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收到民事判决书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判决,会进一步增加公司财务负担,并对公司的运营及 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债权人已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公司能否进入司法重 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 告破产的风险。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海防务”)于2019年7月 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公司及实控人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19-080。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 2019)沪0104民初11373 号],现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 (三)仲裁各方当事人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被告一: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 被告三:上海佳豪游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艇发展”) 被告四:上海佳豪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发展”) 被告五:刘楠 (四)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五)诉讼请求 (六)本次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以上(五)、(六)项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实控人涉及诉讼事项 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19-080。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0104民初11373号],本 次诉讼判决如下: 1、天海防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招商银行借款本金42,980,688.83元,并支付 截至2019年7月9日的利息56,992.48元、逾期利息1,023,872.75元; 2、天海防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招商银行以43,037,681.31元为基数,按年利 率8.4825%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3、天海防务如届时不能履行判决第一、二项的付款义务,招商银行可与科技发展协议, 以科技发展名下名为“佳豪一号”的船舶予以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款 项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科技发展所有, 不足部分由天海防务继续清偿; 4、大津重工、游艇发展、刘楠对天海防务的上述的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大津重工、游艇发展、刘楠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天海防务进行追偿; 5、驳回招商银行其余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根据本次判决结果,截至公告日,公司将因支付逾期利息等因素增加约240万元财务费 用,相关诉讼费将导致公司产生营业外支出约27万元,上述情形会进一步增加公司的财务 负担,并对公司运营及公司财务造成不利影响。天海防务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并积极配合 推动重整进程,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