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富维: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股票代码:6007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8899号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8899号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引起的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需经双方签署且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 准后方可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股份增减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备查文件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汽集团 指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亚东投资 指 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汽富维、上市公司、公司、 标的公司 指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一汽集团向一汽富维第二大股东亚东投资转让自身 所持有一汽富维25,382,808股股份,占一汽富维总股 本的5%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吉林省亚东国有资 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股票 指 公司每股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 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8899号 法定代表人 徐留平 注册资本 3,54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123998915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股权结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 汽车及零部件(包含新能源汽车及与其相关的电池、电机、 电控,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智能产品及设备、铸 锻件毛坯等的开发、设计、试验、检测检定、制造及再制 造、销售;机械加工;工具、模具及设备等的设计、研发 及制造;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程建筑等业务组织和投 资管理及服务;物流、仓储、租赁、能源、回收利用、二 手车等相关衍生业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咨询、 技术、商务、进出口(不含出版物进口业务;不包括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软件及信息、 劳务服务(不含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和国内劳务派遣)(法 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53年7月15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8899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一汽集团持有的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经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 上市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说明 1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深交所 启明信息 002232 一汽集团直接持股48.67% 2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 深交所 富奥股份 000030 一汽集团间接持股24.41% 3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一汽轿车 000800 一汽集团间接持股53.03% 4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 深交所 一汽夏利 000927 一汽集团间接持股47.73% 5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 限公司 上交所 长春一东 600148 一汽集团间接持股22.5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股份增减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 部署和指导精神,推进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步伐,推动国有资本布局和结 构调整而转让部分自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 份之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份转让事项外,信息披露人未来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增持或减持一汽富维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汽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25,382,808股股份转让给 亚东投资,占公司总股本的 5%。 本次协议转让后,一汽集团剩余合计持有公司76,867,469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15.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102,250,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4%,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11月29日,一汽集团与亚东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本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甲方):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8899号 法定代表人:徐留平 受让方(乙方):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大路4158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新 (二)股份转让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一汽富维 25,382,80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一汽富维总股本 的5%; 2、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前后,双方持有一汽富维股份的情况: 主体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类 型 持股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股东类 型 持股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甲方 第一大 102,250,277 20.14% 第二大 76,867,469 15.14% 股东 股东 乙方 第二大 股东 58,619,747 11.55% 第一大 股东 84,002,555 16.55%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标的股份的价格为下列三者之中的较高者: (1)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一汽富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3)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一汽富维股份 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2、双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为: (1)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30%的保证金, 在股份转让获得双方有权审批的主体批准后自动转为转让价款。 (2)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转让获得双方有权审批的主体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 全部结清。 3、甲方账户信息: 户名: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 账户:124902082010668 (四)承诺及保证 1、双方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公司, 双方均具备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能力。 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上述标的股份为甲方合法持有股份,标的股份 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或纠纷,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 亦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代为持有股份 的情况。 3、甲方承诺并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一汽富维其他股东 之间不存在通过股份控制、协议或其他安排等具有一致行动情形或互为一致行动 人的情况。 4、甲方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一汽富维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换届改选事项时,在对将一汽富维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为9人,以及乙方提名的 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表决时,与乙方保持一致意见。 5、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项下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五)标的股份的过户及信息披露 1、甲方同意在乙方全部结清转让价款后 5 日内,备齐相应资料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完成股份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股份自变 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后,则对应股份的权利及义务完全转移至乙方; 2、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 务。 (六)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本协议生效: 1、按国家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审批的主体批准本协议约定事项; 2、按国家相关规定,乙方有权审批的主体批准本协议约定事项。 (七)税费承担 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各项税费、交易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乙双 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八)过渡期安排 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 一汽富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配股、送股等除权事项的,本协议所涉及的甲方 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标的股份应包括前述因配股、送股、 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即本协议标的股份占一汽富维总股本的比例不变,标的 股份的总转让价款不变。具体的除权与除息调整计算方式比照现行《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的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声明和保 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 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 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 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多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 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各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5、双方一致同意,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80日内,本协议的生效条件仍 未具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或赔偿。 6、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协议被解除时,甲方在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将 按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之约定已取得的保证金全额返还给乙方。 协议终止的法律后果:本协议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 守约方可根据履行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本协议权利义务终止, 不影响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十一)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签署以及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保护并 均适用中国(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2、凡因本合同产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 安排、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 查封、冻结或者权利受限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交易各方未在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设定其他权利,交易各方之间亦不存在 收购价款以外的其他补偿安排。 根据《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9 号),《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 号), 本次权益变动需要国务院国资委和吉林省国资委批准。《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 条款在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达到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2019年11月20日,一汽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批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 事项。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拟通过协议方式向亚东投资转让的股份外,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一汽集团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19年11 月29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系《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19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吉林省长春市 股票简称 一汽富维 股票代码 600742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 开发区东风大街8899号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是√否□(本次交易后将不再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 否 对 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 是√(5家)否□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拥有境 内、外两个以上 上市公司的控 制权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 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02,250,277 股持股比例:20.14% 本次发生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数量及变 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25,382,808股 变动比例:5%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 准 是□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系《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19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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