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於其他市场发布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 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其他市場發佈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 2018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第一期 )2019年付息公告》,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謝兵 公司秘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包括執行董事王昌順、馬須倫及韓文勝;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鄭凡、顧惠 忠、譚勁松及焦樹閣。 1 证券代码:600029证券简称:南方航空公告编号:2019-076 债券代码:155052债券简称:18南航 0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 11月26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 11月27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 于2018年11月27日发行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年 11月 27日开始支付 2018年 11月 27日至 2019年 11月 26日期间 的利息。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本次付 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2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18南航01(三)债券代码:155052(四)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20.00亿元 (六)当前余额:20.00亿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 (九)债券利率:本计息期的票面利率为 3.92%,本期债券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十)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8年 11月 27日 起至 2021年11月 26日止。 (十一)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年至2021年每年 的 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 (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1年 11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3 (十四)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年 12月 12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8南航 01”的票面利率为 3.92%,每 手“18南航01”(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2元(含 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 11月 27日至 2019年 11月 26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二)利率: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92%。 (三)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 26日。 (四)付息时间:2019年11月 2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年 11月 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南航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 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 4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 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 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对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 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 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8南航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 5 (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年 11 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 7日起至 2021年11月 6日止,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 68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 联系人:钟仕鹏 联系方式:020-86123424 传真:020-86113527(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2层 联系人:焦希波、王瑶 联系方式:010-85130499、010-86451120(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方式: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6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 19日 7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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