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众利债券: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11月28日 00:11:43 中财网

原标题: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众利债券: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永赢
众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2
号)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





重要提示

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4】月
【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575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进行了公开披
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7】月【11】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
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
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
交易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
收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
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
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
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
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


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运作过程中,单一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
50%
(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
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

50%
的,不受此限制。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
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
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
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
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
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
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券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

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
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券,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
失。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
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
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
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本次招募说明书仅对基金经理变更事项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11
月27日。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目录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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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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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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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部分 绪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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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部分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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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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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
托管人
................................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2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4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0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提示
................................
................................
................................
.................
67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4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0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8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0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
................................
.......
111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12



第一部分 绪言




《永赢
众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
规定以及《永赢
众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基
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永赢
众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



3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永赢
众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永赢
众利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永赢
众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永赢
众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

9

1

起执行)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永赢
众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
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
、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
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及其不时做出的修改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
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介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
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

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
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
、不可抗力:指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一方过
错情况下的电力和通讯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网络黑客攻击以及证监会、
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办公地址:

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21
世纪中心大厦
27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设立日期:
2013

11

7



联系电话:(
021

5169 018
8


传真:(
021

5169 0177


联系人:周良子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3]1280
号文件批准,于
2013

11

7
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
亿元,
经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于
2014

8

21
日公告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
亿元。



2018

1

25
日,公司完成增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9
亿元。



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643,41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71.49%



利安资金管理公司(
Lion
Global Investors Limited
)出资人民币
256,59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8.51%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宇晖先生,董事长,学士。

12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开发副经理、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现任宁波银行副行长,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章宁宁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兼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现任宁波银行
金融市场部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邹忠良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销售部副经理、市场部
高级副经理、业务发展部高级副经理;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行长助理(零售公司)、
余姚支行副行长(零售公司)、余姚支行副行长(个人银行);宁波银行个人银行
部总经理助理;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现任宁波银行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



陈首平先生,董事,学士,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投资经理、
货币市场主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侨银行有限公
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利安资金管理
公司董事。



陈友良先生,董事,硕士,马来西亚籍。曾任职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
风险分析师;巴克莱资本操作风险管理部经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业务
经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主席办公室主席特别助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资金
部副总裁;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资产负债管理总经理。

现任职于华侨永亨
银行有限公司。



芦特尔先生,董事,学士。

15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巍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
于中国外运大连公司、美国飞驰集团无
锡公司。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华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康吉言女士,独立董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上
海基础工程公司、海南中洲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审计师事务所(上海沪港审计师
事务所)、上海长江会计师事务所。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
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合
伙人;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学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工作。现任中
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
、监事会成员


施道明先生,
监事长,
硕士,经济师。曾任宁波银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
宁波银行总行零售公司部(小企业部)副总经理;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宁波



银行总行个人公司部、信用卡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宁波银行总行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



姜丽荣先生,监事,硕士。

6
年证券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曾担任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总行金融市场部同业部销售岗、非银同业部高级经理助理、高级副经
理,现担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部总监。



狄泽先生,监事,学士。

12
年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职于毕
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专员;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稽核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



3
、管理层成员


芦特尔先生,总经理,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内容。



毛慧女士,督察长,硕士。

13
年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职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监察经理;永赢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监。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永赢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徐翔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2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担任国家开发银
行总行资金局交易中心交
易员;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交易员;
澳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全球金融市场部交易总监;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环球市场部交易主管;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担任永赢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兴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2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担任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永赢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担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牟琼屿女士,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
9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担任中
融国际信托
固定收益部交易员,国开证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现担任永赢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江凌女士,金融学硕士,
4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常熟农商银行金融市
场部交易员,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公司总经理芦特尔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总经理
徐翔先生、
副总经理
李永兴先生、固定收益投资

总监乔嘉麒先生担任执
行委员。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各基金经
理、各投资经理、研究人员可列席,但不具有投票权。



总经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协调统筹投资决策委员会会
议并检查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议案通过需经
2/3
以上委员同意,主
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
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
基金份额的
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
投资或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
、行政
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变更或取消
上述禁止
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
变更
后的规定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5
)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
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
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等要素。



1
、控制
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
有力的控制文化。




1
)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资格审
查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及风险管理委
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
险控制委员会、
IT
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估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
)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
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3
)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
的培养,制定和
颁布了《员工合规守则》,并进行持续教育。



2
、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
进行分析。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
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
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
、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

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
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



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
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
)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
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
交易执行机会。




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
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
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
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
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部负责交易执行。




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
系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
券并禁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
示和限制。




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
及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
)会计
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
可循。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
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
制度。




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
)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
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
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涵
盖科学的招聘解聘、培训、考核、薪酬等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
)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
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
)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
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
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
、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
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
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
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
、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审计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
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

10

19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
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
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
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
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05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
021

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
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
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

2016
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



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
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
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
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
195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
任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
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伦敦金
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理事会成员、国际顾问委员会
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
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
浦东发展
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
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
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孔建,男,
1968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科
员、副主任科员,国际业务部、工商信贷处科长,资金营运处副处长,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党委书记、行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党支部书记、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



(三)基金
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
9

6

30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4260.70
亿元,比去年末
增加
1.13
%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五十四只,分别为国泰金
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
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
信利众债券基金(
LOF
)、博时安丰
18
个月基金(
LOF
)、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



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
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
瑞丰宜投宝货币基
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
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
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

REITs
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
债券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
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
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

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
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汇添富保鑫
保本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开债券基
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
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
3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
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
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
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
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
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
混合基金、汇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景顺长
城中证
500
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
6
个月
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
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
4.0
主题沪港深精选
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
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
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
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沪港
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
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兴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
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
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债
3
-
5
年期农发行
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
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
1
-
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
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瑾泰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
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债
1
-
3
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港股通优质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
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
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债
1
-
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中债
3
-
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

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
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
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
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
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
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控监督工
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
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
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
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
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
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
操作规程、
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
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
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
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
/
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
排查风险隐患。



(五)
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
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
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



依据具体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
)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
、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
、监督方法



1
)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
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
)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
)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
、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
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
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
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
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
)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一)直销
机构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办公地址:

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21
世纪中心大厦
27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
021

5169 0103


传真:(
021

6887 8782、6887 8773


联系人:吴亦弓


客服热线:(
021

5169 0111


网址:
www.maxwealthfund.com


(二)
其他销售
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
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
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




二、登记机构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办公地址:

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21
世纪中心大厦
27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
021

5169 0188


传真:(
021

5169 0179


联系人:曹丽娜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
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安冬、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法定代表人
:毛鞍宁


电话:(
021

22288888


传真:(
021

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会计
师:蒋燕华,
费泽旭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基金募集申请于

2019
】年

4
】月

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
57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名称


永赢
众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期为2019
年4月22日至2019年7月9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05,002,228.52
元,折合205,002,228.52
份。募集资金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382.34
元,折合3,382.34
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
205,005,610.86
元,有效认购户数为285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9

7

11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
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
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
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
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提交
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
递交
赎回申
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
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
赎回申请
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
/
期货
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
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
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销

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
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除外)申购,
首次申购的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
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其他


机构
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
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或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市场情况,调整
投资者首次申购
和追加申购
本基金
的最
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
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份额比例限制详见
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运作过
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

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
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
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累计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
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
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
、当接受申购申请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

具体规定详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1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
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
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M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
≤M

300
万元


0.50%


300
万元
≤M

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本基金的赎回费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份额的赎



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
低。



本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Y



赎回费率


Y

7



1.50%


Y≥7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
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额归
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且对
存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5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1
)当投资者选择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
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则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80%
,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50,000/

1

0.80%
)=
49,603
.17



申购费用=
50,000

49,603.17

396.83



申购份额=
49,603.17/1.0500

47,241.11



即:投资者投资(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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