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致远混合(QDII):华宝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宝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 华宝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 华宝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注册的批复》( 证监 许可 【 20 1 9 】 1058 号文 ) 准予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准予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 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 本基金 的运作方式为 契约型开放式 。 3 、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 为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 ”),登记机构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 、本基金自 201 9 年 11 月 2 2 日 起至 201 9 年 12 月 20 日 ,通过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的 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 APP 、微信平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 。 5 、 持有 建设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 卡、 广发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平安银行卡、交 通银行卡、上海农商行卡、温州银行卡、长沙银行卡、 交通银行 卡、金华银 行卡、浙商银行 卡、天天盈账户 个人投资者 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 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 fsfund .com) ,办理基金账户开立、认购、资 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6 、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 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 、 投资者 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 柜台、直 销 e 网金 同时为 投资者 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 投资者 的开户和认购申 请可同时办理。 8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 投资者 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 利用 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 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 、 在募集期内,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 e 网金 、 移动客户端(工薪宝 APP 、微信 平台) 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笔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基金 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的投资人,不受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 人 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 不可以撤销。 1 0 、 基金销 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 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 T 日的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 可以 自 T + 2 日起, 通过其原认购网点柜台或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 , 查询认购申请的 交易 确认 情况。 投资者 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 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 请详细阅读 2019 年 11 月 19 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华宝 致远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华宝 致远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合 同》(以下 简称 “ 基金合同 ” )和《华宝 致远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托管协议》(以下简称 “ 托管协 议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 2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 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 1 3 、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 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 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 1 4 、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 境外 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 境外 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 境外投资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风险、参与 港股通交易的相关风险、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等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除了需要 承担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 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 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华宝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 A 类基金简称: 华宝致远混合 A , A 类 基金代码 : 00 8253 , C 类 基 金简称: 华宝 致远混合 C , C 类 基金代码 : 0 08254 ) 2 、基金类别: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3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1.00 元人民币 6 、 基金 不设 募集 份额上限。 7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 销售机构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 1 )直销机构 1 )直销柜台 本公 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宝钢大厦 905 室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邮政编码: 200122 直销中心电话: +86 - 21 - 38505731 , +86 - 21 - 38505732 直销中心业务受理传真: +86 - 21 - 50499663 , +86 - 21 - 50988055 网址: www. fsfund .com 2 )直销 e 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 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 e 网金系统 、移动客户端(工薪宝 APP 、微信平台) 办理本基金的认 / 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公司网 站: www.fsfund.com 。 ( 2 )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 95559 公司网址 : www.bankcomm.com 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客户 服务电话 : 95391 公司网址 : www.tfzq.com 本次募集期间, 如 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9 、 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认购 时间 为 201 9 年 1 1 月 22 日起至 201 9 年 12 月 20 日 。 10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 1 )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2 ) 认购价格: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 3 )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500 万(含)以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于 200 万,小于 500 万 0.5% 大于等于 100 万,小于 200 万 0.8% 小于 100 万 1.2%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 。 ( 4 ) 认购份额的计算 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期间的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 = 固定金 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期间的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期间的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 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 10.0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 1+1.2% )= 98814.23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 98814.23 = 1185.77 元 认购份额=( 98814.23+10.00 ) /1.00 = 98824.23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 利息为 10.00 元,则可得到 98824.23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 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 10.0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00 +10.00 ) /1.00 = 10001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 利息为 10.00 元,则可得到 10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 5 ) 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 其中 利息 转份额 以 登记 机构 的记录 为准。 二、募集方 式及相关规定 1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同时募集。 2 、本公司直销 柜台 接受认购金额在 10 万元 人民币 以上(含 10 万元)的 投资者 的认购 申请 , 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1 元 人民币 。 3 、 投资者 通过 直销 e 网金 、 移动客户端(工薪宝 APP 、微信平台) 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 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4 、 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 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投资者 ,不受直销柜台首 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 、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已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购、移动客 户端(工薪宝 APP 、微信平台)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 直销 e 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 APP 、微信平台)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 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 一)通过直销柜台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201 9 年 11 月 22 日起至 20 1 9 年 12 月 20 日 9 : 30 至 17 : 00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开户: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地点及联系方式见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 手续: a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 同); b 、 投资者 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 2 )认购: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 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 1052900 36005 ( 3 )凭汇款凭证, 投资者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5 : 00 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 准。 (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 投资者 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 投资者 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 投资者 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 期截止日下午 5 : 0 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3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7 个工作日(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内 投 资者 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 投资者 指定银行 账户。 ( 二 ) 通过直销 e 网金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201 9 年 1 1 月 22 日起至 201 9 年 12 月 20 日 。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 17:00 截止, 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视为 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 开户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具体流程为: a 、 输入手机号码信息,获取短信验证码,输入进行验证; b 、 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登录密码,阅读并同意服务协议和权益须知,进行身份验 证; c 、 开户成功,登录“ e 网金”账户(开户当天可凭身份证号码登录); d 、 设置交易密码; e 、 风险等级评测; f 、 新增银行卡(目前支持建设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 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广发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 平安银行卡、交通银行卡、上海农商行卡 、温州银行卡 、长沙银行卡、 交通银行 卡、金华银 行卡、浙商银行卡、天天盈账户)。 ( 2 )认购 认购具体流程为: a、 登录“ e 网金”账户(开户当天可凭身份证号码登录); b、 账户首页“我的 e 网金” - “正在发行的新基金”页面,点击“购买”按钮; c、 输入购买金额,选择支付方式,点击“确定”按钮; d、 输入交易密码,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支付; e、 认购申请提交完成。 3 、其他注意事项 开通网上交易时,系统会将投资者的银行卡与基金交易账号绑定,请开户时慎重选 择。 ( 三 ) 通过 其他 代销机构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 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 通过直销柜台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 9 年 11 月 22 日起至 201 9 年 12 月 20 日 , 上午 9 : 3 0 至下 午 17 : 00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基 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三份; e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e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 投资者 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 此账户可为 投资者 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 2 )认购: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 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 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 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 105290036005 (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 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5 : 0 0 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 准 。 (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 投资者 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 投资者 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 投资者 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5 : 0 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3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7 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投 资者 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 投资者 指定银行 账户。 ( 二 )通过其 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者 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 专用账户 ,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 投资者 认购的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 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 登记机构 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 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税后);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法 定代表人: 孔祥清 电话:( 021 ) 38505888 传真:( 021 ) 38505777 联系人: 章希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三)境外托管人 名称: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一号汇丰总行大厦 办公地址:香港九龙深旺道一号,汇丰中心一座六楼 管理层: 行政总裁:王冬胜 ( 四 )销售机构 募集期间, 投资者可以通过 本基金销售机构 办理 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1 、直销机构: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 )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 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 021 - 38505731 、 38505732 、 021 - 38505888 - 301 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 021 - 50499663 、 50988055 网址: www. fsfund .com ( 2 )直销 e 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直销 e 网金系统、移动客户端(工薪 宝 APP 、微信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 / 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fsfund.com 。 ( 2 )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 95559 公司网址 : www.bankcomm .com 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客户服务电话 : 95391 公司网址 : www.tfzq.com ( 五 )登记机构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同上) ( 六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 (86 21) 31358666 传真 : ( 86 21)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 七 ) 审计基金财 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联系人: 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艳、印艳萍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1 9 年 11 月 1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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