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信永丰致优:圆信永丰致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圆信永丰致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9年 12月 2日-2019年 12月 20日 重要提示 1、圆信永丰致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9〕2105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5、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 2019年 12月 2日-2019年 12月 20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分别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直销 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 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然 后再认购本基金。 7、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 账户归其所有,具体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 不 得撤销。 9、投资者在当日(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 T+2日后(包括 T+2 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 确认,而仅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认购申请提交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结果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介的《圆信永丰致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 站 (www.gts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 相关事宜。 11、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 告。 12、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可能还将适时调整或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 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 本 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调整或增加新的 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070088或(021)60366818咨询认购事 宜,也可拨打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070088或 021-60366818咨询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 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 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 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 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 同 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 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 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 承担 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 资 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 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 保 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及相关措施如下: 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管理和公司整体经营方面的 综合体现。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 佳,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 金 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 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 仓 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 此 类风险的发生但本基金将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 制,努力去克服流动性风险。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 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 府债 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 许 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 具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均较好。 1)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等)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遵守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况,基金经理在公司内部投资制度规定和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投资。 对于流通受限资产,例如股票停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本基金将及时关注相关披露信 息,并通过多种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和分析,按照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 度进行合理的分散化投资,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债券 在债券投资方面,管理人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 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券(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 固 定收益类券(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之间的配置比例,灵活应用期限结构策略、类属策略、 信 用策略、息差策略、互换策略等,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流动性风险。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来估计资 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 偿还和利息的现金流支付,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3)股指期货 在股指期货的投资方面,基金管理人以投资组合的套期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4)债券回购 本基金在基础组合的基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 作,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本基金将加强开放式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的管理,合理 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 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 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 5)其他金融工具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如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该类资产具有较高的流 动性,本基金按照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进行投资,并保持该类金融工具的 高流动性。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对于本基金巨额赎回的事 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机制。当本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且现金类资产 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申请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通过压力测试等手段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 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对基金组合资产中 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 慎评估与测算,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 7个工作 日 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 金总份额的 10%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部分的赎回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 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所规定的发 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的全部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 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 下 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②暂 停 接受赎回申请;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④收取短期赎回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 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⑤暂停基金估值,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将暂停基金估值;⑥摆动定价。 当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潜在影响,包括 但不限于不能申购本基金、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如持有期限少于 7日 会产生较高的赎回费造成收益损失等。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 安排。 对于上述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 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如下: (1)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因此,本基金不仅需承受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而且需 承受宏观经济周期、行业周期、公司经营状况等影响投资回报的各种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 同时,由于上市公司之间差异较大,如果基金管理人在选择投资标的时出现投资失误, 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投资回报低于业绩比较基准。 (2)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风 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来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 性 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包括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3)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①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 ②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本基金的账户如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 价将账户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因此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 ③持仓组合品种变现时,由于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或头寸持有集中度过大导致未在合 理价位成交,存在变现损失风险; ④股指期货设置了涨跌停板限制,本基金的账户中股指期货持仓可能无法平仓,存在 流动性风险; ⑤交易所设置了持仓限制,本基金的账户中股指期货持仓超过限制比例,会被交易所 或期货公司强行平仓,存在强行平仓风险; ⑥交易所设置了强制减仓限制,本基金的账户中股指期货持仓符合交易所强制减仓范 围的,存在强制减仓的风险。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圆信永丰致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圆信永丰致优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8245;C类基金份额代码:008246(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本基金充分挖掘各类金融工具的潜在投资机会,力争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九)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楼 电话:021-60366073 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2号金融中心大厦 21楼 2102室 电话:0592-3016513 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二)其他销售机构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4008-888-108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http://www.hfzq.com.cn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飙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陈飙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5、7、10、18、19、35、36、38、39-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6、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 www.tebon.com.cn 1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4000-188-28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2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 www.buyfunds.cn 2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2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2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2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2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1116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2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 www.chtwm.com 2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9年 12月 2日-2019年 12月 20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符 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决定提前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 10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 基 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5、若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未达到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税后)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 披 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6、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 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0% 100万≤ M<200万 0.80% 200万≤ M<500万 0.60% M≥500万按笔收取, 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基 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00,000元,认购费率为 1.20%,假定认购期产 生的利息为 50元,则可认购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8,864.23份 A类基金 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 生利息 500.00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0+500.00)/1.00=1,000,5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利息 50.00元,则其可获得 1,000,500.00份 C类基金份额。 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上述认购份额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 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 理人 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 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 (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 金 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含 认购费)。 募集期间不设置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 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单 笔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并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金额在人民币 1,000.00元(含)以上,可选择到本公 司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结算 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 须 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工作日 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 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 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中心与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 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 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及正反面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填妥、本人签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 其他必要文件。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 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查询 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存入本公司直销中 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本公司募集基金的 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足额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 (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 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 资金结算账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并签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划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 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须补充提供其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 他必要文件。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 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电子直销在本基金募集期全天 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募集期最后一日前,基金 发售日每天 17:00后客户提交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 受 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网站( www.gtsfund. com.cn)选择“网上交易——立即开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网上开户操作;在网上开 户 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登录“网上交易”,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网上认购;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进行 网上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 T+2个工作日起(T为申请日)登陆本公司网站,查 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购份额。 5、注意事项 电子直销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三)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 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可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基 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金额在人民币 1,000.00元(含)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直 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 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 的 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工作日 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 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 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中心与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 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机构公 章的复印件。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预留印鉴卡》;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 其他必要文件。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 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或致 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 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存入本公司直销中 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本公司募集基金的 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金结算 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 (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 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 资金结算账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付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或致电 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可查询到基 金认购份额。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 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 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折算 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 购费)及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其在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应 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 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 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募集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 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管理人应将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募集资金存放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返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 45号 4楼 02单元 之 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楼 成立时间:2014年 1月 2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514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电话:021-60366000 传真: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严晓波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九)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 45号 4楼 02单元 之 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楼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联系人:严晓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传真:021-60366009(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 9、11、12楼 负责人:顾功耘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联系人:李鹏飞 经办律师:李鹏飞、詹磊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张晓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张晓阳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