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高端制造混合:平安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平安高端制造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 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九 年 十一 月 重要提示 平安高端制造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11月 26日证监许可 [2018]1949号文 注册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 、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 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 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 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 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 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 考虑 投资者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 慎做出投资决策 , 并对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 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法律 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 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 招募说明书做了调整。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本基金无已披露的投资组合报 告和净值表现数据。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0】 1917号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成立日期: 2011年 1月 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小红 联系电话: 0755- 22623179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 重大 处罚记录。 3、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 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 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1971年生,中国香港。曾任R.J.Michalski Inc.(美 国)养老金咨询分析员、Guardian Life Ins.Co (美国)助理精算师、Swiss Re (美 国)精算师、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香港)精算师、中国平安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精算师、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1948年生,新加坡。曾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师;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DBS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 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顾问, 现任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1983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从事运营规划,现任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 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1961年生,加拿大籍。曾任职于澳新银行、 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011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任大华 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 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于香港上市公司“数码通电讯集团有 限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1964年生,新加坡。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 府投资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 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李兆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65年生。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华南液 化气船务公司远洋三副、二副、后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任总公司办公室法 律室主任、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高级法律顾问、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总 公司保险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总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广东海信现代律师 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现任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合伙人。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1965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 师、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 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 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副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49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 助理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彩日 本料理私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 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长,硕士,1967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师;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营业 部柜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行部 综合室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粤银 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行筹 建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监事会主席。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1975年生,新加坡。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其旗 下的富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2013 年加入大华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1985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 员、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岗。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1979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 鑫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副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罗春风先生,1966年生,毕业于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华全国总 工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 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 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 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汪涛先生,1976年生,毕业于谢菲尔德大学,金融硕士学位。曾任上海赛 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市场代表、新加坡华侨银行产 品经理、渣打银行产品主管、宁波银行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总行审计部 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付强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9年生。曾任中国华润总公司进出口副 科长、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高级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研究经理、 安信证券首席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产品总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1969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 助理,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 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 级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2、基金经理 李化松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济 研究所分析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2018年3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平安基金权益投资中心投资董事总经理。现任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8-08-10至今)、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8-10至今)、平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01-29 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肖宇鹏先生,权益投资中心投资董 事总经理李化松先生,衍生品投资中心投资执行总经理DANIEL DONGNING SUN先生、研究中心研究执行总经理张晓泉先生、基金经理黄维先生。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化松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济 研究所分析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2018年3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平安基金权益投资中心投资董事总经理。现任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DANIEL DONGNING SUN先生,北京大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博士后。先后担任瑞士再保险自营交易部量化分析师、花旗集 团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瑞士银行投资银行交易量化总监、德意志银行战略科技 部量化服务负责人。2014年10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衍生品投资中 心投资执行总经理。现任平安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沪深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股 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晓泉先生,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曾先后担任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总监助理。2017年10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中心研究执行 总经理。 黄维先生,北京大学微电子学硕士,2010年7月起先后任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研究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于2016年5月 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基金管理人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 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 适当隔离。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 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 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 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 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 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 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 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根据公 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 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 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 二 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0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662只,QDII基金3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 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 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 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 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告。 第 三 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销售机构 ( 1)直销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直销电话: 0755- 22627627 直销传真: 0755- 23990088 联系人: 郑权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 2)代销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 0755- 22624581 传真: 0755- 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 8888 传真电话:( 021) 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 陈怡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平安 高端制造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第 七 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于高端制造业主题相关的优质证券,力 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 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债券资产(包 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 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中国证 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 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 50%;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 金投资于高端制造业主题相关证券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和个股精选策略。其 中,资产配置策略用于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个股精选 策略用于挖掘优质的高端制造相关证券。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市场 情绪、行业周期、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以及对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 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各类的预期风险收益率、相关性的基础上,据此合理制定和 调整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 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高端制造业主题相关 行业的精选以及对行业内相关股票的深入分析,挖掘该类型企业的投资价值,分 享制造业升级过程中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 1)高端制造业主题的界定 高端制造业处于制造业价值链高端和产业链核心环节,是决定着整个产业链 综合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引擎。大力培育和发展高 端制造业,是提升我国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抢占未来经济和科技发展 制高点的战略选择,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由制造业大国向强国转变 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具体来说,本基金所指的高端制造业主要包括以下 四 个方面: 1)以生产具有较高附加值和高技术含量的重大先进工业设施设备机械为主 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2)能够推动传统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且拥 有先进技术、具有核心竞 争力的传统制造业中的龙头企业; 3)发展战略符合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方向,具备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 的制造业相关子行业; 4)围绕上述行业提供服务和产品,或者受益于制造业升级的相关行业; 具体到行业分类上,高端制造业包括了电子、公用事业、机械设备、交运设 备、信息服务、信息设备、轻工制造、综合等行业。 随着未来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从事或受益于上述投资主 题的外延也将逐渐扩大,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调整上述高端制造业主题的界定。 (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自下而上”的方 法精选高端制造行业优质企业进行配置, 在构建组合过程中将对组合的行业构成进行权衡和持续优化,以保持组合的行业 分散性和保证流动性,降低投资风险。 ( 3)个股精选策略 在主题契合的基础上,本基金在进行个股筛选时,主要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 合的角度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价,精选具备成长潜力和估值优势的 优质上市公司。 首先,使用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技术能力、市场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 面对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 1)在技术能力方面,选择研发团队技术实力强、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前景广 阔并且在技术上具有一定护城河的公司。 2)在市场前景方面 ,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市场的广度、深度、政策扶持的强 度以及上市公司利用科技创新能力取得竞争优势等,并结合产业链及价值链的角 度,挖掘有长期发展潜力的公司。 3)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将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评价、战略定位和管理制 度体系等方面进行评价,公司治理能力的优劣对公司战略、创新能力、盈利能力 乃至估值水平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其次,使用定量分析的方法,通过财务和运营数据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本 基金主要从行业景气度、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考量。 ( 4)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 通过对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 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面选择有估值优势与投资价值的标的股票。 3、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 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资。在宏观环 境分析方面,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的综 合分析,根据交 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 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不同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微观市场定价分析方面,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 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 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 种。具体投资策略有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构建 债券投资组合。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基于对标的证券和组合收益进行分析,并从权证标的证 券基本面、权证定价合理性、权证隐含波动率等多个角度对拟投资的权证进行深 入研究,以推进资产增值为原则,加强风险管理控制。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投资 原则为有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 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 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 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将结 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 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 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 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衍生品投资决策部门或小组,负责 股指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 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6、国债期货投资 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本 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于国 债期货合约,有效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积极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 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 的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具体而言,本基金的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包括 套期保值时机选择策略、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展期策略、保证金管理 策略、流动性管理策略等 。 本基金在运用国债期货投资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审慎地获取相应的超额收 益,通过国债期货对债券的多头替代和稳健资产仓位的增加,以及国债期货与债 券的多空比例调整,获取组合的稳定收益。 基金管理人针对国债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 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 位职责。此外,基金管理人建立国债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 理人员负责国债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 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7、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 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股票期权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未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期权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纳入投资范围并制定 相应投资策 略。 8、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资单只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 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 决定投资品种。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 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9、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 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 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 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 投资。 10、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 行筛选,并严格控制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 资比例。此外,由于证券公 司短期公司债券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 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 保证本基金的流动性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 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 50%,投资于高端制造业主题相关证券资产占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 的 A+H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 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 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 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6)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 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 17)基金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 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 沽股票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股票 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 18)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9)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12)、( 20)、( 21)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 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承销证券; (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 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高端制造主题指数收益率 *75%+中证综合债 券指数收益率 *25% 中证高端制造主题指数选取涉及航天航空与国防、通信设备、半导体产品、 生物科技、西药、电子设备与仪器、汽车、电脑与外围设备等领域内沪深 A股 作为样本,采用自由流通股本加权,设置 10%的权重上限。它对制造行业股票具 有较强的代表性,市场认可度较高,且与本基金定义的高端制造主题相符,适合 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券指数选样债券信用类 别覆盖 全面,期限构成宽泛,因此该指数适宜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选 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 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 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 相关 权利的 处理 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 第 八 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 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 2-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 2-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 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0.8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 2-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 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 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 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 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 适用中国税务主管机关的规定。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各 自履行其纳税义务。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 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 /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 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产 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 税款申报缴纳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1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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