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泰利: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19年11月29日 18:55:18 中财网

原标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泰利: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招募说明书(更新)
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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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632 号)核准,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4 年7 月18 日至2014 年7 月31 日进
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 年8 月6 日生
效。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 年8 月8 日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第
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符合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条件,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基
金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保本周期为二年,自2016 年8 月16 日起至2018 年8 月
16 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结束后,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照《银河润利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
债券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 年8
月22 日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后的《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9 年5 月22 日至2019 年6 月16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银河泰利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对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收益分配原则、信息披露及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修订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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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等。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
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投资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本次更新内容仅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基金信息
披露事项相关要求的更改。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 年8 月22 日,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 年6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
准。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 月1 日起执行。


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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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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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 6
二、释义 ............................................................. 7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5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及存续 ............................................ 5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4
九、基金的投资 ...................................................... 66
十、基金的财产 ...................................................... 7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78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8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89
十六、风险揭示 ...................................................... 96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2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4
十九、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20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8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1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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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
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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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银河润利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泰利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10、《基金法》: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6 月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 月26 日颁布、同年9 月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10
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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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7 月7 日颁布、同年8 月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以下或称“基金投资者”、
“投资者”)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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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4、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
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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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1、I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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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法定代表人: 刘立达
成立日期:2002 年6 月14 日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MBA。2014 年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8 年至2008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科员、货
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 年6 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曾任股
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等职。2016 年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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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周浩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18 年8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上海新江湾城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
裁、监事会主席、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副主席等职,现任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董事赵红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
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马栏山文化创意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湖南电
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付华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 年3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投资主管,首都机场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陆地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7 年2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中国银河证券经
纪业务总部机构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北京安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金
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董事长秘书,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管理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17 年2 月被选举
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员、大港
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处
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 年6 月被
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
事会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
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人
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 年11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经济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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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村证券株式会
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 年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银监会外聘
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2014 年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国家
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再保、国开
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监、产
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周宇女士,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2018 年8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历任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
北京华证普惠信息股份有限公司XBRL 应用部业务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
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业务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纪
检监察)办公室高级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市场交易结
算资金监控中心(统计分析中心)高级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调查评价部高级经理,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国银河
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党支部组织委员、纪检委员。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 年11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证券有限
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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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MBA。1988 年至2008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
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 年6 月
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
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16 年2 月加入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7 年12 月转任董事长。

原总经理范永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
长刘立达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该事项已经于2019 年5 月30 日对外公告。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路证
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和平路营业部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
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任北京证券业协会秘
书长(兼),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经理,银河资本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证书,
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行业从事内审、财务、资产评估等工作。2007 年
加入银河基金,先后任监察部监察稽核(内审)、财务部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监。

副总经理钱睿南先生,硕士研究生,18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中国华融信
托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2 年6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
理等职务。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韩晶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17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国民族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从事交易清算、产品设计、投资管理等工作。2008 年6 月加
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债券经理助理、债券经理等职务。现任固定收
益部总监、基金经理。2012 年11 月起担任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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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2014 年7 月起担任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3 月起担任银河
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4 月起担任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2 月起担任银河睿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3 月起担
任银河鑫月享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8
月起担任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12 月起担任银河
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1 月起担任银河景行3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9 年8 月起担任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索峰先生:2014 年8 月至2016 年4 月;孙伟仓先生:2014 年8 月至2016 年3
月;祝建辉先生:2016 年11 月至2018 年9 月;韩晶先生:2016 年3 月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范永武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南
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战略规划部总监吴磊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韩晶先生,股票投
资部副总监张杨先生,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神玉飞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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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
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
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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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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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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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不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
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
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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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
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
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
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
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
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
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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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
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
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
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
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
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
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
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
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
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
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
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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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 年01 月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 万元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 号
联系人:赵姝
联系电话:(010) 6622 3695
传真:010-66226045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
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
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
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
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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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 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成立以来,
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市、跨区域等战略
突破。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南
昌、石家庄、乌鲁木齐等十余个中心城市以及香港、荷兰拥有650 多家分支机构,
开辟和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截至2019 年3 月末,北京银行资产达到2.64 万亿元,2019 年一季度实现净利
润63.74 亿元。成本收入比18.94%,不良贷款率1.40%,拨备覆盖率为214.11%,
资本充足率12.08%,各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公司价值排名中国
区域性发展银行首位,品牌价值达449 亿元,一级资本排名全球千家大银行63 位,
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业百强,被誉为中国最具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型银行。

23 年来,北京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医疗、教育、慈善、赈灾等方面向社
会捐助超过3.5 亿元。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北京银行赢得了社
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中
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最佳区域性银行”、“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
“最佳便民服务银行”、“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
“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中国最受尊敬企业”、“最受尊敬银行”、“最
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最具创新银行”、“最佳
互联网金融银行奖”等称号。

2、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刘晔女士,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 年毕业于中国
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具有十多年银行
和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作。在北京银
行工作期间,先后从事贷款审查、短期融资券承销、基金销售及资产托管等工作。

2008 年7 月至2012 年9 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12 年9 月至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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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 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4 年12 月起至今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搭建了由
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内设核算估值岗、资金清算岗、投资运作监督岗、系
统运行保障岗及风险内控岗,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资产估值、
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70%的员工拥
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托管人
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
过多年稳步发展,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
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
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北京银行专业高效的托
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
规章和本行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管业务的
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
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
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设有内控监查岗,配备了专职内
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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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了业务管理制
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
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复核、审批制度,授权工作实行
集中控制,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
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
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操作风险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
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网址: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郑夫桦、徐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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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 号院A-F 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90-108 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邮编: 510620)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 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01 号3 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
210019)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6F(邮编: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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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外代销机构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热线: 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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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A 座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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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王虹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肖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 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罗艺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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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www.zszq.com
(14)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媖
电话:(024)22955449
传真:(024)22955530
联系人:贾丽媛
客服电话:400-618-3355
网址:www.wxzq.com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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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7)657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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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2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财智中心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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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jijin.txsec.com
(2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 号南半幢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 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6)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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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glsc.com.cn
(2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 号证券大厦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2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20 层经纪业务管理部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3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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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联系人:周一涵
网址:stock.pingan.com
(3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第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3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人代表: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3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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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3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790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刘闻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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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
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至21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3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3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 号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0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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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962518.com
(4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 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人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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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4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李进
电话:(021)65080566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4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 号华远华中心4、5 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盘古大观40 层
法人代表:高利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13
联系人:程博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293
联系人: 杨莉娟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4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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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电话:(025)58519523
传真:(025)83369725
联系人:王万君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浦东新区峨山路613 号6 幢551 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 www.howbuy.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南大道35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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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 号 民建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企大厦C 座9 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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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t.jrj.com.cn
(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0)品今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4 号楼40 层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北京财富中心A 座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
网址:www.pjfortune.com
(1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 号中达广场201 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 www. leadfund.com.cn
(12)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 号东亚银行大厦1307 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户服务电话:021-61600500
网址: www.rffund.com
(1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1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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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7 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1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 弄2 号楼B 座6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91fund.com.cn
(1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6)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 号惠恒集团二期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 号16 楼B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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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 号凯石大厦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20)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 区4 楼A506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21)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 号1 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22)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6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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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6-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2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 号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A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010)59336512
网址:www.jnlc.com
(24)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 号(锦昌大厦)1 幢10 楼1001 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jincheng-fund.com
(2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 号高地中心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566
公司网站: www.pyfund.cn
(2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公司网站:www.niuji.net
(2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 号五层512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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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 号嘉盛中心30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
(2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fundzone.cn
(29)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 号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 座303
法定代表人:王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站:www.tdyhfund.com
(30)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鹭江道2 号第一广场15 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0-777
网址:www.xds.com.cn
(3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 号保利广场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32)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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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 号楼1119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网址:www.lanmao.com
(3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 城(一期)第七
幢23 层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027)87006003
(34)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刚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35)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 号C 座六层605 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36)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 号4 层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网址:jr.jd.com
(3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 号2 号楼615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 号北美广场A 栋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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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8)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 号14 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3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 号1 幢2 楼26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 号1 幢2 楼268 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40)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0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0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41)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 号楼701 内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 号楼701 内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4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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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danjuanapp.com
(43)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 号11 楼B 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44)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 号5 层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 号5 层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025-6569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5)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 号楼1 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 号楼1 层南部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客户服务电话:400-855-7333
网址:www.jhjfund.com
(4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 号H 区(东座)6 楼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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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户服务电话:400-0411-001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9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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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 号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 号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冯适
联系人:胡小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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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632 号)核准,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4 年7 月18 日至2014 年7 月31 日进
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 年8 月6 日生
效。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 年8 月8 日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第
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符合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条件,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基
金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保本周期为二年,自2016 年8 月16 日起至2018 年8 月
16 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第二
个保本周期结束后,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照《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
名称相应变更为“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
日及之后3 个工作日(含第3 个工作日),即2018 年8 月16 日至2018 年8 月21
日。自2018 年8 月22 日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银河泰利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该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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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及存续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8 年8 月22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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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场外申购赎回场所为基
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赎回场所为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的销
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
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
条。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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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
记机构正式受理的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所有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
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银河泰利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5、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10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首次申购I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元。

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 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购最高
不超过99,999,900 元。

2、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 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低
份额为1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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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10 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 份的,投资者在赎回
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3、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
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
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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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
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I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
独计算,场内、场外申购费率一致。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
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08%
50 万元(含)-200 万元 0.05%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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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80%
50 万元(含)-200 万元 0.50%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0.30%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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