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时间:2019年11月25日 00:15:37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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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锐明技术: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一九年一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深圳市锐明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
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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