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9-077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给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原额续做同 业授信额度人民币45亿元,其中R1信用风险类额度人民币35亿元;R4市场风 险类额度人民币10亿元,额度期限壹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证券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平安”) 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 平安证券构成本行关联方。 (三)审议表决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400.42亿元,截至2019 年6月30日,本行资本净额为3051.11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45亿元,本 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747%,占本行资本净额1.4749%。根据 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笔交易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 易,须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本行第十一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 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和杨 如生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于1996年7月18日注册成 立,注册资本为1380000万人民币,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 投资板块重要成员,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 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 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中国 证监会批准或核准的其他业务。平安证券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 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法定代表人:何之江;截至2018年末,平安证券合 并口径资产总额1,223.02亿元,负债总额929.02亿元,所有者权益294.01亿元, 全年累计营业收入85.31亿元,利润总额20.14亿元,净利润16.80亿元。平安 证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额续做同业授信额度人民 币45亿元,其中R1信用风险类额度人民币35亿元;R4市场风险类额度人民币 10亿元,额度期限壹年。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前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业务,对本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本行与平安证券累计产生授信类关联交易45亿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和杨如生对本行《关于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 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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