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成长优选混合: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19年11月30日 01:15:45 中财网

原标题: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安成长优选混合: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 11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7年 12月 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2408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8年2月13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
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
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
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
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
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
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
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
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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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中等的
投资品种,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
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


12、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8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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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1
第二部分释义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2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0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41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54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57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58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 64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66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77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1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3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4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5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公告 ...................................... 87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9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90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1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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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绪言

《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
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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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安成长优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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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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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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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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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9、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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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号中青旅大厦 13层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5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田云梦

联系电话:(010)567116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860号文批准设立。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21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
计划学学士,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曾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代任总经理。


秦军先生,董事。19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清华大学MBA。曾任中国
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部总经理助理,中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
公司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赵毅先生,董事。1992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1999年获该
校经济学硕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毕业。自 1997年以来先后创办大连
生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辽宁中稻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生威投资有限公司。现任
大连生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盛希泰先生,独立董事。南开大学会计系研究生,北京大学EMBA,清华大学
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北京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05-15三届全国青联常委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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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界别秘书长,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联席理事长,
中国青年创新创业联盟副会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天使专委会会员,湖畔大学保荐
人,南开大学校友总会副理事长、南开北京校友会会长、南开允能商学院理事长,
现任清华校友种子基金管理合伙人,阳光保险独立董事、首创股份独立董事。


李海涛先生,独立董事。1998年获得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学
位。曾任密歇根大学 Ross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长江商学院金融学访问学者。现
任长江商学院副院长及杰出院长讲习教授。


陈伟莉女士,独立董事。1984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学士学位,
2006年获得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EMBA。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
务所高级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

戴樱女士,监事。2004年毕业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学士学
位。曾就职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任采购部经理助理;上海樱琦干
燥剂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上海上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汇安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务。(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郭冬青先生,督察长。2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
任中石化集团财务部经济师、广发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华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
理、大商集团副总经理、中航证券董事总经理、北京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17年 11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督察长。


刘强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东北财经大学审计学学
士。历任阿尔卡特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霍尼韦尔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阿特维斯(中
国)财务及信息技术总监,北京刚正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4月
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兆强先生,副总经理。2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保荐代表人。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山西证券投行部综合经理、中德证券高级副总
裁,东北证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场部副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16年4月
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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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星华先生,副总经理。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CFA。英国杜伦大学金
融学硕士。历任标准普尔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指数分析师,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高级设计经理及总经理助
理,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2016年 7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任产品及创新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


王俊波先生,副总经理。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
士。历任中国平安产险营销策划经理,嘉实基金券商业务部主管,兴业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监。2016年 7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戴杰,复旦大学数学本科、硕士,6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先后担任数量分析师和投资经理。2016年
10月 24日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经理一
职。2017年7月27日至 2018年 8月 9日,任汇安丰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3月 23日至 2019年 3月 8日,任汇安丰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7月 19日至 2019年 3月 8日,任汇安
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22日至 2019年4月
19日,任汇安丰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1月17日
至今,任汇安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11月 22日
至今,任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13日
至今,任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7月 26
日至今,任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
11日至今,任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30
日至今,任汇安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务。(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24年银行、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硕士。2005年 4月加入嘉实基金,先后任固定收益研究员、投资经理。2008
年 5月加入建信基金,先后任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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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曾管理建信稳定增利、双息红利、安心保本
等债券型基金,多次被评为金牛基金。2018年 5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


邹唯先生,首席投资官。19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理科硕士。

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分
析师、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中信产业基金金融投资部董事总经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董事总经理。2017年
12月 1日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首席投资官,董事总经理。


仇秉则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CFA,CPA,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
13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信用分析师。2016年 6月加入汇安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一职,从事信用债投资研
究工作。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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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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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
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风险管理
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和其
他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和评估等
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管理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办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管理效果。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险

管理体系,包括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
风控部以及各个业务部门。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2)风险控制委员会
1)向董事会建议风险定义和风险评估标准,审阅管理层提交的风险管理报
告、督察长提交的监察稽核报告;
2)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
议;
3)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的处理提出指导性建议;
4)提议聘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和工作情况进
行评议;
5)协助董事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重大项目和审计重大交易;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督察长
1)出席或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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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公司的基金运作、专户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并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并将报告上报董事会和中国
证监会;
3)如发现公司及基金运作中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告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
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
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5)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在董事会及董事
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
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以及需要立即报告的重大事项;
6)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
7)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向其他机构、人员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者利用非公
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4)合规风控部
合规风控部
1)执行风险控制委员会制订的合规管理政策及管控措施、风险管理政策和
管控措施;
2)倡导、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3)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
4)参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对潜在合规及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
控制建议;
5)对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及披露文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6)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察与稽核;
7)监控投资合规运作,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独立
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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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监控投资风险,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事前、事
中、事后风险控制;
9)对基金资产、组合资产进行风险定量分析;
10)对公司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定期分析;
11)制订投资管理业绩的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绩效,抄送投资决
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评价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业绩的重要参考
依据;
12)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内控的合规性、合理性、完备

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3)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督察长处理相关事宜;
14)有权提议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基金运作状况进行

审计;
15)协助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6)监督和检查员工遵纪守法情况和职业操守情况,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17)负责公司的有关法律事务;
18)完成督察长要求的其他工作。


(5)业务部门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管理制度,对
风险来源和产生原因进行有效识别和分析,并对风险的严重性、发生的可能性及
其影响进行测定和管理,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为保障风险管理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必须形成良好的控
制环境,建立持续的风险管理检验制度和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2)控制环境是与风险管理制度相关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
对业务、员工的影响。良好的控制环境可为其他风险管理制度要素提供规则和架
构,主要包括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对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
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公司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
良好的控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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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致力于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文化氛围,使得风险管理意识能在公
司内部广泛分享,并能扩展到公司所有员工,确保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各项
管理制度的执行。

(4)风险管理检验制度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法律
法规的变化和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风险管理制度持
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5)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是指合规风控部及时将公司整体风险状况向公司总
经理和董事会报告的制度。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
以保证总经理、督察长和董事会及时可靠地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6)合规风控部应定时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
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决策层,并坚持重点管理的原则,对相关投资部门、
运营部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

(7)公司各级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对风
险管理工作不力或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的,依
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8)对因风险管理工作出色,防止了某些重大风险的发生,为公司挽回了
重大损失,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9)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
公司应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10)对于部门制度不完备、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理混乱而造成较大风险并
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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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2人,平均年龄
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923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
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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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 2005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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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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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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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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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号中青旅大厦 13层
联系人:田云梦
电话:010-56711624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层 02单元
联系人:于擎玥
电话:021-80219027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
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huian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杨菲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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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上海兴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客服电话:95561/40088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https://www.spdb.com.cn/
(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滨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服务电话:021-962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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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swhysc.com

(9)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官网:www.wlzq.cn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1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B座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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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1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1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https://www.yingmi.cn/
(1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9)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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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网址:kenterui.jd.com/kenTeRui.html


(2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2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2)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 3期 20B栋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客服电话:400-021-6088
网址:https://www.gxjlcn.com/
(2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2号楼 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注册时间:2014年9月23日
联系人:吴鸿飞
联系方式: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4)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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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 195号9号楼701室
法定代表人:杨雅琴
客服电话:400-8189-598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25)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 www.huilinbd.com
(2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号中青旅大厦 13层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电话:010-56711600
传真:010-56711640
联系人:刚晨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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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联系人:张青萌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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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
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 12月 26日证监许可[2017]2408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
期。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自 2018年1月1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8年2月8日止
募集工作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
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219,693,300.96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银行利息共计 26,189.95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 2018年2月12日
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汇安成长优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74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1.00元
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 219,693,300.96份基金份额,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26,189.95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219,719,490.91份
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
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08,299.25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19%。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
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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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
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7年 12月 2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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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8年 3月 15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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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包括该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
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投资人申购 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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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
于 1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 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
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
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如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则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若 A类份额投资者有多笔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20%
2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份额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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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期间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日以下 1.50% 1.50%
7日(含)至 30日 0.75% 0.50%
30日(含)至 180日 0.50% 0
180日以上(含 180日) 0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 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日(含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 A类基金份额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含 3个月)
但少于 6个月的 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
续持有 C类基金份额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前述所指的 1个月为
30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对于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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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两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
万元和 2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申购2
申购金额(元,A) 10,000 2,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0% 0.80%
申购费(C=A-D) 147.78 15,873.02
净申购金额(D=A/(1+B)) 9,852.22 1,984,126.98
申购份额(=D/1.2000) 8,210.18 1,653,439.15

(2)对于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160=49,212.60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可得到 49,212.60份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来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5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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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赎回费率为1.5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1.50%=157.50元

赎回金额=10,500.00-157.50=10,342.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5日,假设赎
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342.5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日,适用
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50%=52.50元

赎回金额=10,500-52.50=10,447.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日,假设赎
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447.50元。


3、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
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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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
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
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
人。发生上述第 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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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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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
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第(1)或(2)项措施处理,具体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公告
或通过销售机构告知等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
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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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
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
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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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
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九、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
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以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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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
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同
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合理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将基金资产在权益类资产和债券类资
产之间灵活配置,同时采取积极主动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策略,紧跟当下国民
经济发展过程中各行业的增长机会和资本市场发展机遇,严格控制下行风险,力
争实现基金份额净值的长期平稳增长。


本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类资产投资策
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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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在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从宏观、中观、
微观等多个角度考虑宏观经济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评判证
券市场的特点及其演化趋势,重点分析股票、债券等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的匹配
关系,在此基础上,在投资比例限制范围内,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和债券
的比例,以争取降低单一行业投资的系统性风险冲击。


本基金考虑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 GDP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生产者价格指数(PPI),货币供应量(M0,M1,M2)的增长率等指标。


本基金考虑的政策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变
化趋势等。


本基金考虑的市场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的资金供求变化、上市公司的盈利
增长情况、市场总体 P/E、P/B等指标相对于长期均值水平的偏离度等。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行业配置时,将根据管理人对行业基本面的分析,观
察行业收入增速、利润增速、毛利率变化等因素,选取有较大成长空间、处于
快速增长期的行业进行配置。与此同时,本基金投资组合构建时将充分分散行
业权重,避免单一行业持有权重过大,降低基金组合净值波动风险。


(2)精选个股策略
本基金采取量化选股策略精选个股。

首先,本基金将进行定量筛选,选择收入增速在全市场中排名前 50%或者上
一年度公司利润增速在全市场中排名前 50%的股票;然后由研究员从基本面角
度出发进行筛选,构建成长型股票池。研究员也可以从基本面角度出发经严格论
证之后将符合成长股特征的股票加入股票池。


其次,本基金将主要采用三大类量化模型分别用以评估资产定价、控制风险
和优化交易。基于模型结果,基金管理人结合市场环境和股票特性,产出投资组
合,以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业绩水平。


超额收益模型:该模型通过构建多因子量化系统,综合评估估值、市场趋势、
盈利、企业质量、投资者情绪等多个因素,全方位给资产做量化评分,尽量投资
评分较高的资产,回避评分较低的资产。基金管理人将针对本基金偏成长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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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特点,利用量化模型分析挑选在成长股中更有选股能力的因子,以构建更加贴
近本基金特点的超额收益模型。

风险模型:该模型用于控制投资组合对各类风险因子的敞口,包括市值偏离、(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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