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 11月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7年 12月 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7]2405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8年2月7日 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 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 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 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 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 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 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 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 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1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 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 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 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开始 前 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 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 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本基金每 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 2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请。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 约束。 12、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 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自动终止,且不得 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自动终止 的不确定性风险。 1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 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4、根据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9年 11月 18日对招募说明书“第 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二、主要成员情况”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其余所载内容 截止日为 2019年 8月 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3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1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2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25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6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36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47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49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5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54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56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8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59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67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4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5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76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公告...................................... 78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79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80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1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97 4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绪言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 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 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1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安裕华纯债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2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发起资金提供方、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3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封闭期:本基金以 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红利再投资除外)。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 日)起或每个开放期结束日次日(含该日)起至 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 非工作日或日历月度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 38、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 4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开放期,投资人在开放期可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 个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日进行公告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 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3、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 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 于三年 4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情形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6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7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号中青旅大厦 13层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5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田云梦 联系电话:(010)567116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860号文批准设立。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21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 济计划学学士,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曾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代任总经 理。 秦军先生,董事。19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清华大学MBA。曾任中国 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部总经理助理,中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 公司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赵毅先生,董事。1992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1999年获该 校经济学硕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毕业。自 1997年以来先后创办大连 生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辽宁中稻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生威投资有限公司。现任 大连生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盛希泰先生,独立董事。南开大学会计系研究生,北京大学EMBA,清华大 8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北京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05-15三届全国青联常委兼 金融界别秘书长,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联席理事 长,中国青年创新创业联盟副会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天使专委会会员,湖畔大学 保荐人,南开大学校友总会副理事长、南开北京校友会会长、南开允能商学院理 事长,现任清华校友种子基金管理合伙人,阳光保险独立董事、首创股份独立董 事。 李海涛先生,独立董事。1998年获得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学 位。曾任密歇根大学 Ross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长江商学院金融学访问学者。现 任长江商学院副院长及杰出院长讲习教授。 陈伟莉女士,独立董事。1984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学士学位, 2006年获得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EMBA。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 务所高级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 戴樱女士,监事。2004年毕业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学士学 位。曾就职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任采购部经理助理;上海樱琦干 燥剂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上海上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汇安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务。(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郭冬青先生,督察长。2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 历任中石化集团财务部经济师、广发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华安证券投行部副总 经理、大商集团副总经理、中航证券董事总经理、北京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17年 11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督察长。 刘强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东北财经大学审计学学 士。历任阿尔卡特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霍尼韦尔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阿特维斯(中 国)财务及信息技术总监,北京刚正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4月 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兆强先生,副总经理。2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保荐代表人。北京大 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山西证券投行部综合经理、中德证券高级副 9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总裁,东北证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场部副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16年 4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窦星华先生,副总经理。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CFA。英国杜伦大学金 融学硕士。历任标准普尔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指数分析师,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高级设计经理及总经理助 理,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2016年 7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任产品及创新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 王俊波先生,副总经理。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 硕士。历任中国平安产险营销策划经理,嘉实基金券商业务部主管,兴业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监。2016年 7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芳,经济学学士,9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华创证券, 2016年 7月起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固定收益投资部高级经 理一职。2017年 4月 14日至今,任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7年 4月 28日至 2019年 11月 15日,任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2月 7 日至今,任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3月 27日至 2019年 11月 15日,任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8年 11月 7日至今,任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 11月 26日至今,任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9年 1月 10日至今,任汇安丰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9年 3月 20日至今,任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9年 9月 17日至今,任汇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济宽先生,英国纽卡斯尔大金融学硕士研究生,7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 经历,曾任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业务委员会产品管理总部投资主 办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投资部投资经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投资经理。2019年 9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担任固定收益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一职。 10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务。(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24年银行、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硕士。2005年 4月加入嘉实基金,先后任固定收益研究员、投资经理。2008 年 5月加入建信基金,先后任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 资官、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曾管理建信稳定增利、双息红利、安心 保本等债券型基金,多次被评为金牛基金。2018年 5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 邹唯先生,首席投资官。19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理科硕士。 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分 析师、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中信产业基金金融投资部董事总经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董事总经理。2017年 12月 1日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首席投资官,董事总经理。 仇秉则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CFA,CPA,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13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信用分析师。2016年 6月加入汇安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一职,从事信用债投资 研究工作。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2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 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风险管理 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和其 他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和评估等 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管理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办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管理效果。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险 管理体系,包括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 风控部以及各个业务部门。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2)风险控制委员会 1)向董事会建议风险定义和风险评估标准,审阅管理层提交的风险管理报 告、督察长提交的监察稽核报告; 2)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 议; 3)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的处理提出指导性建议; 4)提议聘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和工作情况进 行评议; 5)协助董事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重大项目和审计重大交易; 13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督察长 1)出席或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 2)对公司的基金运作、专户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并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并将报告上报董事会和中国 证监会; 3)如发现公司及基金运作中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告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 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 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5)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在董事会及董事 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 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以及需要立即报告的重大事项; 6)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 7)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向其他机构、人员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者利用非公 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4)合规风控部 1)执行风险控制委员会制订的合规管理政策及管控措施、风险管理政策和 管控措施; 2)倡导、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3)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 4)参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对潜在合规及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 控制建议; 5)对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及披露文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6)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察与稽核; 14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监控投资合规运作,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独立 动态监控; 8)监控投资风险,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事前、事 中、事后风险控制; 9)对基金资产、组合资产进行风险定量分析; 10)对公司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定期分析; 11)制订投资管理业绩的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绩效,抄送投资决 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评价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业绩的重要参考 依据; 12)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内控的合规性、合理性、完备 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3)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督察长处理相关事宜; 14)有权提议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基金运作状况进行 审计; 15)协助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6)监督和检查员工遵纪守法情况和职业操守情况,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17)负责公司的有关法律事务; 18)完成督察长要求的其他工作。 (5)业务部门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管理制度,对 风险来源和产生原因进行有效识别和分析,并对风险的严重性、发生的可能性及 其影响进行测定和管理,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为保障风险管理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必须形成良好的控 制环境,建立持续的风险管理检验制度和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2)控制环境是与风险管理制度相关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 对业务、员工的影响。良好的控制环境可为其他风险管理制度要素提供规则和架 构,主要包括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对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 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公司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 良好的控制环境。 15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公司致力于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文化氛围,使得风险管理意识能在公 司内部广泛分享,并能扩展到公司所有员工,确保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各项 管理制度的执行。 (4)风险管理检验制度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法律 法规的变化和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风险管理制度持 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5)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是指合规风控部及时将公司整体风险状况向公司总 经理和董事会报告的制度。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 以保证总经理、督察长和董事会及时可靠地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6)合规风控部应定时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 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决策层,并坚持重点管理的原则,对相关投资部门、 运营部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 (7)公司各级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对风 险管理工作不力或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的,依 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8)对因风险管理工作出色,防止了某些重大风险的发生,为公司挽回了 重大损失,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9)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 公司应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10)对于部门制度不完备、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理混乱而造成较大风险并 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6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邵骏超 电话:0571-87659865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年 04月 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71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 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 营结汇、售汇业务。 2、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沈先生 曾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 副市长,期间兼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并同时担任浙江省丽水市 委常委;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期间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 书记、代市长、市长。 17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徐仁艳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徐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 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 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 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 在浙江省杭州市,是唯一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4年 8 月 18日正式开业,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016)。截 至 2018年末,浙商银行在全国 16个省(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 242 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 2017年4月21日,首家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正式开业。2018年4月10日, 香港分行正式开业,国际化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速。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立足浙江,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 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浙商银行总资 产 1.65万亿元,客户存款余额 9748亿元,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8654亿元,较 上年末分别增长7.15%、13.26%、28.59%;不良贷款率1.20%,资产质量保持同 业领先水平。在英国《银行家》 (The Banker)杂志“2018年全球银行 1000强 (Top 1000 World Banks 2018)”榜单上,按一级资本位列第 111位,较上年上 升 20位;按总资产位列第 100位,较上年上升 9位。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 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 AAA主体信用评级。 2018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全行紧紧围绕“两最”总目标和全资产经 营战略,主动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合规经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严防金融 风险,支持金融改革,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保持稳健增长。2018年本集团实现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14.90亿元,增长4.94%,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73%, 平均权益回报率14.17%。营业收入 390.22亿元,增长13.89%,其中:利息净收 入 263.86亿元,增长8.18%;非利息净收入 126.37亿元,增长27.99%。营业费 用 121.42亿元,增长8.58%,成本收入比29.99%。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或资产 减值损失)130.30亿元,增长38.99%。所得税费用 22.90亿元,下降16.23%。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18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条线下设业务管 理中心、营销中心、监督中心、运营中心(外包业务中心),保证了托管业务前、 中、后台的完整与独立。截至 2019年6月30日,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共 36名。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业务的发展模式、运营方式以 及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会计核算、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内 控与风险防范、信息系统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及应急处理 等制度,系统性地覆盖了托管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能够有效地控制、防范托管 业务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于 2013年 11月 13日核准浙商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号。 截至2019年6月30日,浙商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73只,规模合计1488.32 亿元,且目前已经与数十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达成托管合作意向。 五、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 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 运营部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 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顺利 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 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 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 19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0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号中青旅大厦 13层 联系人:田云梦 电话:010-56711624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层 02单元 联系人:于擎玥 电话:021-80219027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 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huian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号中青旅大厦 13层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电话:010-56711600 传真:010-56711640 联系人:刚晨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21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联系人:张青萌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22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 12月 26日证监许可[2017]2405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 作。 本基金以 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红利再投资除外)。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每个 开放期结束日次日(含该日)起至 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日 历月度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投资 人在开放期可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 于 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日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 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资 金提供方、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本基金自 2018年1月29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8年2月5日止 募集工作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 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2,960,000,500.90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0.00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 2018年2月6日全额 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 23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1.00元人 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 2,960,000,500.00份基金份额,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0.00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2,960,000,500.00份基金 份额,已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 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1,500.00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34%。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 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4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 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8年 2月 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 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 则本基金可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5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 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投资人在开放期可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日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 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其他业务。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 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6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包括该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 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27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首次单笔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元;详情请见相关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份;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 一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 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 下: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28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万≤M<200万 0.5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期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Y≥30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但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对于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29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两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万元 和 2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申购2 申购金额(元,A) 10,000 2,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0.80% 0.30% 申购费(C=A-D) 79.37 5982.05 净申购金额(D=A/(1+B)) 9920.63 1,994,017.95 申购份额(=D/1.2000) 8267.19 1,661,681.63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来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5日,适用的赎 回费率为0.7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75%=78.75元 赎回金额=10,500.00-78.75=10,421.25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5日,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421.25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 30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 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 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 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 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 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 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31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个人投资者申购。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 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 32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按暂停赎回的 期间相应顺延。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 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当 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 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 总份额4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中超出前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40%的部分实施延期办理,但延期办理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 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 总份额4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对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中占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40%以内(含40%)的部分, 33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 状况进行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即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前述比例内的以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上述部分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部分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应对当日该部分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 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具体措施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真、公告或通过销售机构告知等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 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34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 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九、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 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以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35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 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 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综合判断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供需状况、大类资产估值水平 对比的基础上,结合政策分析,确定不同投资期限内的大类金融资产配置和债券 36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类属配置。同时通过严格风险评估,及时调整资产组合比例,保持资产配置风险、 收益平衡,以稳健提升投资组合回报。 (二)债券组合管理策略 1、利率策略 利率策略主要是从组合久期及组合期限结构两个方向制定针对市场利率因 素的投资策略。通过全面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 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 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 预期,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 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利用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可以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例如:子 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2、类属配置策略 债券类属策略主要是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 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 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 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3、信用策略 信用品种的选择采取以利率研究和发行人偿债能力研究为核心的分析方式, 在对宏观经济、利率走势、发行人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信用 品种的发行条款,建立信用债备选库,并以此为基础拟定信用品种的投资方法。 (1)宏观环境和行业分析 主要关注宏观经济状况和经济增长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及法律制度对企业信 用级别的影响;行业分析主要关注企业所处的行业类型(成长型、周期型、防御 型)、产业链结构及行业在产业链中的位置、行业的竞争程度和行业政策对企业 信用级别的影响。 (2)发债主体基本面分析 主要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 37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定性分析主要包括对企业性质和内部治理情况、企业财务管理的风格、企业 的盈利模式、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位置、产品竞争力和核心优势的分析,以及企业 的股东背景、政府对企业的支持、银企关系、企业对国家或地方的重要程度等企 业的外部支持分析。 定量分析主要包括资本结构分析、现金获取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以及偿 债能力分析四部分,定量分析的重点是选取适当的财务指标并挖掘其中蕴含的深 层含义及互动关系,定量地实现企业信用水平的区分和预测。 (3)内部信用评级定量分析体系。 经过广泛的调研,基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考虑到国内外评级、以及专业的 发行评级与投资评级的差异,从投资角度建立内部的公司债评级体系,其分析过 程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1)行业内财务数据指标筛选。基于可比原则,采用因子分析对行业内各公 司多个具有信息冗余的财务数据指标(相关性较高)进行筛选,选择能够反映公 司总体财务信息的财务数据指标。 2)行业内公司综合评价。基于可比原则,利用筛选指标对行业内公司进行 整体的综合评级,得到反映公司行业内所处相对位置的信用分数。 3)行业内信用等级的切分。根据信用分数的统计分布进行类别划分。 4)系统校验与跟踪分析。根据财务数据指标等信息的变化适时对信用等级 进行调整,并建立与信用利差相应的跟踪。 5)信用利差分析与定价。基于实际研究,通过寻找信用利差异动所带来的 定价偏差,获取与承担风险相适宜的收益。 4、相对价值策略 本基金认为市场存在着失效的现象,短期因素的影响被过分夸大。债券市场 的参与者众多,投资行为、风险偏好、财务与税收处理等各不相同,发掘存在于 这些不同因素之间的相对价值,也是本基金发现投资机会的重要方面。本基金密 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变动,通过深入分析市场参与者的立场和观点,充 分利用因市场分割、市场投资者不同风险偏好或者税收待遇等因素导致的市场失 衡机会,形成相对价值投资策略,为本基金的投资带来增加价值。 5、债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其信用等 38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那些定价合 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6、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密的投资决策流程、投资授 权审批机制、集中交易制度等保障审慎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并通过组合管 理、分散化投资、合理谨慎地评估、预测和控制相关风险,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 化。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内部信用评级以深入的企业基 本面分析为基础,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注重对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分析评估对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分类,以便准确地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程 度,并及时跟踪其信用风险的变化。 7、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等在内的资产支持证券,其定价受多种 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 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 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 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 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 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风险、对冲 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 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四、投资决策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就投资管理 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对本基金投资做方向性指导。基金经理、研究员、 交易员等各司其责,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流程为: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投资部门通过投资例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资的个券,研究员提供研究分 39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析与支持;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理基金的特点,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参考 研究员的投资建议,结合风险控制和业绩评估的反馈意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4)基金经理向交易员下达指令,交易员执行后向基金经理反馈; (5)合规风控部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合规风险监控; (6)合规风控部通过行使风险管理职能,测算、分析和监控投资风险,根 据风险限额管理政策防范超预期风险; (7)合规风控部对基金投资进行风险调整业绩评估,定期与基金经理讨论 收益和风险预算。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 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10个工作日、开放期 及开放期结束后 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在封闭期间,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