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尔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时间:2019年11月22日 19:06:11 中财网
原标题:韦尔股份: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4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413.10万元(实际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6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00,000股,每股发行价7.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9,20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134.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
年4月28日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4314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账户

初始存放金额

期末余额

1

上海韦尔半
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
支行

97160155200002608

70,996,797.55

110,564.94

2

上海韦尔半
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

699641879

70,283,788.46

10,161.09

3

上海韦尔半
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浦东分行

316191-03003216418

57,497,151.97

135,459.41

4

上海韦尔半
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
技支行

50131000602125774

42,569,262.02

15,162,794.57

5

上海韦玏微
电子有限公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
支行

97160078801100000182

-

4,212,252.4

6

武汉泰合志
恒科技有限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金融港支行

127910638010801

-

24,133,893.33

7

北京泰合志
恒科技有限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110908461610602

-

365,850.12

合计

241,347,000.00

44,130,975.86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
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累
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利息收入

已支付

尚未
支付

合计

高性能分立器
件研发升级项


70,283,788.46

70,445,779.24

70,445,779.24

-

70,445,779.24

172,151.87

IC系列的升级
研发项目

57,497,151.97

57,799,068.40

57,799,068.40

-

57,799,068.40

437,375.84

射频元器件研
发及产业化项


42,569,262.02

23,705,413.00

23,705,413.00

-

23,705,413.00

511,197.95

卫星直播,地面
无线接收芯片
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

70,996,797.55

46,861,664.18

46,861,664.18

-

46,861,664.18

475,175.02

合 计

241,347,000.00

198,811,924.82

198,811,924.82

-

198,811,924.82

1,595,900.68



截至2019年11月19日,公司募投项目投入资金24,134.70万元,实际使用
募集资金19,881.1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4,413.10万元(包括利息收入159.59万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8.29%。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是: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结合市场和相关政策的变化
情况,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各个
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公司射频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是由于BLE产品
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实现技术突破所需资金及技术投入较大,公司在综合考虑市
场及技术等原因后,现阶段不再进行流片及资金投入,未来将视市场情况以自有
资金进行投入。


3、公司卫星直播,地面无线接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


因是由于政策调整、四代机头端环境搭建调试、终端产品的入网认证测试标准建
立等客观原因,导致整体项目投资进度放缓。近年来市场也发生较大变化,公司
本着降低投资风险的角度,现阶段不再进行流片及资金投入,未来将视市场情况
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中高性能分立器件研发升级项目及IC系列的升级研
发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毕,射频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卫星直播,地面无线接
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由于市场或技术变更等原因不再继续流片及资金投入,
公司拟对首发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截至2019年11月19日其对应的募集资
金专户中的资金余额及利息收入合计4,413.10万元(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
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授权经营层或经营层授权其指定的代
理人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后续事宜。待转入公司基本户或者一般账户后,
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鉴于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韦尔股份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余额及利息收
入合计4,413.1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上述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韦尔股
份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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