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宜创量化精选混合:汇安宜创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11月29日 10:56:15 中财网

原标题: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安宜创量化精选混合:汇安宜创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汇安宜创量化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九年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19

10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监会


)《关于
准予
汇安宜创量化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证
监许可
[2019]
2090

)进行募集。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资价值
和市场前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

本基金投资于证

/
期货市场,基金
净值会因
为证券
/

货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
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
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
止风险、其他风险
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
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
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
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
要求权,是一种以资
产信用为
支持的证

,所面临的
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
证券现金
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
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
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


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
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
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本基金采取量化投资策略, 面临量化投资的模型失效风险、数据准确性不可
靠的风险、数据传输处理系统崩溃的风险等特有风险。本基金将量化模型用于资
产配置、个股研选等投资决策,不用于程序化交易。


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6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

票)、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
发行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
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
-
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除股指
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
、本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
基金基金
份额
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
、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
超过前述
50%
比例的
除外




12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2
第四部分
基金托


................................
...............
1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1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1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2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3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4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4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5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5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0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67
第十七部


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5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76
第二十
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77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79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
.............
80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
容摘要
................................
...........
81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97

第一部分 绪言





汇安宜创量化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销售办
法》
”)、《
公开募集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
汇安宜创量化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汇安宜创量化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
其真实性
、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安宜创量化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
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其
持有基金
份额
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汇安宜创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汇安宜创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5

托管
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安宜创量化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汇安宜创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安宜创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
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安宜创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
中国现行
有效并
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
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

监会
2017

8

31
日颁
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
门批准设
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5
、销售机构: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
建立和管
理、基金
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5

T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人申
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
开放日


3
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
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9
、《业务规则》: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
后,投资
人根据基
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

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
、申购金
额及扣款
方式,由销
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7
、元:指人民币元


4
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9
、基金资产

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
券、银行
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3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
4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5
、流动
性受限
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6
、摆动定价机制:指
当本基金各类份额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

投资

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
对待


5
7

A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
/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5
8

C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金份额


5
9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0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1

2

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3



法定代表人:
何斌
(
代行
职务
)


成立时间:
2016

4

25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于静君


联系电话:(
010

567116
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860
号文批准设立。



二、主要成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
生,
董事长。

21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东北财
经大学国
民经
济计
划学学士,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曾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代任
总经





秦军先生,董事


1
9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清华大学
MBA
。曾任中国
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部总经理助理,中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
公司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赵毅先生,董事。

1992
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
1
999

获该
校经
济学硕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毕业。


1997
年以来先后创办大连
生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辽宁中稻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生威投资有限公司。现任
大连生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盛希泰先生,独立董事。南开大学会计系研究生,北京大学
EMBA
,清华大



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EMBA
,北京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

05
-
15
三届全国青联常委兼
金融界别秘书长,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联席理事
长,中国青年
创新创业联盟副会长,
中国基金业协会天使专委会会员,湖畔大学
保荐人,南开大学校友总会副理事
长、南开
北京校友
会会长、南开允能商学院理
事长,清华校友种子基金管理合
伙人,阳光保险独立董事、首创股份独立董事。



李海涛先生,独立董事。

199
8
年获得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学
位。曾任密西根大学
Ross
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长江商学院

融学访问学者。现
任长江商学院副院长及杰出院长讲习教授。



陈伟莉女士,独立董事。

1984
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得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EMBA
。现任北京金
诚同达律师事
务所高级
合伙人。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戴樱女士,监事。

2004
年毕业于上海对
外贸易学
院,国际
贸易专业学士学
位。曾就
职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任采购部经理助理;上海樱琦干
燥剂有限公司
,
任公司董事;上海上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汇安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3

高级管理
人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

代行
总经理
职务
。(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郭冬青先生,
督察长


2
0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

历任中石化集团财务部经济师、广发证券投行部
高级经理、华安证券投
行部副总
经理、大商集团副总经理、中航证券董事总经理、北京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2017

11
月加入汇安基
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
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督察长




刘强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
CMA
),东北财经大学审计学学
士。历任阿尔卡特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霍尼韦尔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阿特维斯
(中
国)财务及信息技术总监

北京刚正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6

4

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兆强先生,副总经理。

21
年证券

基金
从业
经验
,保荐代表人


北京大
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山西证券投行部综合经理、中德证券高级副
总裁,东北证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场部
副总经理
,从事投
资银行业务。

2016

4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窦星华先生,副总经理。

1
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CFA
。英国杜伦大学金
融学硕士。历任标准普尔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指数分析师,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高级设计经理及总经理助
理,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

2016

7
月加
入汇安基金管理有
限责
任公司任产品及创新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



王俊波先生,副总经理。

1
5
年证券、基金从业
经验。中
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
硕士。历任中国平安产险营销策划经理,嘉实基金券商业务部主管,兴业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监。

2016

7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4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戴杰,复旦大学数学本科、硕士,
5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先后担任数量分析师和投资经理。

2016

10

24
日加入汇安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经理一
职。

2017

7

27
日至
2018

8

9
日,任汇安丰裕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

基金基金
经理;
2017

1

17
日至今,任汇安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7

3

22
日至
2
019

4

1
9

,任汇安丰恒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3

23
日至
2
019

3

8

,任汇安丰
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7

19
日至
2
019

3

8

,任汇安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11

22
日至
今,任汇安多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2

13
日至
今,任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7

26


2019

10

14

,任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
9

4

11
日至今,任汇安
丰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
9

4

30
日至今,任汇安
多因子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
9

10

30
日至今,

汇安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朱晨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硕士,
4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
与量化投资事业部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从事量化投资
研究工作。

2017

12

29
日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指数
与量



化投
资部高级
经理一职。

2018

2

8
日至
2
019

5

1
0

,任汇安丰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2

8
日至

,任汇安多策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4

26
日至
2
019

5

1
0


任汇安丰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8

9
日至今,任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8

22
日至
今,
任汇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3

13
日至今,任
汇安丰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6

1
4
日至今
,任

时中国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
9

10

30
日至今,

汇安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


何斌
先生,
董事长,
代行
总经理
职务


(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

2
4
年银行、基金行业从业经验,硕士。

2005

4
月加入嘉实基金,先后任固定收益研究员、投资经理。

200
8

5
月加
入建信基金
,先后任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公司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曾管理建信稳定增利、双息红利、安心保本等债券型基金,多
次被
评为金牛




2
018

5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固定收
益首席投资官。



邹唯先生,首席投资官。

1
9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理科硕士。历任
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基金
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中信产业基金金融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董事总经理。

2017

12

1
日加入
汇安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担任首席投资官,董事总经理。



仇秉则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

CFA

CPA
,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
1
3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
曾任普华


中天
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经理,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信用分析师。

2016

6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担任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一职,从事信用债投资研究工作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
基金
年度报告
、基金
中期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
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风险管理
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和其
他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和评估等
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管理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办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管理效果。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险
管理体系,包括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
风控部以及各个业务部门。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2)风险控制委员会


1)向董事会建议风险定义和风险评估标准,审阅管理层提交的风险管理报
告、督察长提交的监察稽核报告;

2)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
议;

3)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的处理提出指导性建议;

4)提议聘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和工作情况进
行评议;

5)协助董事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重大项目和审计重大交易;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督察长

1)出席或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

2)对公司的基金运作、专户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并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并将报告上报董事会和中国
证监会;

3)如发现公司及基金运作中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告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
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
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5)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在董事会及董事
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
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以及需要立即报告的重大事项;

6)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

7)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向其他机构、人员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者利用非公
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4)合规风控部


1)执行风险控制委员会制订的合规管理政策及管控措施、风险管理政策和
管控措施;

2)倡导、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3)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

4)参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对潜在合规及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
控制建议;

5)对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及披露文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6)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察与稽核;

7)监控投资合规运作,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独立
动态监控;

8)监控投资风险,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事前、事
中、事后风险控制;

9)对基金资产、组合资产进行风险定量分析;

10)对公司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定期分析;

11)制订投资管理业绩的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绩效,抄送投资决
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评价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业绩的重要参考
依据;

12)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内控的合规性、合理性、完备
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3)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督察长处理相关事宜;

14)有权提议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基金运作状况进行
审计;

15)协助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6)监督和检查员工遵纪守法情况和职业操守情况,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17)负责公司的有关法律事务;

18)完成督察长要求的其他工作。


(5)业务部门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管理制度,对
风险来源和产生原因进行有效识别和分析,并对风险的严重性、发生的可能性及
其影响进行测定和管理,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为保障风险管理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必须形成良好的控
制环境,建立持续的风险管理检验制度和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2)控制环境是与风险管理制度相关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
对业务、员工的影响。良好的控制环境可为其他风险管理制度要素提供规则和架
构,主要包括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对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
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公司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
良好的控制环境。


(3)公司致力于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文化氛围,使得风险管理意识能在公
司内部广泛分享,并能扩展到公司所有员工,确保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各项
管理制度的执行。


(4)风险管理检验制度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法律
法规的变化和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风险管理制度持
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5)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是指合规风控部及时将公司整体风险状况向公司总
经理和董事会报告的制度。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
以保证总经理、督察长和董事会及时可靠地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6)合规风控部应定时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
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决策层,并坚持重点管理的原则,对相关投资部门、
运营部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


(7)公司各级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对风
险管理工作不力或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的,依
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8)对因风险管理工作出色,防止了某些重大风险的发生,为公司挽回了
重大损失,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9)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
公司应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10
)对于部门制度不完备、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理混乱而造成较大风险并给公司带来
损失的
,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
表人:
洪崎


成立时间

1996

2

7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101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
585,
2
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
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
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
所关注。中国
民生银行
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
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

12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
60
0016


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

3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
式挂牌交易。

2004

11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
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

10

26
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
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
权分置改革提供
了成功范例。

2009

11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
,培育人


严格

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
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



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
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
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
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
第十三届上市
公司董事
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
2017
年度小微
金融服务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
》杂志颁



2
016
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
银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

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
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
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
优秀交易商
”、“
2016
年度银
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
2016
年度银
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
2016
年度
优秀综合


机构


和“
2016
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

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
WPP
(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
2017
年度最
具价值中国品牌
100
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
2016
年度特殊贡献奖”。



2
、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
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
工作,具有
25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

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
组组长、




委书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7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
完善制度、组织人员。

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1
人,平均年龄
37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2.5%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
客户需求


向,

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19

3

31
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82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
部于
2018

2

6
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
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
。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
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
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
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
综合金融


,得
到各界的充分认可,
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
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
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
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

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
)建立完整、严
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
产的安全完整。




2
)大力



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
理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
规则。




3
)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
础,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
系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的风险
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
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
高级管理层下
设的风险


专业
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
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
开展。



3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
与分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与质量监控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
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
规部负责资产托
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
、协议等文本的审定,负责该业务与管理
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
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
查等;总


公室
(品牌管理中心)与资产托
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
险事件进行定向舆情监测,对
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
全国性媒体进行沟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政策。




2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
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
个岗位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
)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
执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
度约束的







4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
中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
)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
且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
塞漏洞。




6
)独立
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
中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
员和检查人
员严格分


以保
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
)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
)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
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
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
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
中心进行


识别
、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
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从控
制环境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
行新兴的


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
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
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
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
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
任落实到


业务
中心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



结构。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

务管理办法、内部控
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
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
监督是风


制的

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
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
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
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
。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

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
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
的方法和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


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
021
-
802190
47


邮箱:
DS@h
uianfund.cn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3



联系人:
于静君


电话:
010
-
567116
65


上海办
公地址


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

02
单元


联系人:于擎玥


电话:
021
-
80219027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客服电话:
9
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
公告。





登记机构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何斌
(
代行
职务
)


电话:010-56711600


传真:010-56711640

联系人:刚晨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宝矿洲际商务中心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宝矿洲际商务中心15-16楼

负责人:李举东

电话:021-60561288*1608

传真:021-60561299

联系人:李书荣

经办律师:李书荣、周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
88


传真电话:
02
1
-
23238800


联系人:张青萌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
10月29日证监许可[209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销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费率水平、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规则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八、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



九、募集期

自基金
份额发


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十、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一、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二、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4)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
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
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5)募集期间不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
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6)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
网点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

50



1.
2
0%


50
万≤
M

200



0.8
0%


200
万≤
M

500



0.
5
0%


M

500



按笔收取,
1,000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1)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
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00)/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募集期间利息为5
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C类基金份额。


6、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


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
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7、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
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
生效;否


基金
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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