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

时间:2019年11月19日 16:10:22 中财网
原标题:海兴电力: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75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成都启高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启高基金”)
.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
波涌聚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涌聚”)拟认缴出资5,000万元
人民币投资启高基金。

. 特别风险提示:启高基金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到足够资金,无法
达到募集目标而导致无法设立风险;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
投资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启高基金存在无法获取投资收益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率,经公司2019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宁波涌聚拟以自有
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启高基金。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
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启高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尹明

股东情况:尹明,持股60%;张勇,持股40%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9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01室

启高投资为成都启高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启高投资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
行登记备案程序。


启高投资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相关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启高投资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启高投资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
公司股份,也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涌聚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良璋

股东情况: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9年9月17日

出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产品的研发、销
售;商务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六号446室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启高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启高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基金规模:启高基金拟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
段18号附2号3栋1层1号

四、对外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成都启高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认缴出资额:启高基金目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单个有限合
伙人认缴最低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启高基金实际规模以募集金额为准。


3、出资缴付: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原则上分两期缴付,其中首期出资比例
为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50%,第二期出资比例为50%。


4、存续期限:启高基金存续期为10年

5、投资管理期:投资管理期初始期限为七年,从首次交割日起算,其中,
自首次交割日起前三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剩余期限为管理期。经三分之
二及以上的咨询委员会成员批准,投资管理期可延长一年。


6、基金管理费:投资期、管理期内(不包括延长期),管理费费率为2%/
年;延长期内(如有),管理费费率为1%/年。


7、投资策略:启高基金投资策略为主要面向中国制造业升级转型领域,包
括但不限于环境技术、智慧能源和汽车科技、智能制造等相关领域进行股权或与
股权相关的投资。


8、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大道支行

9、特殊有限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认可或指定的投资主体。普通合伙人认
定其为特殊有限合伙人的前提是经普通合伙人善意判断,该有限合伙人(1)系
关键人士、管理团队员工或其各自的关联人;(2)普通合伙人、管理人的关联
人;(3)系为前述任何人士设立的具有员工福利计划、期权计划、奖励计划、
投资计划等类似性质的投资载体;或者(4)由前述一个或多个人士控制的投资
载体。


10、收益分配:启高基金取得的任何可分配现金收入(扣除预计费用)按如
下原则和顺序分配:

(1)第一轮分配,覆盖实缴出资: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
至各合伙人在本轮分配中累计分配金额等于该合伙人之累计实缴出资额;


(2)第二轮分配,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各有限合
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在第一轮分配和第二轮分配中累计分配金额使得该
有限合伙人之实缴出资实现按年化利率8%以单利计算的优先回报;

(3)第三轮分配,支付普通合伙人优先回报: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
通合伙人在第一轮分配和第三轮分配中累计分配金额使得普通合伙人之实缴出
资实现按年化利率8%以单利计算的优先回报;

(4)第四轮分配,追补超额收益:向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
直至其于本轮分配累计分配额等于优先回报总额/80%×20%的金额;

(5)第五轮分配,80/20分配:80%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
20%向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


11、争议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启高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经营活动现金流充裕的
前提下进行的。一方面,投资启高基金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更多投资
收益;另一方面,投资启高基金可以为公司发掘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领域更多投
资和发展机会,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将密切关注启高基金运作、管理、
投资决策及投后进展等相关情况,切实防范、降低本次投资风险。


六、风险提示

1、启高基金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到足够资金,无法达到募集目标而
导致无法设立风险;

2、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投资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影响,
启高基金存在无法获取投资收益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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