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研究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国泰研究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11月23日 01:06:21 中财网

原标题: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研究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国泰研究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研究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招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
............................................................................................................................................2
第一部分前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30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8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55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56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2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64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76
第十七部分基金终止与清算
.......................................................................................................82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4
第十九部分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0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0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1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2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123


1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
11月
18日证监许可【2019】2328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
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
因素的变化造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行业或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
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以及由某些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
证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科创
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科创板股
票。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
风险等。


本基金为采用逐笔计提法提取业绩报酬的证券投资基金,每日披露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未扣除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前的基金份额净值。由于赎回、转出或者基
金终止清算时基金管理人可能计提业绩报酬,且由于不同的基金份额因获得时基
金份额净值不同、持有时间不同,对应的业绩报酬金额不同,投资者应承担的业
绩报酬金额也不同,投资者实际赎回
/转出
/清算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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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2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在最短持
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
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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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
泰研究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
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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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研究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泰研究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研究精选
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研究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研究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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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
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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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年后的年度

对日(含该日)期间,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2年后的年度对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开放日指为投
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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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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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6、最短持有期限: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为
2年的锁
定持有期限。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至
2年后的年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
额而言,指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至
2年后的年度对日(含该日)的
期间;每笔认购和
/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可赎回,自最短持
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57、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
度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日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研究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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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
2层
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19层
成立时间:
1998年
3月
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
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9年
10月
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18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
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
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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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
券投资基金
(LOF)、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由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金泰平衡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
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
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国泰金鑫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深证
TMT50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
联网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
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由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国证
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
300成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业
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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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LOF)、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申
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由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上证
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瞬利交易
型货币市场基金、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安增益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QDII)、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可转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江源优
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瑞和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嘉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LOF)、国泰聚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聚
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策略
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
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鑫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金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来)、国泰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惠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农惠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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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来)、国泰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结构
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
CES半导体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
500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
册而来)、国泰瑞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计算
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国泰民利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来)、国泰兴富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裕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通
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丰鑫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盛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信三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
组合。

2007年
11月
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2008

2月
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
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
3月
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
者(
QDII)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
QDII等管理业务
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82年
1月至
1992年
10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1992年
11月至
1998年
2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
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1998年
3月至
2015年
10月在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
1998年
3月至
1999年
10月任总经理,
1999年
10月至
2015年
8月任董事长。

2015年
1月至
2016年
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

13


招募说明书


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
2015年
3月至
2016年
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任监事长。

2016年
8月至
11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传媒华文公司
任监事长、纪委书记。

2016年
11月起调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党委书
记,
2017年
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

2005年
7月至
2008年
7月,任职宝钢国际经
营财务部。

2008年
7月至
2010年
2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

2010年
3月至
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
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长。

2014年
4月至
2015年
11月,任建投华
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4年
2月至
2017年
11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

2017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

2006年
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先后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
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
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助理。

2014年
5月起任公司董
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

1994-1995年在
BANK
OF
ITALY负
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
UNIVERSITYOF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
1995-1997
年在
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SOFIPASpA任金融
分析师;
1999-2004年在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
究员;
2004-2005年任
URWICK
CAPITALLLP合伙人;
2005-2006年在
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
2006-2008年在
EURIZONCAPITALSGRSpA历任研究员
/基
金经理。

2009-2013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

2013

6月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

2013年
11月起任公
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
FCII)及英国特许
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
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
部助理经理;
1994年至
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1996
年至
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
1998年至
2017年
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
2002年至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


14


招募说明书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年至
2017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总经理;
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7年至今任忠利集团
大中华区股东代表。

2010年
6月起任公司董事。


丁琪,董事,硕士,高级政工师。

1994年
7月至
1995年
8月,在西北电力
集团物资总公司任财务科职员。

1995年
8月至
2000年
5月,在西北电力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干事。

2000年
6月至
2005年
8月,在国电西北公司财务部
任成本电价处干事、资金运营处副处长。

2005年
8月至
2012年
10月,在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12年
10月至
2014年
11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任总经理、
党组副书记。

2014年
11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党组成
员、党委委员。

2019年
4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
23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6年
7月至
2004年
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

2004年
12月至
2011年
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
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

2011年
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
经理助理,
2012年
11月至
2016年
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6年
7月起任公司
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

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
系、法学院执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
长、院长,兼任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
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
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

2013年起兼任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
上市)独立董事,
2015年
5月起兼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10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1980年起在工商银行工作,
历任河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
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

15


招募说明书


委书记;
2004年起任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7年起任工商银
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2010年至
2014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

2014

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75年
7月至
1991年
6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
任副处长、处长。

1991年
6月至
1993年
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
代表。

1993年
9月至
1994年
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

1994

7月至
1999年
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
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

1999年
3月至
2010年
1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

2010年
4月至
2012年
3
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

2013年
8月至
2016年
1月,
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
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86年
6月至
1999年
1月在
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1991年起兼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生
导师。

1999年
1月至
2003年
6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
/企业风
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

2003年
6月至
2005年
11月,在
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

2014年
9月至
2016年
7
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
2016年
8月至
2018年
1月任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

2005年
11月至
2016年
7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2012

3月至
2016年
7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2003年
1月至
2016年
11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
司担任董事、监事。

2017年
5月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
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94年
8月至
2006年
6
月,先后于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
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

16


招募说明书


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等职。

2006年
7月至
2007年
3月在中国
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

2007年
4月至
2008年
2月在中国投资
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

2008年
3月至
2012年
8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

2012年
9月至
2014年
8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
副总经理。

2014年
12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PhirozeChinoy,监事,大学本科。

1995年
12月至
2000年
5月在
Jardine
Fleming
India任公司秘书及法务。

2000年
9月至
2003年
2月,在
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

2003年
3月至
2008年
1月

JPMorgan
Chase
India合规部副总经理。

2008年
2月至
2008年
8月任
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Management
Singapore法律及合规部主管。

2008年
8月至
2014

3月任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

2014年
3月
17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Asia
Limited首席执行官。

2016年
12

1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Asia
Limited执行董事。

2014年
12月起任公司
监事。


刘锡忠,监事,研究生。

1989年
2月至
1995年
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稽
核监察局主任科员。

1995年
6月至
2005年
6月,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工作,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

2005年
7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室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主任、资金管理部
主任、河北业务部主任,现任风险管理部主任。

2017年
3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

2001年
9月加盟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8年
4月至
2018年
3月
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年
5月至
2018年
3
月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3年
9月至
2015年
3月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
2015年
9月至
2018年
3月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
7月起任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的基金经理。

2019年
4月起任投资总监(
FOF)。2015

8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吴洪涛,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
7月

17


招募说明书



2008年
1月,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

2008年
2月加入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工程师、运营管理部总监助理、运营管理
部副总监,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

2019年
5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

2008年
9月至
2012年
10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助理经理。

2012年
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审
计部总监助理、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现任审计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2017

3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辉,大学本科,
19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7年
7月至
2000年
4月任职于上
海远洋运输公司,
2000年
4月至
2002年
12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3年
1月至
2005年
7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5年
7月至
2007

7月任职于
AIG集团,
2007年
7月至
2010年
3月任职于星展银行。

2010年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
2015年
8月至
2017年
2月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
2017年
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封雪梅,硕士研究生,
21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8年
8月至
2001年
4月任职
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001年
5月至
2006年
2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产品经理;
2006年
3月至
2014年
12月任职于信达澳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2015年
1
月至
2018年
7月任职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8年
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梅,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20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9年
7月至
2014年
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历任稽查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稽查二处副处长等;
2014年
2月至
2014年
12月就职于中
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任副处长;
2015年
1月至
2015年
2月就职于上海申乐实
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15年
2月至
2016年
3月就职于嘉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7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2016年
3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

18


招募说明书


限公司,担任公司督察长,
2019年
3月起转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华,博士研究生,
25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
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产品规划部总监、公司首席产品官、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9年
3月起担任
公司督察长。


倪蓥,硕士研究生,
18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
2001年
3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信
息技术部兼运营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9年
6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信
息官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徐治彪,硕士研究生,
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

2012年
7月至
2014年
6月
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研究员。

2014年
6月至
2017年
6月在农银汇
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017年
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10月起任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
2月起兼任国泰江源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
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
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
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
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执行委员:

张玮:总经理助理

委员:

19


招募说明书


吴晨:固收投资总监、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
邓时锋:
FOF投资总监
吴向军:海外投资总监、国际业务部总监
胡松:养老金投资总监、养老金及专户投资(事业)部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0


招募说明书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1


招募说明书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和有效开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
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
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
实施。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门,稽核监察部门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
控制制度,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
22



招募说明书


度,其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
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
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
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
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
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
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4名。董事会下设
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
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
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
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
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
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

23


招募说明书


司财务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
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
分开,保证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
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
立稽核等制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
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
批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
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
务控制,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
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
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
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管理的风险和
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
软件采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
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
保证在营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

24


招募说明书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
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
查,并保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
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
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
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
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
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
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
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
施过程中出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报告,使公司
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
高级管理层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稽核监察部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
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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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
(010)6759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
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年
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
票代码
939),于
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601939)。



2018年末,集团资产规模
23.22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4.96%。2018年度,集
团实现净利润
2,556.26亿元,较上年增长
4.93%;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13%和
14.04%;不良贷款率
1.46%,保持稳中有降;资本充
足率
17.19%,保持领先同业。



2018年,本集团先后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
“2018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
银行奖”、“2018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贸易金
融最具创新力银行”、《银行家》
“2018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报》
“2018年
金龙奖—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务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同时获得英国《银
行家》、香港《亚洲货币》杂志“
2018年中国最佳银行”称号,并在中国银行业
协会
2018年“陀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第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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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
业务处、运营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合规监督处等
11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
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
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
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
业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
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
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
(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9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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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银行已托管
92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
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年获得中
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等奖项,并在
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
一一家
“最佳托管银行
”、在
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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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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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序号机构名称机构信息
国泰基金管理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19层
1有限公司直销
柜台
客户服务专线:
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
021-31081861网址:
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
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网站:
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智能手机
APP平台:
iPhone交易客户端、
Android
交易客户端、“国泰基金
”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
021-31081738联系人:李静姝


2、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
2层
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联系人:辛怡
传真:
021-31081800
客户服务专线:
400-888-8688,021-310890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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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魏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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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2328号文《关于准予国泰
研究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2年,在最短持有期限

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2年后的年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对于每笔申购的基
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至
2年后的年度
对日(含该日)的期间。



3、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发售方式
本基金的发售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相关公告或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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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费用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认购费率
M<50万元
1.20%
50万元

M<200万元
1.00%
200万元

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按笔收取,
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1.20%,假定募集
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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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净认购金额
=10,0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
=10,000.00–9,881.42
=118.58元
认购份额
=(9,881.42+3.00)/1.00
=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认购资金利息为
3.00元,则

可得到
9,884.42份基金份额。

六、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
退回。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
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认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
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

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

七、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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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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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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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详见相关公告或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若基金管理人或
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年后的年度对日(含该日)
期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2年后的年度
对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
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请赎
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后的年度对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开始
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仅可在该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请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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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
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请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