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11月14日报送)

时间:2019年11月22日 01:50:56 中财网

原标题: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11月14日报送)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
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SINOSTAR
CABLE
CO
.,
LTD


(宜兴市环科园氿南路
8
号)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SINOSTAR
CABLE
CO
.,
LTD


(宜兴环科园氿南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每股发行价格


【●】元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公司发行股份数量


不超过
9,170.00
万股,且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低于
10.00%
,本次发行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老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5,850.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

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
承诺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一)
控股股东中辰控股承诺


1
、自发行
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
、若本企业未能遵守
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企业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
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际控制人杜南平、张茜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4
、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
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
、上述承诺不因
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4
、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
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持股
5%

上股东张学民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
表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在
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
相应作调整。



3
、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
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持股
5%
以上股东天津新远景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
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
应相应作调整。



3
、若本企业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企业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
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自然人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
、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
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法人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
、若本企业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企业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
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
的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
交易日登记在
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
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
、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
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①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自本企业违反上述
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③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
人所有。



4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
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
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
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
、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
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①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
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
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③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



5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持股
5%
以上股东天津新远景和张学民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1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
/
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
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
应相应
作相应调整。



2
、如本人
/
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
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如果本人
/
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人
/
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
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人
/
企业
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减持;③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



4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2
019

5

9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
“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触发和生效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如果本公司
A
股股票收盘
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
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
总数,下同)情形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且
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关于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保证回购、增持结果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则触发本



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
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时,公司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及本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
司股价的
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制订当次股价稳定实
施方案应当包括本预案第二条所规定的三个步骤,并按照先后顺序依次由公司回
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
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公司董事会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
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
步骤依次包括:(
1
)公司回购股票;(
2
)公司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票;(
3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
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股
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公司
开始启动股份回购。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要约方式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回购
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不高
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后,如发行人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本公司股票收盘




10
个交易日内连续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
)控股
股东应通过二
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2
)控股
股东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00%
。(
3
)以下两者可任选其一:①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1%
。(
4
)如果本公司
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
份。(
5
)控股股东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后,如发行人、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本公
司股票收盘价
10
个交易日内连续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的:(
1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
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00%
。(
3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
一会计年度从本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
,不高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本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



4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可不再实施增持公
司股份。(
5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
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该承诺。



(三)相关约束措施


1
、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
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时,如公司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控股股东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控股股
东如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实际履行,则公
司应将与控股股东
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
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稳定股价义务而控股股东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
划,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
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对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
其稳定股价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
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3
、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时,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方案或在相关董事
会投弃权票或反对票、未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提出增持计划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
划的,其应当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主观原
因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则公司应将与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
金额的工资薪酬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连续
两次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
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4
、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
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
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
施稳定股价。




四、
本次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相关承诺


本公司承诺:


1
、本公司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真
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
、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后,启
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以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
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4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1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
发行人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




3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4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承
诺:


1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
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若因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若因
本所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承诺:
若因本所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
/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公司
/
本人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
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公司
/
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
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
关审批程
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


(一)发行人承诺


“(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
)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
)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
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法人股东承诺



1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
、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4
、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
、如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6
、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
、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
、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
、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
、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7
、如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8
、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9

5

9
日通过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维护
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回报规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等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
可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础上,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利润分配条
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
配,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须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详细内容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
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三)本
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为: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等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
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可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础上,以股票股
利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
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详细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
层分析”之“十八、(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八、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
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
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尽快达产达效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
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将有效提高公司产能,巩固行业地位,实现公司业务收入和盈利水平的可持
续增长。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
日实现预期效益。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
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
2012

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
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
用)》和上市后三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
相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切实履行上述利润
分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注重对全体股东的分红回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公司本次发
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
措施”相关内容。



(二)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
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承诺在职
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
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
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出
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补偿责任。



7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已
做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将不利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
地位与便利越权干预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公司利益。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
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
将不利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与便利越权干预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或侵占公司利益。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
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发行人属于电线电缆制造行
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
素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并完整披露。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显现出良好的盈利能力,根据行业
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判断,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
持续盈利能力。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三、(十)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发行
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本招股说明书第
四节披露的风险因素



目录

本次发行概况 ....................................................... 2
声明及承诺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 4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7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 9
四、本次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13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 .......................................................... 15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17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 17
八、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18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 21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披露的风险因素 ...... 21
目录 .............................................................. 22
第一节 释义 ...................................................... 27
一、基本术语 ............................................................ 27
二、专业术语 ............................................................ 29
第二节 概览 ...................................................... 32
一、发行人的简要情况 .................................................... 32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 32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33
四、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 33
五、募集资金用途 ........................................................ 35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6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6

二、本次发行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 37
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38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9
一、市场风险 ............................................................ 39
二、经营风险 ............................................................ 40
三、财务风险 ............................................................ 41
四、技术创新风险 ........................................................ 43
五、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 43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 44
七、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 4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5
二、发行人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 ............................................ 45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及组织结构图 ...................................... 48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情况 .................................... 51
五、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56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 70
七、公司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 74
八、本次发行相关各方的重要承诺 .......................................... 79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85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 85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113
三、发行人的竞争状况 ................................................... 132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 138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 157
六、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64
七、发行人的特许使用权情况 ............................................. 175
八、发行人的技术与研究开发情况 ......................................... 175
九、发行人环境保护情况 ................................................. 182

十、发行人的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 187
十一、发行人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及拟采取的措施 ........................... 187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91
一、公司独立运营情况 ................................................... 191
二、同业竞争 ........................................................... 192
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 193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 219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情况 ................................... 219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对外投
资情况 ................................................................. 226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 228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 229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 229
六、公司治理机构的运行及履职情况 ....................................... 231
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233
八、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234
九、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 236
十、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以及最近三年执行情况
...................................................................... 241
十一、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 244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47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 247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 247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56
四、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及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
财务及非财务指标 ....................................................... 257
五、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财务信息 ......................... 259
六、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59
七、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 ......................................... 289

八、分部信息 ........................................................... 290
九、非经常性损益 ....................................................... 291
十、主要财务指标 ....................................................... 292
十一、盈利预测报告披露情况 ............................................. 294
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报表附注中或有事项、期后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 294
十三、盈利能力分析 ..................................................... 296
十四、财务状况分析 ..................................................... 344
十五、现金流量分析 ..................................................... 411
十六、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分析 ........................................... 414
十七、公司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施 ........................... 415
十八、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420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428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42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 42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433
四、募投项目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449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 450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51
一、重要合同 ........................................................... 451
二、对外担保情况 ....................................................... 455
三、重大涉诉或仲裁事项 ................................................. 464
第十二节有关声明 ................................................. 470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 47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 47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二) ..................................... 472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473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74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74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75

六、验资机构声明 ....................................................... 476
第十三节 附件 .................................................... 477
一、备查文件 ........................................................... 477
二、发行申请材料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 477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
司、中辰电缆、股份
公司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系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


中辰有限、有限公司





江苏中辰电缆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凯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凯利电缆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凯利有限





江苏凯利电缆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凯电有限





江苏凯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山东聚辰





山东聚辰电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江苏聚辰





江苏聚辰电缆科技有限
公司(曾用名:江苏中辰电缆有限公司),
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常州拓源





江苏拓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常州市拓源电缆成套有限
公司、常州市拓源电缆附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润邦售电





江苏润邦售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上海中辰





上海中辰振球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中辰控股





中辰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中辰电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
股东


旭辰投资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中辰
控股股东


上海中辰泰





上海中辰泰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系中辰控股股东


天津新远景





天津新远景优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耘陵志合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耘陵志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
人股东


三花控股





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中海同创





中海同创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启浦海本





杭州启浦海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润邦投资





宜兴润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乾城地产





德州市陵城区德兴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中辰控股控股子
公司


润邦科技





宜兴市润邦
科技有限公司,系中辰控股全资子公司


金鱼陶瓷





宜兴市金鱼陶瓷有限公司,系润邦科技控制的企业





华航陶瓷





宜兴市华航陶瓷有限公司,系华源陶瓷全资子公司


华源陶瓷





宜兴华源陶瓷有限公司,系金鱼陶瓷全资子公司


碧玉青瓷





宜兴市碧玉青瓷有限公司,系金鱼陶瓷全资子公司


瑞驰智能





宜兴瑞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曾控制的企业,现已
注销


联卓科技





宜兴市联卓科技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曾控制的企业,现已注



中辰投资咨询





宜兴市中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曾控制的企业,现
已注销


中辰物资





宜兴市中辰物资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曾控制的企业,现已注



长缆电工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独立董事杨黎明曾担任独立董事
的企业


《公司章程》





现行有效的经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的《中辰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将于发行人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发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管理办法》


基准日





2
019

6

3
0



报告期





2016
年、
2017
年、
2018


2
019

1
-
6



海通证券、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


律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律师


会计师、会计师事务
所、信永中和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
机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招股说明书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


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9NJA20102
号《审计报告》


《内控鉴证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9NJA20106
《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
9

6

30
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纳税鉴证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9NJA20104
《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
期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
鉴证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鉴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证报告》


XYZH/2019NJA20105
《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
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工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监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专业术语


电线电缆行业专业
术语


电力电缆





在电力系统的主干线路中用以传输和分配大功率电能的电缆


电气装备用
电线电缆





从电力系统的配电点把电能直接送到各种用电设备、器具的电源连接线
路用电线电缆,各种工农业装备中电气安装线和控制信号用的电线电缆


裸电线





表面裸露、没有绝缘层的电线


低压电缆





电压等级
3kV
及以下的电缆


中压电缆





电压等级
6

35kV
的电缆


高压电缆





电压等级
66

220kV
的电缆


超高压电缆





电压等级
220kV
及以上的电缆


架空线





通过铁塔、水泥杆塔架设在空气中的导线或绝缘
架空线,一般分为裸导
线和绝缘架空线


交联电缆





绝缘层采用交联材料的电缆,最常用的材料为交联聚乙烯(
XLPE
),目
前高压电缆绝大部分都采用了交联聚乙烯绝缘


特种电缆





一系列具有独特性能和特殊结构的产品,相对量大面广的普通电线电缆
而言,具有技术含量较高、使用条件较严格、批量较小、附加值较高的
特点


屏蔽





能够将电场控制在绝缘内部,同时能够使得绝缘界面处表面光滑,并借
此消除界面处空隙的导电层


交联






物理或者化学方式

交联剂)使两个或者更多的分子分别耦联从而使
这些分子结合在一起,使线形的分子
结构形成网状结构


护套





均匀连续的金属或非金属材料管状包覆层,通常挤出形成


铠装





在产品的绝缘线芯外面加装一层金属保护层,用来保护内部的效用层在
运输、安装、运行时不受到损坏


外护套





通常包覆在金属层外面的非金属护套,从外部保护电缆


PVC





聚氯乙烯,是一种非结晶性材料,具有不易燃、高强度、耐气侯变化性





以及优良的几何稳定性(加工性能)


PE





聚乙烯,
乙烯
经聚合制得的一种
热塑性树脂
,具有优良的电绝缘性能


拉丝





在外力作用下使金属强行通过模具,金属横截面积被压缩,并获得所要
求的横截面积形状和尺寸的加工方法


绞线





由多根圆线或型线呈螺旋形绞合成的导体


装机容量





装机容量指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即额定功率)的总和


型式试






为了验证产品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所进行的试验。它是新产品
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输电网





连接发电厂与变电站以及变电站之间的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
路,称为“输电线路”,由输电线路组成的网络叫输电网


配电网





直接向最终用户供电的线路称为配电线路,由配电线路组成的网络叫配
电网


CCC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是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PCCC





电能(北京)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简称,作为国内首家
服务电力行
业,专门从事机电产品认证的权威机构,是电力行业首家专业认证机构


TUV





德国莱茵
TUV
集团,是一家国际领先的技术服务供应商,作为一个独立、
公正和专业的机构,提供专业管理体系认证等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推荐性标准


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ISO14001





国际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kV





千伏(特)


电缆行业相关企业简称


普睿司曼





意大利普睿司曼集团(
Prysmian



耐克森





法国耐克森公司(
Nexans



通用电缆





美国通用电缆公司(
General Cable



南方电缆





美国南方电线电缆公司(
Southern Cable



住友电工





日本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Sumitomo Electric



古河电工





日本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Furukawa Electric



宝胜股份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能源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江南集团





江南集团有限公司


上上电缆





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汉缆股份






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万马股份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杭电股份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太阳电缆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
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的简要情况


发行人名称: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6月18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4月27日

注册资本:36,68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杜南平

注册地址:宜兴环科园氿南路8号(经营场所:宜兴市新街街道百合村)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气信号设
备装置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电缆附件、电缆盘、塑料粒子的制造、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及电缆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
1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750kV及以下裸导线、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等电线电缆
产品及电缆附件。


公司以电力电缆、裸导线和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为主导产品,自主研发并生
产两百多个细分品种的电线电缆产品,以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以及“两
网”公司下辖省、市、县电力公司为主要客户,产品广泛应用于全国31个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电力传输主干网、城镇配电网以及农村电网的建设和升级改造
工程。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在特种电缆领域的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和客户开发
力度,积极完善产品结构和市场布局,已成功拓展新能源发电、电气化铁路、城


市轨道交通、家电、机场建设等领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产品已成
功应用于国家电网淮北-乌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宁杭高
铁等高速铁路工程、深圳地铁龙岗线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国电光伏有限公司
200MW并网光伏电站项目等光伏发电项目、广州白云机场等机场建设项目,产品
在一系列重大工程中得到应用。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均在电缆行业从业超过20年,在入职中辰电缆之前均在
国内知名的电缆企业从事营销、生产、研发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电缆
行业企业管理经验,使得公司的发展起点较高。自公司正式投入运营以来,保持
了较高的增长速度。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进步和新品研发,承担“石油平台用耐泥浆防火环保电缆”

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获批建立“江苏省能源开发用电缆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技术质量中心被认定为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辰控股持有公司61.00%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杜南平持有中辰控
股32.10%股权,为中辰控股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达
辰投资持有中辰控股20.61%股权,为中辰控股第二大股东,杜南平为达辰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茜持有中辰控股14.83%股权,为中辰控股第三大股东。杜
南平与张茜为父女关系,二人合计控制中辰控股67.54%股权,并通过中辰控股
间接控制本公司61.00%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
6
-
30


2018
-
12
-
31


2017
-
12
-
31


2016
-
12
-
31


流动资产


150,353.86


132,618.49


122,191.31


124,265.09


非流动资产


33,658.75


34,481.61


37,129.44


38,081.82


资产合计


18
4,012.61


167,100.10


159,320.75


162,346.91





流动负债


91,127.17


79,310.87


84,327.35


89,396.80


非流动负债


519.87


598.88


729.94


3,329.58


负债合计


91,647.04


79,909.75


85,057.29


92,726.38


股东权益合计


92,365.57


87,190.35


74,263.45


69,620.53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89,119.18


83,936.00


71,0
84.34


66,220.9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
019

1
-
6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