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证券代码:600685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公告编号:2019-067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23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85 中船防务 2019/12/16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11月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直接及间接持有59.97% 股份的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11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 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 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广船国际荔湾厂区收储地块一补偿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0-2022年持续性关 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中船防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临时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且均为普通决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11月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2月23日 上午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 137 号 船舶大厦 15 楼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23日 至2019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 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H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2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广船国际荔湾厂区 收储地块一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3 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2020-2022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 议案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获得本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召开的本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及议案3已获得本公司于2019年11 月18日(星期一)召开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 决议公告及有关文件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http://comec.cssc.net.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及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23 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广船国际荔湾厂区收储 地块一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2020-2022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以上议案2及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会在此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议案2及议案3回避表决; 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并有权行使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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