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汇智精选混合:华安汇智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原标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汇智精选混合:华安汇智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安汇智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汇智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发售已获2019年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汇智精选两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0号)注册。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 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2个公历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为最 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 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 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2019年12月13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 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 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本基金最高募集规模上限为 30亿 元人民币 。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 集期间利息,下同)超过 3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按照 30亿元占有效认购申请 总金额的比例对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 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限制。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机构 包括本公司的上海业务部、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 司、沈阳业务部、华东业务部、南京业务部、深圳业务部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 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 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 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各销 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 构,并及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更新。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 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 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各代销机 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 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 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 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 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 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 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11、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2019年11月23日《证券时报》上的《华安汇智 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 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9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 csrc.gov.cn/fund)的《华安汇智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082993、029- 87651811、028-85268583或024-22522733)垂询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最短两年 持有期风险、业绩报酬的认知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2个公历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为最 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 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 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与一般基金不同,本基金的管理费分为基础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两个部分。其 中,业绩报酬依据每笔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水平而定。投资者必须 注意,由于每笔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以及赎回、转出的日 期不同,每笔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水平可能不同,进而导致业绩报 酬不同。 本基金在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计提业绩报酬,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 出基金份额日或本基金终止日,基金管理人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基金份 额计提业绩报酬。投资者必须注意,赎回/转出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未扣除 业绩报酬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赎回/转出的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 超过8%,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该赎回/转出基金份额应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 酬将从赎回/转出金额中扣减。 本基金为逐笔计提业绩报酬的基金,由于管理人可能计提业绩报酬,投资者 实际赎回份额净值可能低于每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实际赎回金额,以 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 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 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 金投资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 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价格的交收 方式已经认可。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 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华安汇智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汇智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008371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2个公历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为最 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 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 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 科创板、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 注册 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 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股指 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港股 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含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 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 金的投资比例相应调整。 8、 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最高募集规模上限为 30亿元人民币。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 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 30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将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募集期内发售规模 控制方案如下: ( 1)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 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 近、达到或超过 30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结束 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 2)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次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 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 近、达到或超过 3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结束募 集,并自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 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 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以“末日比例配售”方式进行规模控制,即 对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而对最后一个发售日 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 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则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 30亿 - 募集期内认购末日前有效认购总金额) / 认购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上述公式中的有效认购金额均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 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 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 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 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 因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 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 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 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 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限制。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10、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起至2019年12月13日。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 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1、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 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最低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 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各代销机构可 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 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各销售机 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 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 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 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 的确认为准。 5、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 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 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6、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为每笔500元。其他投资人的认购费率不高于1.2%,且随认购金额的 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 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 认购 金 额 ( M ,元) 认购费率 M < 100 万 1.2 % 100 万≤ M < 300 万 1.0 % 300 万≤ M < 500 万 0. 6 % M ≥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 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 =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 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实得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 +利息转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 =(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实得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 +利息转份额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 息 5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 =100,000× 1.2%/( 1+1.2%) =1,185.77元 认购份额 =( 100,000-1,185.77) /1.00=98,814.23份 利息转份额= 50/1.00=50.00份 实得认购份额 =98,814.23+50.00=98,864.23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 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的直销地点 (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31- 32层 电话:( 021) 38969973 传真:( 021) 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522室 电话:( 010) 57635999 传真:( 010) 66214061 联系人: 刘雯 (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 D座 504单元 电话:( 020) 38082891 传真:( 020) 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35号旺座现代城 H座 2503 电话: 029-87651812 传真:( 029) 87651820 联系人: 赵安平 (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9 号威斯顿联邦大厦 12 层 1211K - 1212L 电话:( 028 ) 85268583 传真:( 028 ) 85268827 联系人: 郁晓珍 (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 业务部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9号财富中心 E座 2103室 电话:( 024) 22522733 传真:( 024) 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业务部 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 2030号卓越世纪中心 3号楼 2008室 邮编: 518000 电话: 0755-82755911 联系人:唐硕 ( 8)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 业务部 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 49号商茂世纪广场 19D2 电话: 025-86890489 联系人: 黄雷 ( 9)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部 地址:福建福州鼓楼区五四路 151号宏远帝豪国际大厦 2307室 电话: 0591-87831775 联系人:王枫 ( 10)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 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 APP平台: iPhone交易客户端、 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 40088-50099 传真电话:( 021) 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 其他销售 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网址: bank.pingan.com (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 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 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 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东码头园区 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 www.noah-fund.com (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909998 网址 : www.jnlc.com (1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法定代表人 : 马勇 客户服务电话 : 4001161188 网址 :https://8.jrj.com ( 1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公司网站: 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 12)济安财富 (北京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楼 40层 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财富中心 A座 46层 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5-6663(济安财富官网) 400-071-6766(腾讯财经) 公司网站: www.jianfortune.com ( 13)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 4008-588-588 网址: www.puyifund.com/ ( 1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 话: 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 真: 010-89188000 ( 1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客服电话: 4000-555-671 网站: www.hgccpb.com ( 1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 : 400-046-6788 网址 : www.66zichan.com ( 1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 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 020-89629066 网站: www.yingmi.cn ( 1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 19)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楼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 2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 2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 www.ehowbuy.com ( 2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 www.e-rich.com.cn ( 2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www.myfp.cn ( 2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 : 4000676266 网址 : www.leadfund.com.cn ( 25)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电话: 025-66046166 ( 26)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客服电话: 0891-6177483 网址: http://www.xiquefund.com ( 27)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 5号楼 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 5号楼 1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030 公司网址: www.bzfunds.com ( 2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易峥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0571-88920897 网址: www.5ifund.com ( 2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公司网站: www.harvestwm.cn ( 3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 6幢 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 www.1234567.com.cn ( 3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 400-866-6618 网址: www.lu.com ( 3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 020-89629066 网站: www.yingmi.cn ( 3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邮件: http://www.cgbchina.com.cn/#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手机: 18620995055 ( 34)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号奎科科技大厦 1层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055-4 客户服务中心传真: 59922163 邮箱 :funds@baiyingfund.com ( 35)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户服务电话: 010-82350618 公司网址: www.igesafe.com ( 36)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 433号 法定代表人:朱玉国 联系电话: 0731-96511 网址: http://www.cscb.cn/ ( 37)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 街 1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上官永清 客服电话: 95105588 网址: www.jshbank.com ( 38)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客户服务电话: 96688 公司网站: www.zybank.com.cn ( 39)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 办公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客户服务电话: 967585(河南地区)、 4000-967585(全国) 网址: www.zzbank.cn ( 40)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栋 A 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电话: 4009998877 网址: www.webank.com ( 4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邮编 :100102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站: https://danjuanapp.com/ ( 4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 www.fund123.cn ( 4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 4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001/95553 网址: www.htsec.com ( 4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 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 4008-918-918 公司网站: www.962518.com (4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47)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48)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8、 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8、 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www.wlzq.com.cn (4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网址: www.csc108.com (5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5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52)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西海国际中心 1号楼 15层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5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http://www.zts.com.cn/ (5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 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6层、 26层、 27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 010) 6505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5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 400-8888-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网址: www.cjsc.com.cn (5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网址: www.longone.com.cn (5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3835888 网址: www.cs.ecitic.com (5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 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zxwt.com.cn ( 5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 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5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 : 95525、 4008888788 网站: www.ebscn.com (60)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户服务电话:( 0931) 4890619 网址: www.hlzq.com (61)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楼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 :吴玉明 客服电话 : 4008-366-366 网址 :http://www.hxzq.cn (62)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 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 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6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号 16-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号 16-20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 4008866338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64)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6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28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35316/ 95317 网址: www.cfzq.com (6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A座 26― 30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 95573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67)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号码: 0351-7219891 客户服 务电话: 4007-121212 公司网站: www.dtsbc.com.cn (6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cn (6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 95377 网址: www.ccnew.com (7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 23层、 25层 -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1层 -23层、 25层 — 29层、 32、 36、 39、 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 :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7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9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7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 B01( b)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第 28层 A01、 B01(b) 单 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 021- 32109999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7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7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 025)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7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市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 志谦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7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 021-96250500 网址 : www.swhysc.com (7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7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7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 址: www.guosen.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 并 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更新 。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 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 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 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基金开户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 凭证。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 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金额需在10 万元以上): 1、开户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中午不休息,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签字或签字和盖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 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4)兴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003889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 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 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 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 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 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 (4)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 司直销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工作日15:00以后交易于下一 工作日9:30提交。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参照公布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站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 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 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 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 卡等银行卡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 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华安基金电子 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88-50099。 (三)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 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设在上海、北京、 广州、西安、成都、沈阳的业务部或分公司办理基金的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 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开户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 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 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单 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 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 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 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预 留印鉴; (2)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 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4)兴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003889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 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 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 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 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 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 (4)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 司直销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 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验资 账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募集验资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 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 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