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天盈中短债: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天盈中短债: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 年6 月13 日《关于准予银河天盈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06 号)的注册,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 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未知价风 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9 月1 日起执行。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 3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33 七、基金合同生效 ...................................................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38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49 十、基金的投资 ..................................................... 50 十一、基金财产 ..................................................... 56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57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62 十四、基金的费用 ................................................... 64 十五、基金税收 ..................................................... 6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十八、风险揭示 ..................................................... 7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9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0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 4 一、绪言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 5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天盈中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10、《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 月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6 月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 月26 日颁布、同年9 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 6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7 月7 日颁布、同年8 月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 7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 8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 9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8、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59、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 基金份额 60、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1 0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成立日期:2002 年6 月14 日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MBA。2014 年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8 年至2008 年在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 主任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 年6 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 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16 年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 理。 董事周浩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18 年8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上海新江湾城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上海市城市建设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1 1 投资开发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副总裁、监事会主席、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 副主席等职,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董事赵红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 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马栏山文化创意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 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 董事付华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 年3 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投资主管, 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 门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陆地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7 年2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中国银 河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机构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北京安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董事长秘书,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17 年2 月被 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 员、大港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公司 资本运营部处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 年6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 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 长等职。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 年11 月被选举为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 经济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 村证券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1 2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 年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 中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 中国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 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2014 年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 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再保、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 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 组成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 融工程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周宇女士,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2018 年8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历任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 部职员,北京华证普惠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XBRL 应用部业务经理,中国证券投 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业务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高级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 责任公司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中心(统计分析中心)高级经理,中国证 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调查评价部高级经理,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党支部组织委员、 纪检委员。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 年11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 证券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 戈)金融MBA。1988 年至2008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1 3 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 2008 年6 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 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2016 年2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7 年12 月转任董事长。 原总经理范永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由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该事项已经于2019 年5 月30 日对外 公告。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 路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和平路营业部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哈尔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 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 间任北京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兼),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 执行总经理,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副总经理钱睿南先生,硕士研究生,18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中国华 融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2 年6 月加入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公 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 证书,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行业从事内审、财务、资产评估等工作。 2007 年加入银河基金,先后任监察部监察稽核(内审)、财务部总监、综合管理 部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韩晶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17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国民 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从事交易清算、产品设计、投资管理等工作。2008 年6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债券经理助理、债券经理等职务。 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2012 年11 月起担任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7 月起担任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1 4 年3 月起担任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4 月起担 任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2 月起担任银河睿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8 年3 月起担任银河鑫月享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8 月起担任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8 年12 月起担任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1 月起担任银河景行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8 月起担任银河君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沛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3 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任职于花旗银行、 东亚银行、大华银行、招商银行、上海赞庚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2017 年11 月 加入我公司。2018 年2 月起担任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5 月起担任银河丰泰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副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南 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战略规划部总监吴磊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韩晶先生,股票 投资部副总监张杨先生,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神玉飞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1 5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1 6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1 7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1 8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1 9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 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 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2 0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 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 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 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 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 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 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2 1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成立时间:1996 年1 月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1995 年12 月28 日《关于北 京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发展概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成立22 年来,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市、跨区 域、综合化等战略突破。2017年,北京银行提出未来三年打造“十大银行”的中 期愿景,引领全行发展。城市副中心分行、青岛分行、赣州分行获批筹建,株洲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2 2 分行、延安分行正式开业,全行分支机构总数达到532家;同时,村镇银行建设 加快,全行区域布局更加完善。坚持创新发展,积极争取直销银行牌照,各投资 机构均取得了良好业绩。各项战略的稳步实施和深入推进,为北京银行持续稳健 发展奠定基础。 截至2018年9月末,北京银行资产达到2.53万亿元,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 166.91亿元。成本收入比23.34%,不良贷款率1.23%,拨备覆盖率为278.08%,资 本充足率12.03%,各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公司价值排名中国 区域性发展银行首位,品牌价值达449亿元,一级资本排名全球千家大银行63位, 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业百强,被誉为中国最具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型银 行。 22年来,北京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医疗、教育、慈善、赈灾等方面向 社会捐助超过3.5亿元。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北京银行赢得 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 行”、“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最佳区域性银行”、“最佳支持中小 企业贡献奖”、“最佳便民服务银行”、“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中国社 会责任优秀企业”、“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中国最受尊敬企业”、 “最受尊敬银行”、“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 “最具创新银行”、“最佳互联网金融银行奖”等称号。 2、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刘晔女士,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 年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具有十 多年银行和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 作。在北京银行工作期间,先后从事贷款审查、短期融资券承销、基金销售及 资产托管等工作。2008 年7 月至2012 年9 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 理,2012 年9 月至2014 年12 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4 年12 月起至今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搭建了 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内设核算估值岗、资金清算岗、投资运作监督岗、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2 3 系统运行保障岗及风险内控岗,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资产估 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70% 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托 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 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 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 北京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 管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设有内控监查岗,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了业务管 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 进行;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复核、审批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 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 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操作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2 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 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告。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2 5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 号A-F 座3 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 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 号耀中广场B2215(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传真:(020)88524556 联系人:夏坚亮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 号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2 6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1 号新世纪广场B 座805 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17 号赛格景苑2 楼(邮编:518048)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代销机构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2 7 网址:www.ebscn.com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2 8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 号证券大厦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0)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电话:(025)58519523 传真:(025)83369725 联系人:王万君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2 9 网址:www.njzq.com.cn (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20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3 0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 号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 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0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3 1 联系人:周一涵 网址: stock.pingan.com (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李进 电话:(021)65080566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 号6 幢551 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3 2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 号中建大厦1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 号中建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电话:021-38568888 传真:021-38568800 联系人:富弘毅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 号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冯适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3 3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注册文件: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06 号 注册日期:2019 年6 月13 日 (一)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债券型基金 2、存续期间:不定期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二)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具体时间见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认购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章第(一) 条、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3 4 A 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 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 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 (八)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认购价格:发售面值 3、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本基金C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3% 100 万元(含)至500 万元 0.1%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认购A 类基金 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认购费用。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3 5 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1+0.3%)= 9,970.09元 认购费用 = 10,000-9,970.09 =29.91元 认购份额 =(9,970.09+3)/1.00 = 9,973.0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 可以得到9,973.09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 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8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000-1000=9,999,000.00 元 认购份额= (9,999,000+1800)/1.00=10,000,80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 共可以得到10,000,800.00 份A 类基金份额。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具体认购时间安排请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 开立基金账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3、认购方式及确认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T 日的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自T+2 日起,通过其原认购网点柜台或本基金管理有限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3 6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 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4、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 销机构约定的为准;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详 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请参看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 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的管理和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3 7 七、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 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3 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进行。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若基金管理 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 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见相关公告。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招募 说明书第五章第(一)条或相关公告。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3 9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元;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元。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 额不足10 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 份的,投资者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3、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4 0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 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包括该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 日后(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4 1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 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 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4% 100 万元(含)至500 万 0.2% 500 万(含)以上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 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10% N≥30 日 0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 有期超过7日(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4 2 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 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 服务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 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3:某投资人投资40,000 元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 为0.4%,假设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为: 申购金额=40,000 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0.4%)=39,840.64 元 申购费用=40,000-39,840.64=159.36 元 申购份额=39,840.64/1.0400=38,308.31 份 投资人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38,308.31 份。 例4:某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为1,000元, 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4 3 申购金额=10,000,000 元 申购费用=1,000 元 净申购金额 =10,000,000-1,000=9,999,000.00 元 申购份额=9,999,000.00/1.0400=9,614,423.08 份 投资人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9,614,423.08 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5:某投资人赎回其持有时间为6 日的1 万份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1.5%,假设赎回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1.5%=152.40 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0-152.40=10,007.60 元 投资人可得到赎回金额为10,007.60 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T 日申购基金成立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 日之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T 日赎回基金成立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4 4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 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4 5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4 6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 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且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 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 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小额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 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4 7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并在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但少于2 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 告;或者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达到或超过2 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4 8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 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 相应的业务规则。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4 9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5 0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中短期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 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 日在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3 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短期债券,在充分考虑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 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定性及定量分析经济周期变化、货币政策、债券供求等 因素,持续研究债券市场运行状况、研判市场风险,制定及调整债券投资策略, 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积极把握债券证券市场中的投资机会,力争 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投资收益。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5 1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1)久期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 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 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 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债券市场微观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 变化的预期,相应地选择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的短-中-长期债券品种的组合 期限配置,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 债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预期,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 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 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个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短期债券,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 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并结合债券的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流动性、信用 利差水平、息票率、税赋政策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 投资。 (1)利率债:主要考虑绝对收益水平和利率变动趋势,配置目标以获取资 本利得为主,在信用环境出现恶化及投资组合必须保持相当的流动性时,作为 次要防御目标。 (2)信用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配置信用类债券以获取较高的息票收益 和骑乘收益。本基金投资的信用类债券需经国内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估,在此 基础上,依据公司建立的内部信用评价模型对外部评级结果进行检验和修正, 并基于公司对宏观和行业研究的优势,深入分析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竞 争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抵押物质量、担保情况、 增信方式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在预期投资期内的信用风险,进一步识别外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5 2 部评级高估的信用债潜在风险,发掘外部评级低估的信用债投资机会。 本基金还将利用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投资市场的利差不同,密切关注两个 市场之间的利差波动情况,积极寻找跨市场中现券和回购操作的套利机会。 3、动态增强策略 本基金还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动态变化,采取多种灵活策略,获取超额收益, 主要包括: (1)骑乘策略 当收益率曲线相对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即收 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 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回购利率走势的判断,适当地选择杠杆比率,谨慎地 实施息差策略,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