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东亚银行上海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 部副总经理 ( 主持工作 )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华融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拟任公司副总经理,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 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2018 年 7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2018 年 10 月 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满黎先生,硕士学位,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等职。 2019 年 6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运作保 障部, 2005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总监,现任公 司公司首席信息官、总经理助理,分管信息技术、基金运营、交易等业务。 4 、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周潜玮,硕士研究生。 2006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曾任上海银行金融市场 部债券交易员、债券交易副主管等职; 2016 年 9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 现任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 3 - 5 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历任基金经理: 柳发超, 2016 年 9 月 5 日至 201 8 年 3 月 14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苏谋东, 2016 年 8 月 15 日至 2017 年 9 月 13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 1 ) 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副主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乔亮、李弢、苏谋东、徐朝贞、李文宾、高源、黄兴亮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乔亮先生,总经理助理。 李弢先生,总经理助理、专户业务部总监。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 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 2 )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委 员:陈广益、莫海波、李弢、苏谋东、尹诚庸、侯慧娣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首席信息官。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弢先生,总经理助理、专户业务部总监。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尹诚庸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侯慧娣女士,现金管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 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 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依照法律法规 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 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 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 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 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 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 必循, 违章必究。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 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 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 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 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 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 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 建立了多重风险 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 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 风险控制。 (6)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 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 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 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 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 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 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 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 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环境风险控制 1 )制度风险 —— 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 )道德风险 —— 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 业务风险控制 1 )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 )后 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 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 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65,086.81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4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80%。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 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8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 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 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 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 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 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 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 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 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 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 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 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 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 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 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招商银行荣获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 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 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1 年至 1995 年, 在 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1995 年 6 月至 2001 年 10 月,历任招商银 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 制部总经理; 2001 年 10 月至 2006 年 3 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 2015 年 1 月起担任 本行副行长; 2016 年 11 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华 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 三 、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401只开放式基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 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 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 完善。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 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 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 (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 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 部控制的核心。 (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室、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 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 内部控制措施 (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 计核算、资金 清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 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 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 会计核算双人双岗、 大额资金 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 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 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 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 该 公司的 电子直销系统(网 站、微交易) 。 住所、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 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 (021) 38909777 传真: (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 - 0800 网址: http://www.wjasset.com/ 投资 者 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基金管理人的 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微 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 wjfund_e )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 1 )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 ( 2 )场内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 京 市 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苑泽田 电话:( 010 ) 50938697 传真:( 010 ) 5093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 (上海) 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中心银城中路 501 号 15 、 16 层 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 15/16 层( 200120 ) 负责人: 陈峰 经办律师:华涛、夏火仙 电话:( 021 ) 5878 5888 传真:( 021 ) 5878 6866 联系人:华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 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21 - 63391166 传真: 021 - 63392558 联系人: 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斌、徐冬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 ,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13 日证监许可 [ 2016 ] 1282 号文 注册 。 基金 募集期限为 自 201 6 年 8 月 9 日至 201 6 年 8 月 10 日 。 经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1,004,022,769.65 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2 1 7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 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有效认购款项连同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 产生的利息,合计折算为 1,004,022,769.95 份基金份额。 基金类别: 债券 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 16 年 8 月 15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 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场外非直销销 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 的会员单位,具体场内、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非直 销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 行申 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非直销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 2016 年 8 月 15 日至 2018 年 2 月 21 日。本基金 第一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18 年 2 月 22 日至 2018 年 3 月 21 日, 共二十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为自 2018 年 3 月 22 日起的 18 个月。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 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含该日 ) 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 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 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 在 每个 开 放期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在开放期内, 投资 者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价格为 该开放期内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的价格 ;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 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 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申购、赎回任一类基金份额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 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6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 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 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为准。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 申购 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 份额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 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 赎回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确认为 准。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T+7 日 内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支付赎回款项。 如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 系统故障、银行数 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1) 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 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销 销售机构 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投资者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时,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实际操作 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 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2)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1) 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