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原标题:当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提示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虹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 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 “《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 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 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科创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 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 织实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 。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 申购 均采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下 申购 电子 平台 (以 下简称 “ 申购平台 ” ) 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 购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 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 细 则 》等相关规定。 本次 发行 的发行方式 、 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 、 缴款 及中止发行 等 环节请 投资者重点关注 ,具体内容 如下: 1、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 “ 战略配 售 ” )、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 网下发行 ” )、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 售 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 网 上发行 ”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 网上 网下发行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信证券 ”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 负责组织 实施。 战略配售在 中信证券处进行,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 ( https://ipo.uap.sse.com.cn/ipo)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实施 。 特别 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 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在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内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 下投资者按有关要求操作。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为中信证券 当虹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2、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询价 。 3、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时 间为 2019年 11月 27日( T-3日)的 9:30-15:00。上述时间内, 符合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 ( https://ipo.uap.sse.com.cn/ipo) 填写、提交 拟申购价格和 拟 申购数量。 4、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 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 本次初步询价拟采取拟申购价格与 拟 申购数量同 时申报的方式进行,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 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 分别填报一个报价 , 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 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 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个 。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 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 的 ,以最后一次提交 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 最高 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6、 高价剔除: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 所有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所属 配售 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 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 拟 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 拟 申购数量上 按申 报 时间 (申报时间以申购平台记录为准) 由 晚 到 早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 拟 申购数量同一申 报 时间 上 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 从后 到 前 的顺序 排序 ,剔除 拟 申购总量中 报价最高 的 部分,剔除 的 申购总量 不低于网下投资者 申 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 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7、延迟发行安排: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 的发行价格 若超出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 《发行公告》 ” ) 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 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 1)若超出比例不高 于 10%的,在申购前 至少 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若超出比例超 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至少 10个工作日发布 2次以上 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 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至少 15个工作日发布 3次以上 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 8、 新股 配售经纪佣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因承担发行 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 (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 或者履行包销 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 向 网下投资者 收取的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0%,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 9、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 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 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 公募产品)(以下简称 “ 公募产品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 “ 养老金 ” )、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 “ 社保基金 ” )、根据《企业 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 企业年金基金 ” )、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 “ 保险资金 ” )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 “ 二、战略配售 ” 。 10、市值要求: 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19年 11月 25日( T-5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万元(含) 以上。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万元以上(含 1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 持有市值按其 2019年 11月 28日( T-2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 市值计算。 11、 网上 网下申购 时 无需交付申购资金 : 本次网下 发行 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 同为 2019年 12月 2日( 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 间为 9:30-11:30, 13:00-15:00. 投资者在 2019年 12月 2日( T日)进行网上和网 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 12、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杭州当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按发 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19年 12月 4日( T+2日) 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 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 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年 12月 4日( 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 情况 :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 十、中止发行 情况 ” 。 15、 违 规 责任: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科创板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行为的网下投资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 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16、回拨机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 确定发 行价格和 网上、网 下申购结束后, 将 分别 根据 战略 投资者缴款及 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 战略 配售、 网下 和 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 “ 六、本 次发行回拨机制 ” 。 17、 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 将 在 上交所 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 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 及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 “ 《招股意向书》 ” ) 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 科创板新股 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 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重要提示 1、 当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 2,000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 ( A股) (以下简 称 “ 本次发行 ” )的 申请文件已于 2019年 10月 11日经 上交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 委员会审 议 同意, 并已经 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 ( 证监许可〔 2019〕 2334号 ) 。 发 行人的股票简称为 “ 当虹科技 ” ,扩位简称为 “ 当虹科技 ” ,股票代码为 “ 688039”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 购代码为 “ 787039” 。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 公司所处行业为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I65) ” 。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本次 公开 发行股份全部为 新股 ,拟发行 股份 数量为 2,000万股,占 发行 后 总股本 的 25.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00万股, 占 本次 发行 总数量 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 “ 六 、本次发 行回拨机制 ” 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190万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10万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 情况确定 。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及 网下发行 由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通过申购平台 ( 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 实施 , 请 符合 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 申购平 台 参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 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 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 服务 — 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 、 《网下 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 “ 网下投资者 ” 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 . 本公告所称 “ 配售对象 ” 是指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 资产品 .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 2019年 11月 26日( T-4日)中午 12:00前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 管理 办法》《业务 规范 》《科创板网下投资者 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 本公告 “ 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 。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 后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参与询价的网下机构不符合标准, 将在申购 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须在 2019年 11月 26日( T-4日)中午 12:00前通过 中信证券 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 ( 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 提交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要求,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 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 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 限售 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 及配售 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并 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 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 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 初步询价 及 配售。 特别注意 一 :网下投资者 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确保 其 填写 的 “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 与其 提供 的 上述 证明 材料中相应的 资产 证明 金额 保持 一致 ,且 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 证明材料及 “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 细表 ” 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 配售对象为 公募 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 理计划和私募基金等产品的 , 以 2019年 11月 20日( T-8日)的产品总资产 为 准; 配售对象为 自营投资账户的 , 以公司出具 的 2019年 11月 20日( T-8日) 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准 。 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 章。 特别注意二: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 2019年 11月 20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载 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 1)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 价录入阶段。 承诺内容为 “ 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实相符。上述 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 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 。 (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 “ 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 ” 和 “ 资产规模(万元) ” 。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 2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 “ 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 栏目中选择 “ 是 ” ,并 选择 在 “ 资产规模(万元) ” 栏目 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 限的配售对象,应在 “ 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 中选择 “ 否 ” , 并 必须 在 “ 资产规模(万元) ”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 本次 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 发行 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于 2019年 11月 29日( T-1日) 组织安排本次发行 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9年 11月 28日( T-2日) 刊登的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 科创板 上市 网上路演公告》 (以下简称 “ 《网上路演公告》 ” ) 。 7、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元 ;单 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 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50万股 ,拟申购数量 超过 50万股 的 部分必须是 10万股 的 整数倍 ,且不超过 200万股 。 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 效。 参加本次 当虹科技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19年 11月 26日( T-4日) 中 午 12:00前通过中信证券 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 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 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 “ 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明细表 ” 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 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 “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 中相应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 金等产品的,以 2019年 11月 20日( 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配售对象为自 营投资账户的,以公司出具的 2019年 11月 20日( T-8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 明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8、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 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的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 1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 束后, 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 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 “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 11、 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 2019年 12月 4日( T+2日)当日 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 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 发行安排 和 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9年 11月 22日登载于上交所网 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 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万股 人民币普通 股 ( A股) 的申请文件已于 2019年 10月 11日经 上海证券 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 市委员会 审议 通过 , 并已经 中国 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19〕 2334号)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 “ 当虹科技 ” ,扩位简称为 “ 当虹 科技 ” ,股票 代码为 “ 688039”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 网上申购代码为 “ 787039” 。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为中信证券当虹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公告所称 “ 网下投资者 ” 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 “ 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 。 本公 告所称 “ 配售对象 ” 是 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 北京 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2,000万股 。本次 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 股票 2,000万股,占公司 发行后 总股本的 25.00%,本次 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 根据 “ 六、本次发行 回拨机制 ” 的原则进行回拨。 3、 回拨 机制启动前,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19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1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后发行数量的 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9年 11月 27日( T-3日) 的 9:30-15:00。网 下投资者可使用 CA证书登录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 ( https://ipo.uap.sse.com.cn/ipo) 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 询价,自行确定 拟 申 购 价格和 拟 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 申 购 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 为 2019年 11月 27日( T-3日) 的 9:30-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已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科创板网下投资者 管理细则》和《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 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 告 “ 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 。 只有符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 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 及配售 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并 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 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 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 初步询价 及 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 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 见本公告 “ 四、 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 。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 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单 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 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 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 其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 限售期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12个月 ,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9年 11月 22日 周五 刊登《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5日 2019年 11月 25日 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日期 发行安排 T-4日 2019年 11月 26日 周二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中午 12:00前)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中午 12:00前) 网下路演 T-3日 2019年 11月 27日 周三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及 相应的 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 T-2日 2019年 11月 28日 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9年 11月 29日 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9年 12月 2日 周一 网下发行申购日( 9:30-15:00,当日 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 9:30-11:30, 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19年 12月 3日 周二 刊登《网上 发行申购情况及 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9年 12月 4日 周三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日 2019年 12月 5日 周四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销金额 T+4日 2019年 12月 6日 周五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招股说明书》 对 战略 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进行 验资 注: 1、 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 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 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至少 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个工作日 发布 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个工作日发布 3次以上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 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拟于2019年11月29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 阅2019年11月28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1月22日(T-6日)至2019 年11月26日(T-4日)期间,在上海、深圳、北京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 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 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地点 2019年11月22日(T-6日) 上海 2019年11月25日(T-5日) 深圳 2019年11月26日(T-4日) 北京 二、战略配售 (一) 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 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投资”); (2)中信证券当虹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 人的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当虹科技 员工资管计划”)。 (二)参与规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 则进行回拨。 (1)根据《业务指引》要求,中证投资跟投比例及金额将根据最终发行规 模确定,预计跟投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跟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19年11月28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 确定。 (2)当虹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拟认购本次发行规模的比例上限 为10%;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总投资规模不超过11,387.58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当虹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19 年10月25日 募集资金规模:11,387.58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虹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位、认购金额与比例如下: 序 号 姓名 职位 认购金额 ( 万元 ) 资管计划份额 持有比例 是否为上市 公司董监高 1 吴奕刚 工程研发总监 1,956.44 17.18% 否 2 李耀廷 人力资源总监 1,739.28 15.27% 否 3 江晨 高级技术总监 1,613.61 14.17% 否 4 傅一丹 技术支持总监 1,558.32 13.68% 否 5 贾圣武 渠道方案经理 784.19 6.89% 否 6 陈刚 商务总监 754.03 6.62% 否 7 李俊 品牌经理 552.95 4.86% 否 8 杨煜红 销售总监 422.25 3.71% 否 9 佘永涛 公共安全研发 总监 412.20 3.62% 否 10 张涛涛 项目经理 221.18 1.94% 否 11 肖钧 测试经理 201.08 1.77% 否 12 王廷山 总工程师 201.07 1.77% 否 13 范珺月 公共安全项目 经理 196.05 1.72% 否 14 孙伟涛 工程研发经理 191.02 1.68% 否 15 廖义 研发经理 170.91 1.50% 否 16 晏仁强 产品经理 151.00 1.33% 否 17 裘昊 研发经理 151.00 1.33% 否 18 叶建华 产品总监 111.00 0.97% 否 合计 11,387.58 100% - ( 三 ) 配售条件 中证投资和当虹科技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发 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19年11月27日(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 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及相应新股配售 经纪佣金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及相应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19年12月4日(T+2日)公布的《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 四 ) 限售 期限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24个月。 当虹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 五 ) 核查情况 中信证券和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 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 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19年11月29日(T- 1日)进行披露。 本次发行共有2名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00万股 (认购股票数量上限)。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 者应不超过10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20%,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10%的要求。 (六)相关承诺 依据《承销业务规范》,中证投资及当虹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已签署《关于杭 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 项的承诺函》,对《承销业务规范》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中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 、网下 初步询价安排 (一) 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 符合 《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 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19年 11月 25日( T-5日) 为基准日,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 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万元(含)以上 ; 其他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万元(含)以上。 3、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 股东, 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 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员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其持 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 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员工; ( 4) 上述 第( 1)、( 2)、( 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 5)过去 6个月内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 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或已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 7) 被列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售对象 黑名单 及限 制名单 中的配售对象 ; (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 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 股票的 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 上述 第( 2)、( 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未 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4、配售对 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19年 11月 26日( T-4日) 中午 12:00前 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 和资产证明材料 等 资 料,并经过 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 核查认证。 6、 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 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 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 中国证券业 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19年 11月 26日( T-4日) 中午 12:00前在 中国 证券业 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 上交所网下 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 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7、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 中信 证券 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 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初步询价 及配售 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 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证明材料、 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 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 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 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 2019年 11月 26日( T-4日) 中午 12:00前)通过 中信证券 IPO网 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 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需 提交的 核查 材料 ( 1)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 应 在 “ 网下 投资者证明文件 ” 处 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 细表》以及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明细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 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 等产品的,以2019年11月20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配售对象为自营 投资账户的,以公司出具的2019年11月20日(T-8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 明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 2) 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合格境 外 机构投资者 投资账户和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 还 需提供《配售对 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 3) 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 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 4) 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 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2、 核查 材料 提交 方式 登录 网址: 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 点击页面 右 侧 “ 机构 ” ,按照 “ 登录说明 ” 的相关要求登录中信证券 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并通过 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 登录系统后请按如下步骤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 主页下方 “ 完善 机构基本信息 ” 链接,在页面中填写 完善 投资 者基本信息等资料后,点击 “ 提交 ” ; 第二步:点击左侧菜单 “ 项目申报 ” 链接,在右侧表格 “ 可申报项目 ” 选择 “ 当虹科技 ” 项目,点击 “ 申报 ” 进入投资者信息报备页面,并请真实 、准确、 完整 填写投资者 关联方信息 、董监高 信息、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信息和配售对 象出资方基本信息 (如适用) 。 第三步 : 不同 类型 配售对象 根据 上述 “ 1、需 提交的 核查 材料 ” 具体要求, 在 “ 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 ” 处 提交相应材料 。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 细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适用) 的 提交方式: 在 “ 网下投资者证 明文件 ” 处下载打印文件,系统将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 pdf文件,投资 者打印并签章后上传扫描件。 资产 证明 、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 提交方式: 须加盖公司公章或 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在 “ 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 ” 处 上传电子版扫描件。 第四步:上述步骤 完成 后, 点击 页面下方 “ 完成提交 ” 。材料 提交后 网下 投 资者 在 “ 项目 申报 —已申报 项目 ” 中 查询 已提交 的 材料。 3、 投资者注意事项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 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 对象所获配的股票 限售 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投资者须对 其填写 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 未按要求在 2019年 11月 26日( T-4日) 中午 12: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 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 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安 排专人在 2019年 11月 22日( T-6日) 至 2019年 11月 26日( T-4日) 期间 ( 9:00- 12:00, 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10-6083 3640。 ( 三 )网下投资者 资格 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 网下投资者违反 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 ,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 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 生的全部责任。 ( 四 )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 其 管理的 配售对象 在参与 网下询价时 存在下 列情形的,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并公告 :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 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 五 ) 初步询价 1、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符合《业务规范》 《 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及《 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要求的网 下投资者应于 2019年 11月 26日( T-4日) 中午 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 网下投资者 配售 对象的 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申购平台数字证书, 成为网下 申购 平台的用户后方 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2、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9年 11月 27日( T-3日)的 9:30-15:00。 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 ( https://ipo.uap.sse.com.cn/ipo)为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 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 拟 申购数量。 3、 只有符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才能够参与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 查是否符合本公 告 “ 三、(一) 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 的 相关要求。 同时, 网下 投资者应于 2019年 11月 26日( T-4日) 中午 12:00前,按照相关要 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4、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 拟 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 参与 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 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 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个,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 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 申报 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元 。 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 下发行的最低 拟 申购数量为 50万股 , 拟 申购数量超过 50万股 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200万股 。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 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 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特别提示: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 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在网下 IPO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产 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 2019年 11月 20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应当与 其向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载 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 1)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 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 “ 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 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 。 (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 “ 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 ” 和 “ 资产规模(万元) ” 。 对于资产 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 2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 “ 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 栏目中选择 “ 是 ” ,并选择在 “ 资产规模(万元) ” 栏目 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 限的配售对象,应在 “ 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 中选择 “ 否 ” , 并必须在 “ 资产规模(万元) ”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5、 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无效: ( 1) 网下投资者未在 2019年 11月 26日( T-4日) 中午 12:00前在 中国 证 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 2) 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 /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 3) 配售对象的 拟 申购数量超过 200万股 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 4) 配售对象 拟 申购数量不符合 50万股 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 拟 申购数量 不符合 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 5) 经审查不符合本 公告 “ 三 、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 及 报价要求 ” 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 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 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 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 8) 被 中国 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 及限制名单 的 配售对象 。 ( 9)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6、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将对本次发行 与承销 过程进行 全程 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 、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 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 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 “ 三、 (一) 网下投资者的 参与 条件 及 报价要求 ” 要求的 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 报时间以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 申购数量同一申 报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 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 10%。当 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 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 拟 申购数 量。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 拟 申购数量信息将 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 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 1)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 2)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 3)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 4) 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 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 拟 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 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 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 ( 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 的,在申购前至少 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 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个工作日发布 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个工作日发布 3次以上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 (二)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