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原标题:锐明技术: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一九年一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深圳市锐明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 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本 (-----已省略余下内容,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