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子科技: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时间:2019年11月18日 17:40:50 中财网
原标题:矩子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2 证券简称:矩子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1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核准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04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551,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55,479,402.52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495,520,597.48元。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2019年11月11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XYZH/2019SHA2025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
公司苏州矩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矩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静安寺支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专户余额(元)

1

上海矩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静安寺支行

121935633710102

机器视觉检测设备
产能扩张建设项目

137,384,700.00

2

苏州矩子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512905407910501

-

3

上海矩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121935633710301

机器视觉检测设备
研发中心项目

78,877,300.00

4

苏州矩子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512905407910302

-

5

上海矩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121935633710804

营销网络及技术支
持中心建设项目

139,258,597.48

6

上海矩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121935633710605

补充流动资金

155,036,006.29

合计

510,556,603.77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520,597.48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
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及子公司苏州矩子,乙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静安寺支行,丙方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雯、李金城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
确定),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邮寄的形式,按照本协议列明的丙方联系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
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子公司苏州矩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寺支行、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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