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润和两年定开债券:泰康润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泰康润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泰康润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5日证监许可[2019]1367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 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2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柜 台及基金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含网上交易、泰康保手机客户端交易、“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 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六、本次募集当 事人及中介机构”下“(三)销售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 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泰康保手机客户端、“泰康 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 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1元,追加 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 认购费)为10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 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到原认购 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本公告及基金招募说明 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将刊登在2019年11月20日《上海证券报》。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 可供投资者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 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代销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其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咨询 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免长 途话费)、010-52160966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 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 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券、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 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同 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债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 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3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3 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 闭期,不受前述5%的限制。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投资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纳 入投资范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需提前公告。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 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 险,等等。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每两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封闭期较长,投资者只能在开 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面临在封闭期内无法申购或赎回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开放期集中 开放赎回,故开放期出现巨额赎回的可能性较大,带来更高的流动性风险,在开放期赎回的 投资者或面临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的风险。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 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或所持金融资产在到期之前提前卖出等情形可能导致基金份额 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收益品种。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 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目 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5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6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9 五、清算与交割 11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12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泰康润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泰康润和两年定开债券,007836)。 (二)基金类型及运作方式 债券型基金,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下一 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年度对日 不存在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年度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 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 放期的期限为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在每个开放期本基金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的日期或有 不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 2日前进行公告。 在每个封闭期的第一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除外),本基金可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不变的前提 下,可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基 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泰康资产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柜台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57697547 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 (2)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泰康保手机客户 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办理本 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请登录:https://trade.tkfunds.com.cn/ APP:泰康保手机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泰康资产微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下“(三)销售机构”。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24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1、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 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 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1)M为认购金额; (2)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 4、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30%)=9,970.09元 认购费用=10,000-9,970.09=29.91元 认购份额=(9,970.09+5)/1.00=9,975.09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75.09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 人。 3、认购的限额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个投资人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3)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泰康保手机客户端、 “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或本基金其 他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1元, 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 认购费)为10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4)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 请的确认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泰康资产直销电子交易系统、直销中心柜台及各代销机构指定基金销售 网点认购本基金。 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泰康保手机客户端、“泰 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或本基金其他 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1元,追 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 额(含认购费)为10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通过直销中心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公募》;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本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4)提供由本人签署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公募》; (5)提供本人签署的《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书-公募》(如开通远程交易); (6)如实际投资人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 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7)签署《个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公募》; (8)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填妥的并由投资者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公募》 ; (2)提供投资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 第1个工作日(T+1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 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1)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两种方式缴款: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泰 康资产直销专户或通过到直销柜台POS机刷卡;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账户信息: 户 名: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110902267510759 联行号:308100005264 注意: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2、投资者必须使用本人在直销柜台开户预留的银行卡缴款; 3、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则该笔申请作废。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本金将退往投资者的预留的资金结 算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泰康资产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 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发售日最后一天截止时间17:00。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中的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 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 认购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考本公司关于直销电 子交易系统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直 销电子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选择在线支付的投资者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 付的方式缴款,选择汇款转账的投资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完成缴款。 (四)通过各代销机构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 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泰康资产直销中心柜台及各代销机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 额(含认购费)为10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 认购费,下同)为1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 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 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公募》;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还需提供 加盖公章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 章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如预留的为外币 银行账户,还需提供银行开具的银行账户属现汇账户证明);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公募》; (5)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印鉴卡-公募》; (7)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书-公募》(如开通远程交易); (8)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公募》; (9)填妥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的《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公 募》和《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公募》(如有); (10)股权或控制权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公司章程等可以 验证投资者身份的文件;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主要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 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 (11)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的《机构账户 类业务指南-公募》。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 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交易业务申请 表(机构及产品)-公募》;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1 日起在直销中心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 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110902267510759 联 行 号:308100005264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则该笔申请作废。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 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各代销机构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 司网站www.tkfund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 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 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有 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 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2月21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邮政编码:100031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2006]69号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8号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57691999 股权结构: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9.41%;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0.5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2007 年1 月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4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银监复【2006】379号、苏银复【2006】423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柜台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57697547 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 (2)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请登录:https://trade.tkfunds.com.cn/ APP:泰康保手机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泰康资产微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0)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1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1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3)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1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20)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2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交易网站:www.zlfund.cn 门户网站:www.jjmmw.com (2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4)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25)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26)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2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 www.buyfunds.cn (3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3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3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3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3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3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4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 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6814888 联系人:陈进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周祎 联系电话:021-23235355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七)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许聪聪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0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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