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19-082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港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发的《关于核准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向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0号),公司实施募集配套资 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8,952,746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17.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12,829,121.36元,扣 除与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5,997,340.15元。 截至2019年10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7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星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海星公 司作为甲方(公司为甲方一,海星公司为甲方二),与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称“乙方”)、独立财务顾问兼主承 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各方约定的 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755901118610906,截止2019年11月7日,募集资 金专户金额为2,186,215,888.45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 2,185,997,340.15元,活期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为218,548.3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汉港配套改造项目、海星码头改造项目(二 期工程)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或后续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的募投 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一的控股子公司甲方二已在招商银行开设账户,账号为 755901172210858,截止2019年11月7日,账户余额为0元。本协 议生效后,该账户仅用于甲方海星码头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 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10个工作 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 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条款 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项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项 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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